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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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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10_D/2016-120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09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016年出租车燃油补助发放方案

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基数部分)预算资金发放方案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基数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施财建〔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出租车的具体情况,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研究,提出我县城市出租车下达201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发放方案。

一、补贴对象

我县两家出租车公司现有的80辆出租车,分别是:施甸县宏运出租车有限公司30辆(云MT0551—云MT1429),施甸县安达出租车有限公司50辆(云MT0671—云MT0690  MT1501—云MT1538)。

二、       补贴标准

按出租车辆数计算,将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基数部分)预算资金64.03万元一次性平均分配到现有的80辆出租车上,每辆出租车8003.75元。

三、补贴方式

施甸县住建局将从财政局基建科拨入下达2016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基数部分)预算资金64.03元,由两家出租车公司核对后报送施甸县住建局建设科,再由施甸县住建局财务科足额向每辆出租车驾驶员发放财政补贴资金8003.75元,80辆出租车共发放64.03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该补贴发放方案经施甸县财政局审核后,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进行公示,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以补贴发放名单方式在施甸县城市出租车停车点宣传栏和施甸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由出租车公司将公示的痕迹资料照片报送施甸县住建局两份,再由施甸县住建局报送施甸县财政局一份。

(二)施甸县住建局对下达201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两家出租车公司要及时、足额将下达补贴资金兑现到每辆出租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三)如若出租车牌号或车主发生变更,两家出租车公司须提前向施甸县住建局说明,并提供变更后车牌号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变更后车主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资格证、道路运输证、买卖协议”的复印件各一份,做到人车统一,经审核合格后,才能领取财政补贴资金。两家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车主发放补贴金额后,须按时向施甸县住建局报送补贴金额发放车主本人签名表1份。

(四)设立城市出租车石油价格财政补贴举报电话:81213258125774,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施甸县住建局对两家出租车公司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80辆出租车进行随机抽查核实,认真监督好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每辆出租车。

 

附件: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改革财政补贴(基数部分)预算指标的发放名单。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6年出租车燃油补贴花名册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