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0-010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文件精神:
1.农村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C”级危房的认定标准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但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3.“D”级危房的认定标准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4.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方式
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和“非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5.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面积
(1)“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2)非4类重点对象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新建房屋面积建设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上限不超过150平方米。
6.农村危房改造后要达到的标准
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最终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
7.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1)“4类重点对象”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一户一方案”统筹分类据实结算,按照(施政办发〔2017〕151号)文件要求,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上限标准为1.6万元/户;D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上限标准2.0万元/户,拆除重建补助上限标准2.2万元/户;兜底帮建补助上限标准为4.2万元/户。从2017年开始,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不再进行整合实施,同一贫困家庭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助政策。
(2)“非4类重点对象”按照(施政办发〔2018〕160号)文件要求,县级财政统筹按户均1.5万元安排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对符合纳入补助的农户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两类改造方式,采用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统筹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
8.申请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
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人员核查→报乡镇领导小组进行联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乡镇→乡镇政府与批准农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