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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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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14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14-12-03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其他
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

事项名称

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事项

承诺时限

自申请办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

自申请办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

审批对象

√法人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是 √否

收费标准

有无年检

收费依据:

是否进驻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地点

正常上班时间,政务服务中心

承办科室、电话

房管所

8125446

设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其他

依据名称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条件

一、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经理聘任书;

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物业管理人员3人,取得会计专业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财务负责人至少应为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验明资格证书原件后收复印件验明原件后收复印件;

五、有固定劳动关系的水电维修人员2人,验明水电维修人员上岗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后收复印件;

六、验资证明,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验明原件后收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

八、公司所接受的住宅小区、楼宇、房屋组团管委会委托的管理合同(申报三级资质的管理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

九、管理人员、水电维修人员劳动合同,验明原件后收复印件;

十、企业与保安公司聘用安保人员的协议书;

十一、2人以上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合格证书,验明原件后收复印件;

十二、建设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资质申请表外,其余材料经审验合格后装订成成册。

申报程序

申请——审核——初审核准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部门章;(2)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企业经理(法人)任职文件原件;(3)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4)管理人员、水电维修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