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一、部门基本情况 | (一)部门概况 |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施办字〔2024〕66 号文件,县住建局是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一)职能职责: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4、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5、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6、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7、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8、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9、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10、承担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2、拟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有关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工作;13、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定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14、承担施甸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我局是全额拨款单位,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列7个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股、建筑业管理和抗震防震股、城市更新和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村镇建设股),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事业下设:施甸县市政服务中心,施甸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服务中心编制32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施甸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1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2024年12月份实有在职人员57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38人,其他人员0人。 |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 设立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领导机构,由分管财务的张妮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罗千希任任副组长,财务室会计出纳、相关股室业务人员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认真清理资金拨付支付情况及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设办公室在局财务室,由会计杨兴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数据的收集申报工作等。 |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 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支出2,933.4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723.51万元,公用经费60.41万元,其他支出109.57万元,施甸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项目2,040.00万元。决算实际收入9,43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6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9.13万元,其他甚其他收入0.04万元。实际支出9,43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06万元,项目支出8,545.0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87.7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0.32万元,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类支出5,000.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一是完善预算编制与批复制度: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审程序进行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按照人员基础信息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要求分类细化,合理编制,确保预算内容详实完整,数据来源准确。此外,建立和完善了项目评审制,对于投资较大的建设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需先进行项目评审,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收入,确保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在预算支出管理方面,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权限。三是建立健全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格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编制决算,决算报表保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决算报告结合工作实际,收集数据资料,加强数据分析,找出预算、决算差异,客观详实地撰写。预决算信息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预决算报表和预决算报告,其中预决算报告中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预决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预决算数额和分项数额、政府采购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等。 |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一是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数0.00元,实际支出数0.00元;2023年预算数0.00元,实际支出数0.00元。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4,032.00元,2023年预算数24,032.00元,与上年一致。三是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8,788.4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88.47元,与上年同比增加7,085.20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云MDK127随着使用年限磨损,有些部分零件需要进行更换,产生修理保养费用2次,金额6,255.00元,过路费用开支增加8,302.00元等。 ③公务接待费: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000.00元,实际支出数6,240.00元,比预算数减少1,760.00元,减幅22.00%;主要原因: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需有公函、文件依据,并杜绝同城接待,超员标准接待。2023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8,889.00元,与上年度对比减少2,649.00元,减幅29.80%,主要原因:产生的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评、燃气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水污染治理环保督察等接待来宾自行缴纳伙食费用,并单位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之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费用开支。 |
二、绩效自评组织情况 | (一)前期准备 | 一是成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结合单位职能职责,精准确定需要绩效自评的项目、业务活动开支的事项。二是按照预决算数据、项目申报书为支撑资料作为量身定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与之适配的评价方法。 |
(二)组织实施
| 开展培训与沟通:组织绩效自评培训会议,要向绩效评价小组成员和相关股室详细讲解评价目标、指标体系、方法流程和时间安排,提升对评价工作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信息交流与协同合作 。 |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 住建绩效评价围绕项目建设管理、公共服务保障、行业监管执法以及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四大维度展开,2024年共评价16个项目,项目如期开工,整体进度完成率80%以上,本年度住建工作绩效总体表现良好。在项目建设推进和公共服务保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行业监管执法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然而,仍存在前期规划不精细、配套服务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以及绿色技术应用不足等问题。未来需强化项目前期论证,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与部门协同,加大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住建工作绩效,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 |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 一是我县财政收入困难,各种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难以保障,导致施工进度缓慢,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后,未能及时形成支出,资金经济效益发挥不佳。二是信息化建设滞后,因资金未及时就位,创建项目效益与上级提出的打造“智慧城管”和“智慧城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整改情况:加大资金支付率,促使项目顺利推进并因地制宜发挥施甸资源,大力引进招商引资,整合土地,盘活闲置资产,创造收入加大项目支出力度,产生社会效益。 |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 一是项目优化与投资决策:将绩效自评中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相关结果,用于优化后续项目规划与预算编制。对超预算、进度滞后项目深入剖析,在新项目立项时,合理调整投资规模与工期安排,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如[具体项目]因前期规划不合理导致成本超支,后续项目参考该教训,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成本。二是政策法规完善:依据绩效自评反映出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如针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性争议,细化申请审核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提升分配公正性与透明度。三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绩效自评中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满意度、市政设施服务效果等结果为导向,改进公共服务。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反馈的问题,优化施工组织,增加改造内容征求环节,下一年度居民满意度提升。四是部门与人员考核:把绩效自评结果纳入住建部门内部科室和员工年度考核体系。表现突出科室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绩效不达标部门与个人进行督促整改,与职务晋升、奖金分配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五是资源分配调整:参考绩效自评中绿色建筑推广、建筑节能改造成效,调整资源分配。加大对成效显著区域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对推广缓慢地区加强督导,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发展均衡推进。 |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 一是围绕城市建设、住房保障、行业监管等关键领域,设定针对性指标。如在市政项目建设方面,设置工程进度完成率、质量达标率。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熟练掌握财政一体化会计核算系统的应用,2024年我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费用区分比较明确,财务人员能够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正确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每项支出认真做好绩效自评表。三是项目资金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等。 |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无 |
备注: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按保密规定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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