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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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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41125-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4-11-04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其他
关于对《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草案)》的公示



根据《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保污防办发〔20227号)精神,为切实打好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规定要求,我县编制完成了《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草案)》。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现将《保山市施甸县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等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115日至111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提出对上述文本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兰溪路3

联系电话:0875-3030318   邮箱:bssdhbj@163.com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11

目录

一、总则    1        

1.1划定背景    1        

1.2划分依据    2        

1.3划分原则    4        

1.4技术路线    4        

二、基础环境状况    6        

2.1 区域自然状况    6        

2.2 社会经济概况    9        

2.3水头箐水库概况    9        

2.4 白云水库概况    28        

2.5金星水库概况    49        

2.7 岔河底水库概况    63        

2.8 水环境功能区划    84        

2.9重要生态功能区划    84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定界    85        

3.1 划定原则    85        

3.2 划定方案    86        

3.3 保护区划定办法    86        

3.4 水头箐水库    88        

3.5 白云水库    91        

3.6 金星水库    95        

3.8 岔河底水库    98        

3.9 保护区划定图件说明    102        

四、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措施    103        

4.1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03        

4.2 保护区监督限制措施    105        

4.3 保护区管理能力及制度体系建设    106        

4.4 水质监测及环境应急系统建设    108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投资估算    112        

5.1 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112        

5.2 规范化建设目标达标的可行性分析    125        

六、区划实施保障    127        

6.1 资金保障    127        

6.2 法律法规保障    127        

6.3 政策制度保障    127        

6.4 组织和管理保障    128        

七、结论与建议    131        

7.1 结论    131        

7.2 建议    134        

一、总则

1.1划定背景

水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有限自然资源,其中饮用水与人类 生活关系更是密切,它直接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相联系。然而目前全国范围内 的大部分地区出现了饮用水水量不足,水源受污染等情况,导致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  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部下发了《环境保  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环监〔2018〕25 号),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 143号),提出到2020年,实现“ 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 使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要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进一步提出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农村供水工程,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提供水源相关资料,协助做好保护区的划分及规范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在建设期间同步开展保护区的划定或调整工作。2022年6月,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及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农环〔2022〕15号),提出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有效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保护,推动跨界水源联保共治。

保山市施甸县乡镇级以下4个(仁和镇岔河底水库、姚关镇水头箐水库、酒房乡金星水库、姚关镇白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目前未划定保护区,因此施甸县人民政府委托云南畅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最新技术规范开展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分派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杨应宏)协助一起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1.2划分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1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10修改);

(1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1.1);

(11)《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2020.7.1);

(12)《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6修正);

(13)《云南省森林条例》(2018.11.29修正);

(14)《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修正);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8)《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11.29修正);

(19)《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政府令第217号)。

1.2.2 相关已经批准实施规划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发改地区〔2021〕1933

号);

(3)《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12月);

(4)《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2年4月);

(5)《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

(6)《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4年修订年)》;

7《施甸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

1.2.3 技术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

(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4)《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7)《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

(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9)《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0)《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2014年6月1

日);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6);

(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1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2015)。

1.2.4 技术文件

(1)《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

(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云环发〔2014〕49号);

(3)《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

(4)《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

(5)《云南省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9〕4号);

(6)《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云污防水源〔2019〕1号);

(7)《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1〕15号);

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

1.3划分原则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报告编制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符合客观实际与自然规律,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要求。

水源保护区划界所包含的内容能客观反映水库区域污染情况与保护区管理界线。

(2)全面调查、重点深入的原则。污染源调查根据保护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特征及产业结构配置特点,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重点对主要污染源按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效用性原则有重点的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规范进行保护区划界。

(3)客观评价、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调查的环境现状,对环境质量进行客观评价,保证后续分级划界的依据充分;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库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方法与标准。

1.4技术路线

报告编制技术路线图见图1.4-1。


图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步骤

二、基础环境状况

2.1 区域自然状况

2.1.1地理位置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保山市正南方。1962年前属保山行政公署保山县所辖,同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县,1963年2月1日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县城位于施甸坝子南部(为县境中部)的甸阳镇,属甸阳镇区域。坐标:东径99012,北纬24044,海拔1470-1480米;东隔枯柯河与昌宁县为邻,西隔怒江与龙陵县隔江相望,南至劲波罗河与永德县相连,北与隆阳区毗连。境内山高坡陡,地形起伏,山脉山系变化较大,气候高低地域性差异十分明显。

姚关镇是云南省保山施甸县的乡镇之一,位于县境南部,距保山市82公里,距县城17公里。姚关有独特的地理条件,自然风光优美。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生态乡镇”称号。姚关镇辖地中心——姚关坝子,系高原型古湖岩溶溶蚀丘陵盆地,其间,独特的喀斯特地貌与陆薮交错的古湖遗址(俗称海子)共存,机构了一组奇秀特异的湿地自然景观。姚关因小河、溪流众多的缘故,被赋予了“高原水乡”的美称,“姊妹河”堪称姚关一绝,每到夏日,河边杨柳依依,河水清澈见底,与古镇一起给姚关增添了无限的魅力。姚关镇总耕地面积30万亩(水田12万亩,旱地18万亩),人均占有耕地0.98亩。

仁和镇位于施甸坝中部,距县城5km,镇政府驻地仁和街,海拔1467m,施七公路由北向南穿集而过,交通十分便利。全镇总面积138.5km2,东与老麦乡、木老元乡接壤,南连甸阳镇,西与何元乡毗邻,北与由旺镇相连辖20个村委会,125个自然村,256个村民小组。

酒房乡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城西南部44km处,地处怒江东岸,东、南与本县旧城乡接壤,西以怒江为界与龙陵县勐糯、天宁相望,北与本县万兴、姚关毗邻,总面积317.96km2。最高海拔2600m,最低海拔600m。乡政府驻地海拔1800m。全乡地形山高坡陡,群山连绵起伏,怒江过境30km。乡政府所在地海拔1960m,辖区内除沿江亚热带地区外,多为高寒山区,是典型的传统山区农业乡。

2.1.2地形地貌

施甸县地处怒山尾翼山地峡谷区,地貌复杂,高山、丘陵、河谷纵横交错,海拔相对高差较大,山高谷深,地形多变。境内地势大致北高南低,地貌为三河两山夹一坝。靠怒江东岸的山脉有两列:一列从北向南延伸,由大阱山、弥勒喜山、老坎山、董家山、五里凹山等组成;另一列从大亮山向北延伸,由木莲花山、大尖山、香山等组成。北部山脉较为清晰,南部山脉多崇山峻岭。县境东北部的大水河头山,海拔2894.5m,是全县最高点,东南的怒江河谷三江口,海拔560m,是全县最低点;县城所在地海拔1460m。

2.1.3河流水系

施甸县内河流均属怒江水系,主要河流有怒江、劲波罗河、施甸河、姚关河、乌木龙河及大小支流共69条,除主要河流外多为山川溪流,汛期水丰,冬季断流。

施甸县域内主要河流有施甸河、枯柯河和怒江。枯柯河和怒江作为分界河流,沿县界流过。施甸河横穿整个县域进入怒江。

施甸河属于怒江支流,在云南省施甸县境,发源于施甸坝东南鹰窝山麓,海拔2427m,流向自南向北,贯穿施甸坝中心,流至由旺,经象山和狮子山两山峡谷转向西南至乌木榔山嘴海拔637m处注入怒江,全长54km,流域面积560km2,多年平均流量9.3m3/s人民寺河系施甸河右岸一级支流

姚关河属怒江水系勐波罗河(枯柯河)右岸一级支流。姚关河发源于流域北部的施甸南山山麓乡杨柳凹,河源海拔约2010m。河道走向大致由北向南,沿途流经蒜圆、水越、河尾后,在河尾村附近逐渐转为北西~南东向,再经马鞍山、关地后出施甸入昌宁县境内,在湾甸坝的热水村附近汇入勐波罗河(枯柯河)。姚关河河道全长29.3km,径流面积239km2

乌木龙河系怒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施甸酒房乡摆田村东侧的马鹿塘山,河源海拔2420m。按当地习惯称谓,河源段左右两支流分别称金星河与黄泥河,上游段称为大龙洞河,中、下游段称为乌木龙河,在金塘坝北侧汇入怒江。主河道全长25km,河道平均坡降6.1%,径流面积115.7km2。境内最高点位于流域东南部的亮山头,海拔2648.8m,最低点为与怒江交汇处,海拔610m。

2.1.4气候

施甸县位于低纬度地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气候温和。根据县气象局资料:年均降雨量935.9mm,年均蒸发量2016.9mm,一日最大暴雨均值92.9mm。是滇西南地区降雨相对较少、暴雨值较小的区域。多年7-8两个月降雨量大于蒸发量,其余月份蒸发量都大于降雨量。

姚关镇多年平均气温13.8℃,年平均降水量1000毫米。

仁和镇属中亚热带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降水量950mm

由旺镇平均降雨量1025mm,平均气温17.1℃,年日照量2305h,蒸发量达1770mm,全年无霜期266天,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1460m,属亚热带西南季风气候,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镇。

酒房乡呈低热、温热、温凉、高寒四种气候,立体气候十分明显,动植物资源丰富,适宜多种作物的生长,辖区内森林茂盛,资源丰富,有铅锌矿、铁矿、石料等地下矿产资源;有中药材、多品种野菜、野生食用菌、山竹笋等生物资源。全乡森林275000亩,核桃56000亩。森林覆盖率52.4%以上。

2.1.5土壤

施甸县降雨适中,因地形起伏、植被有别、土质不同等因素,构成了复杂的土壤类别。按省第二次土地普查工作分类暂行方案,分为七个土类:1、黄壤土(包括黄泥土、黄胶泥土、末香土、白泥土、黄砂土等五个耕地土种),面积45.9065万亩,占总面积的15.5%。2、红壤土(包括鸡粪土、红泥土、红土、油红土、红砂土等9个耕地土种),面积160.9021万亩,占总面积的54.3%。3、紫色土(包括紫泥土、紫砂土、紫羊肝土等3个耕地土种),面积15.9274万亩,占总面积的5.4%。4、石灰土(含红色石灰土一个亚类、三个耕地土种),面积1.0234万亩,占总面积的0.35%。5、燥红土(包括大燥红土、砂燥红土两个耕地土种),面积53.4450万亩,占总面积的18%。6、冲积土(只有一个砂子土耕地土种),面积2.042万亩,占总面积的0.69%。7、水稻土(包括潴育型、潜育型、淹育型三个亚类的黑泥田、鸡粪土田、砂泥田、河泥田、油砂土田、青泥田、胶泥田、红泥田、山砂田、白泥田、红胶泥田、黄泥田、红羊肝土田、紫砂泥田、滥泥田、冬水田、冷浸田等17个耕地土种),面积17.0040万亩,占总面积的5.74%。

2.1.6植被

施甸县高山峡谷交错,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森林植被垂直分布明显,不同的海拔和气候条件,因湿度、温度的差异,形成丰富多样的森林植被类型。按其自然分布和林层树种的组合情况,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森林植被类型:

①热带、亚热带阔叶林,主要分布于海拔800m以下的低热河谷;②亚热带针阔叶混交林,主要分布于海拔800-1400m地带;

③亚带针叶林和常绿阔叶林(次生),主要分布于海拔1400-1650m地带;

④北亚热带针叶为主体的混交林,主要分布于海拔1650-2000m地带。

2.2 社会经济概况

2.2.1 行政区划

施甸县位于云南西部,古名勐底,傣语意为美丽的坝子。国土面积2009km2,辖5个镇、6个乡、2个民族乡:甸阳镇、由旺镇、姚关镇、太平镇、仁和镇、万兴乡、摆榔彝族布朗族乡、酒房乡、旧城乡、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老麦乡、何元乡、水长乡,139个村(社区)1668个村民小组,居住着以汉族为主的彝、傣、回、布朗等22个民族,全县耕地面积63.08万亩,属典型的山区农业县

2.2.2 人口情况

截至2022年,全县常住人口28.1万人,出生率为8.87‰,死亡率为9.33‰;全县自然增长率为-0.46‰。年末全县城镇人口6.42万人,乡村人口21.6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2.85%。

2.2.3经济情况

2022年,全县生产总值GDP完成1066373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同比增长4.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95391万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299199万元,增长4.8%,其中:全部工业增加值231083万元、增长6.1%,建筑业增加值68187万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471783万元,增长3.7%。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27.7:28.1:44.2,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5、1.3、1.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次为32.9%、29.0%、38.1%。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548元,增长6.7%。民营经济增加值718976万元,增长6.1%,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67.4%。

2.3水头箐水库概况

2.3.1 基础信息

水头箐水库位于施甸县南西部,行政区划属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地理坐标为东经99°12′12.586″、北纬24°33′40.821″。所在河流为怒江水系柯枯河流域姚关河,地处大寨自然村西侧,水库距姚关镇政府驻地7km,距施甸县城27km。水库始建于1989年10月,1990年5月全部竣工。目前,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水库大坝、输水涵洞及灌溉渠道等组成,水库建成后,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为当地农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最近一次工程除险加固于2018年实施.

水库径流面积1.14km2,坝址海拔1999m,工程等别为Ⅴ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洪水标准:2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水库校核洪水位2011.81m,设计洪水位2011.54m,正常蓄水位2011.10m,死水位2002.40m。水库总库容11.4万m3,正常库容10.2万m3,死库容0.9万m3,兴利库容9.3万m3。属小(二)型水库工程,其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按100年一遇洪水校核,20年一遇洪水设计。

水头箐水库是施甸县姚关镇一座极为重要的水库,是目前解决陡坡村委会灌溉的主要用水水源。水库功能以农田灌溉、生活用水为主,水库实际灌溉面积450亩。

表2.3-1  取水口基本信息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建设时间

取水口地理坐标

备注

东经

北纬

水头箐水库

水库型

1989

99°11′54.741″

24°33′35.191″

水头箐水库取水口


表2.3-2  水头箐水库工程特性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情况

备注

水文




1

流域面积

km⟡

1.14


2

利用水文系列年限

44


3

正常应用洪水标准及流量(p=5%)

m³/s

10.3


4

非常应用洪水标准及流量(p=1%)

m³/s

14


5

多年平均年输砂量

680


水库特征值




1

校核洪水位

m

2011.81


2

设计洪水位

m

2011.54


3

正常蓄水位

m

2011.10


4

死水位

m

2002.40


5

水库容积




总库容

万m³

11.4


正常库容

万m³

10.2


兴利库容

万m³

9.3


死库容

万m³

0.9


工程效益指标




1

灌溉面积

设计450


2

工业用水

万m³



3

防洪保护面积

km2



4

防洪保护人口

万人



5

防洪保护设施




主要建筑物及设备




1

挡水建筑物型式



均质土坝

地震基本烈度

8


地震设防烈度

8


大坝坝顶高程

m

2012.5


最大坝高

m

15


主坝坝顶长度/宽度

m

40.1/4


主坝排水体型式




2

泄水建筑物




型式


溢流坝


进口底板高程

m

2011.1


长度

m

25.7


宽度

m

4.2

进口堰宽

最大下泄流量

m³/s

9.1


消能方式


消力池


3

输水建筑物型式


涵洞


设计流量

m³/s

0.3

最大Q=1.46m3/s

断面尺寸

m

100×130cm


闸门

1


闸门型式


潜孔式

平板闸门

80×80cm

启闭机

1


2.3.2供水用水状况

水头箐水库功能以农田灌溉、生活用水为主,水库实际灌溉农田面积450亩,灌溉保证率P=75%时,年供水量16.5万m3。供给陡坡村所辖红岩脚、大柳水等13个村民小组579户2467人生活用水,供水方式为太阳能光伏提水,生活用供水量为9.0万m3/a、0.025万m3/d。

2.3.3水头箐水库所在水系

水头箐水库位于姚关河右岸支流上游姚关河属怒江水系勐波罗河(枯柯河)右岸一级支流。

姚关河发源于流域北部的施甸南山山麓乡杨柳凹,河源海拔约2010m。河道走向大致由北向南,沿途流经蒜圆、水越、河尾后,在河尾村附近逐渐转为北西~南东向,再经马鞍山、关地后出施甸入昌宁县境内,在湾甸坝的热水村附近汇入勐波罗河(枯柯河)。姚关河河道全长29.3km,径流面积239km2

图2.3-1水头箐水库所在区域水系图

2.3.4 现状水质评价

2.3.4.1监测指标、时段、监测布点

(1)监测指标

主要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和表2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水库型水源地补充项目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计31项指标。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只是不参与水质评价,后续开展常规监测。

表2.3-3  饮用水水源地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分类标准值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

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

1.5

2

 



8

总磷(以P计)


0.02

0.1

0.2

0.3

0.4

 


(湖、库0.01)

(湖、库0.025)

(湖、库0.05)

(湖、库0.1)

(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

1.5

2

 


10

0.01

1

1

1

1

 


11

0.05

1

1

2

2

 


12

氟化物(以F-计)

1

1

1

1.5

1.5

 


13

0.01

0.01

0.01

0.02

0.02

 


14

0.05

0.05

0.05

0.1

0.1

 


15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18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0.02

0.2

0.2


 

20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3-4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硫酸盐(以SO计)

250

2

氯化物(以C1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0.3

5

0.1

(2)监测时段

保山市施甸县乡镇级以下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暂未开展常规监测,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4个水源地进行监测。

(3)监测点位

4个水源地监测点均为水源地取水口。

2.3.4.2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和富营养状态法进行评价,并筛选出主要污染物。

(1)单因子评价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Sij=Cij/Csi

式中:Sij――单因子污染指数;

Cij――评价因子i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pH的标准指数

PpH=(7.0-pHj)/(7.0-pHsd  pHj≤7.0

PpH=(pHj-7.0)/(pHsu-7.0)   pHj>7.0

式中:PpH——pH值的指数;

pHj——pH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标准中pH的下限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示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溶解氧(DO)的标准指数:

式中:

SDOj――溶解氧的标准指数;

DOj――溶解氧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对于河流,DOf=468/(31.6+T);对于盐度比较高的湖泊、水库及入海河口、近岸海域,DOf=(491-2.65S)/(33.5+T);

S――实用盐度符号,量纲为1;

T――水温,℃

(2)营养状态评价法

通过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指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对水头箐水库富营养状态进行评价。

1)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包括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等5项参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下表。

表2.3-5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

参数

Chla

TP

TN

SD

CODMn

rij

1

0.84

0.82

-0.83

0.83

rij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

2)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

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参数单项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3,SD单位为m;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与污染程度关系如下表。

表2.3-6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营养状态分级

评分值TLI

定性评价

贫营养

0<TLI≤30

中营养

30<TLI≤50

良好

轻度富营养

50<TLI≤60

轻度污染

中度富营养

60<TLI≤70

中度污染

重度富营养

70<TLI≤100

重度污染

(3)主要污染因子筛选

将监测点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全部作为主要污染项目(pH、溶解氧不参与计算)。

2.3.4.3 评价结果

根据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水头箐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头箐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

2.3-7水头箐水库水环境现状  单位mg/L,pH无量纲

检测点位

姚关镇水头箐

姚关镇水头箐

III类标准值

达标情况

采样日期

8月29日

8月30日

检测项目

浓度

Sij

浓度

Sij

pH值(无量纲)

7.8

0.40

7.9

0.45

6~9

达标

水温(

16.7

/

18.5

/

/

/

叶绿素aμg/L

2L

/

2L

/

/

/

透明度(cm

115见底

/

95见底

/

/

/

溶解氧

5.57

0.90

5.65

0.88

≥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1

0.55

12

0.60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2.2

0.92

2.4

1.00

≤4

达标

硫化物

0.01L

/

0.01L

/

≤0.2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3

0.50

3.2

0.53

≤6

达标

氨氮

0.103

0.10

0.111

0.11

≤1.0

达标

总氮

0.22

0.22

0.26

0.26

≤1.0

达标

总磷

0.02

0.40

0.02

0.40

≤0.05

达标

石油类

0.03

0.60

0.03

0.60

≤0.05

达标

硝酸盐氮

0.09

0.01

0.08

0.01

≤1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L

/

0.05L

/

≤0.2

达标

氰化物

0.004L

/

0.004L

/

≤0.2

达标

氟化物

0.11

0.11

0.12

0.12

≤1.0

达标

硫酸盐

2

0.01

3

0.01

≤250

达标

挥发酚

0.0003L

/

0.0003L

/

≤0.005

达标

氯化物

2.5L

/

2.5L

/

/

/

粪大肠菌群(MPN/L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000

达标

六价铬

0.004L

/

0.004L

/

≤0.05

达标

硒(μg/L

0.4L

/

0.4L

/

≤10

达标

总砷(μg/L

3.6

0.07

3.6

0.07

≤50

达标

总汞(μg/L

0.04L

/

0.04L

/

≤0.1

达标

总铅(μg/L

0.25L

/

0.25L

/

≤50

达标

总镉(μg/L

0.025L

/

0.025L

/

≤5

达标

总铜

0.014

/

0.012L

/

≤1.0

达标

总锌

0.019

0.02

0.02

0.02

≤1.0

达标

总铁

0.04

0.13

0.06

0.20

≤0.3

达标

总锰

0.01L

/

0.01L

/

≤0.1

达标

备注

“L”表示未检出或小于检出限

根据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水头箐水库处于贫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表2.3-8  营养化评价表

评价参数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8月30日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叶绿素a(mg/m3

*1

25.00

*1

25.00

总磷(mg/L)

0.02

30.99

0.02

30.99

总氮(mg/L)

0.22

28.88

0.26

31.71

透明度(m

1.15

48.47

0.95

52.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30.32

3.2

32.04

综合营养状况指数

32.07

33.57

营养状况分级

营养

营养

定性评价

良好

良好

*:叶绿素监测结果为低于检出限,此处取检出限的50%进行计算。

2.3.5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卫星影像图和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对水头箐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统计分析,水头箐水库保护区土地利用主要为林地,乔木林地占比96.63%。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97.55%,其次是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面积均较小。二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96.47%,其次是耕地,面积占比为3.53%。

水头箐水库土地利用现状见下表。




2.3-9  水头箐水库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用地类型

总面积(km2

占比

其中:一级区(km2

占比

其中:二级区(km2

占比

耕地

0.036

3.02%

0

0.00%

0.036

3.53%

林地

1.150

96.63%

0.169

97.55%

0.981

96.47%

水工建筑物

0.0002

0.02%

0.0002

0.14%

0

0.00%

水域

0.004

0.34%

0.004

2.31%

0.000

0.00%

合计

1.190

100%

0.173

100%

1.017

100%


2.3-2 水头箐水库保护区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2.3.6 污染源调查分析

2.3.6.1 点源

经现场调查,水头箐水库流域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场、无工矿企业等点源污染源。

2.3.6.2 农村面源

经现场调查,水头箐水库流域范围内无人居住,因此水头箐水库流域内无农村面源污染分布。

2.3.6.3 农业面源

(1)农业种植现状

经统计,水头箐水库保护区有旱地0.036km2。主要种植稻谷、玉米、小麦等作物,耕地种植施用化肥农药,污染物流失对水源地造成污染。根据查阅资料,施甸县农用化肥施用强度为21.84kg/亩(折纯量),其中氮肥10.56kg/亩(折纯量),磷肥1.17kg/亩(折纯量),钾肥2.86kg/亩(折纯量),复合肥7.25kg/亩(折纯量)。农药施用强度则为0.217kg/亩,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水头箐水库流域内耕地面积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2.3-10  水头箐水库流域农业种植统计表


地类

水头箐水库km2


合计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耕地

旱地

0

0.036

0.036

合计

0

0.036

0.036

(2)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种植业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等于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与相应污染物排放系数以及当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与2017年度种植业含氮化肥或含磷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的比值(计算总氮和氨氮时用含氮化肥用量、计算总磷时用含磷化肥用量)相乘,

某项污染物排放(流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Qj=Ag×egj+Ay×eyj×qjq0×10−3

其中:Qj—某省种植业第j项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单位:吨);

Ag—某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单位:公顷);

egj—某省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第j项水污染物流失系数(单位:公斤/公顷);

Ay—某省园地的面积(单位:公顷);

eyj—某省园地第j项水污染物流失系数(单位:公斤/公顷);

qj—某省调查年度用于种植业的含氮化肥(含磷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单位:公斤/公顷);

q0—某省2017年度用于种植业的含氮化肥(含磷化肥)单位面积使用量(单位:公斤/公顷);含氮化肥用量指氮肥和含氮复合肥的折纯用量;含磷化肥用量指磷肥和含磷复合肥的折纯用量。2017年云南省含氮化肥用量为171.59kg/hm2、含磷化肥用量为52.66kg/hm2

表2.3-11  云南省种植业污染物流失系数


地区

农作物种植污染物流失系数(千克/公顷)


云南省

TN

TP

NH3-N

6.387

0.509

0.431

按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推荐,标准农田源强系数为:COD10kg/公顷·年。对于非标准农田,根据坡度、农田类型、土壤类型、年降雨量、化肥施用量等对应的源强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修正系数见下表。

表2.3-12 非标准农田产污系数修正值


主要因素

修正类别

修正系数

 


坡度

<25°

1.0

 

>25°

1.2~1.5

 


农田类型

旱地

1.0

 

水田

1.5

 

其它

0.7

 


土壤类型

砂土

1.0~0.8

 

壤土

1.0

 

粘土

0.8~0.6

 


化肥施用量

<25kg

0.8~1.0

25~35kg

1.0~1.2

>35kg

1.2~1.5


降水量

<400mm

0.6~1.0

400~800mm

1.0~1.2

>800mm

1.2~1.5







考虑到水头箐水库保护区内耕地属于非标准农田,并且考虑到这些耕地施肥情况,修正后COD源强系数为旱地13.977kg/hm2、水田20.966kg/hm2、园地9.784kg/hm2。农田径流系数取0.3。


表2.3-13  面源污染物入库量系数取值与计算方法



距离修正系数


污染源入河流程(L)

距离

COD

NH3-N

TN

TP

L≤1km

0.75

0.80

0.80

0.80

1<L≤5km

0.65

0.70

0.70

0.70

5<L≤10km

0.55

0.60

0.60

0.60

10<L≤15km

0.50

0.50

0.50

0.50

15<L≤20km

0.45

0.40

0.40

0.40

20<L≤30km

0.40

0.35

0.35

0.35

30<L≤50km

0.30

0.30

0.30

0.30



径流损失修正系数



污染物

类型

生活污水

0.80

0.85

0.85

0.75

生活垃圾

0.65

0.70

0.70

0.60

畜禽粪便

0.70

0.75

0.75

0.65

农田固废

0.55

0.60

0.60

0.50

农田化肥

0.63

0.68

0.68

0.58

入库量计

算公式


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

根据上述的源强系数及修正系数计算农田径流污染物年排放量。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出水头箐水库农田径流污染物入库量详见下表

表2.3-14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核算

保护区

地类

面积(km2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二级

旱地

0.036

0.0151

0.0005

0.0069

0.0005

0.0062

0.0002

0.0033

0.0002

合计

0.036

0.0151

0.0005

0.0069

0.0005

0.0062

0.0002

0.0033

0.0002


2.3.6.4 水土流失

(1)施甸县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202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显示,2021年施甸县国土总面积2009km2,其中微度流失面积1261.8km2,占土地总面积62.81%;水土流失面积747.2km2,占地总面积37.19%,其中轻度侵蚀面积321.01km2,占水土流失面积42.96%;中度侵蚀面积134.98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8.06%;强烈侵蚀面积143.29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9.18%;极强烈侵蚀面积108.28,占水土流失面积14.49%;剧烈侵蚀面积39.64km2,占水土流失面积5.31%。

(2)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测算方法

由于《202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以县为分析单位,从分辨率精度来看,无法满足施甸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小流域范围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要求。因此,本方案通过对划定范围进行卫星影像解译,获取植被覆盖矢量数据,并结合区域地形坡度矢量数据和土地利用现状矢量数据,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对径流区不同类、不同植被覆盖度和不同坡度进行土壤侵蚀分级,分级依据详见下表。

表2.3-15 不同地面坡度条件下土壤侵蚀等级


         地面坡度°

地类

5~8

8~15

15~25

25~35

>35

非耕地

林草盖度

%

60~75



45~60



强烈

30~45


强烈

极强烈

<30



强烈

极剧烈

剧烈

坡耕地

轻度

中度

利用GIS技术,对径流区范围进行土壤侵蚀分级后,结合施甸县2021年土壤侵蚀情况,确定各侵蚀强度、坡度和地类情景下的土壤侵蚀模数,从而计算施甸县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价侵蚀模数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

区域土壤侵蚀模数分级见下表。

表 2.3-16  不同土壤侵蚀等级的土壤侵蚀模数


土地类型

坡度

土壤侵蚀等级

土壤侵蚀模数t/km2·a

取值依据



其他林地

<5°

微度

<500



林草覆盖度45~60%

5°-15°

轻度

500~2500

15°-35°

中度

2500~5000

>35°

强烈

5000~8000




其他草地

<5°

微度

<500




林草覆盖度30~45%

5°-8°

轻度

500~2500

8°-25°

中度

2500~5000

25°-35°

强烈

5000~8000

>35°

极强烈

8000~15000





旱地

<5°

微度

<500





坡耕地

5°-8°

轻度

500~2500

8°-15°

中度

2500~5000

15°-25°

强烈

5000~8000

25°-35°

极强烈

8000~15000

>35°

剧烈

>15000


有林地

<5°

微度

<500


林草覆盖度60~75%

5°-25°

轻度

500~2500

>25°

中度

2500~5000


灌木林地

<5°

微度

<500


林草覆盖度45~60%

5°-8°

轻度

500~2500



裸地

<5°

轻度

500~2500



林草覆盖度<30%

5°-15°

中度

2500~5000

15°-25°

强烈

5000~8000

25°-35°

极强烈

8000~15000

水田

——

微度

<500


坑塘水面

——

——

0

——

村庄

——

——

0

——

水工建筑用地

——

——

0

——

(3)水头箐水库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解译成果,水头箐水库保护区1.190km2,其中无明显侵蚀面1.124km2,占整个保护区总面积的94.45%;水土流失面积0.066km2,占整个径流范围总面积的5.55%,其中轻度侵蚀面积0.03km2,中度侵蚀面积0.036km2强烈、极强烈和剧烈侵蚀面积,计算得水头箐水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482.61t/km2·a,属于度侵蚀,年均土壤流失量约547.3t/a

表2.3-17 水头箐水库径流区范围内土壤侵蚀现状统计表


区域

水头箐水库

合计(km2

占比

一级

二级

总面积(km2

0.173

1.017

1.19


无明显侵蚀

无侵蚀

面积(km2

0.004

0

0.004

0.34%

微度侵蚀

面积(km2

0.169

0.951

1.12

94.12%

小计

0.173

0.951

1.124

94.45%

水土流失

总体情况

面积(km2

0

0.066

0.066

5.55%

轻度流失

面积(km2

0

0.03

0.03

2.52%

中度流失

面积(km2

0

0.036

0.036

3.03%

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极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剧烈流失

面积(km2

——

——

——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t/km2·a

482.61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574.3









(4)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水头箐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现状,对保护区内土壤氮磷含量进行综合分析,保护区内流失土壤中TN含量取1.32g/kg,TP含量取19.30mg/kg,COD含量取2.13%,按照20%的淋溶率计算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量。

本方案水土流失污染计算时,因耕地已核算地表径流污染物,故不重复统计旱地面积,并不计算无侵蚀面积,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到水土流失污染物入库量见下表

表2.3-18 水头箐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负荷核算




区域


面积

(km2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TN

TP

COD

TN

TP

水头箐水库

0.981

482.61

473.44

2.017

0.625

0.009

1.311

0.437

0.006

合计

0.981

482.61

473.44

2.017

0.625

0.009

1.311

0.437

0.006

2.3.6.5 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

根据调研,水头箐水库径流区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区域内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情况。

2.3.6.6 移动源

根据对水头箐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进行调查,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铁路运输的流动风险源,保护区内主要有农村道路建设。

①农村道路:在水头箐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600m。

2.3.6.7 污染负荷总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水土流失对水头箐水库入库COD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水头箐水库入库NH3-N来源于农业种植;水土流失对水头箐水库入库T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水土流失对水头箐水库入库TP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

综上,水头箐水库保护区潜在风险源为农业面源、水土流失。

表2.3-19  水头箐水库各污染物入库量


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农业种植

0.0151

0.0005

0.0069

0.0005

0.0062

0.0002

0.0033

0.0002

水土流失

2.017


0.625

0.009

1.311


0.437

0.006

合计

2.0319

0.0005

0.6318

0.0097

1.3171

0.0002

0.4407

0.0066

2.3.7 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水头箐水库作为在用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保护工作。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目前水头箐水库已开展的保护工作主要有:

(1)管理机构

水头箐水库行政管理单位为姚关镇人民政府,乡级职能部门为姚关镇水务站,水库设运行管理人员1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通则》、《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水库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岗值守,保证每天不少于1次对水库设施及其水库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巡查及监测,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重点检查闸门启闭是否灵活、溢洪道是否畅通、大坝有无异常渗水现象、进库公路是否畅通等。如发现异常现象或其它安全隐患必须马上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上报乡水务站。

图2.3-3  水头箐水库管理机构

(2)管理制度

施甸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先后制定《施甸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甸县饮用水源地攻坚战实施细则》、《施甸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系列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以指导水头箐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人居饮水安全。

(3)标识标志

水头箐水库建有警示牌、宣传牌,已明确河(库)长责任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并设置有河(库)长公示牌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牌。大坝设置有监控系统。

图2.3-4  标识标志牌

2.3.8 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

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固定源(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流动源(包括存在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和非点源(包括农业污染源、潮汛或水灾引起的大面积非点源污染)三大类。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要求,采用风险值定性评价方法评价施甸县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根据风险源所在保护区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分别对水源

存在的风险进行源项分析及评价。计算方法如下:

固定源:Rp=P1+P2+P3

流动源:Rf=F1+F2+F3

非点源:Ry=Y1+Y2+Y3

式中,P、F、Y分别为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的评分值。一般来说,当Rp(Rf、Ry)≤3时,作为可接受程度的背景值;当3<Rp(Rf、Ry)≤7时,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7<Rp(Rf、Ry)≤9时,应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当Rp(Rf、Ry)>9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

评价方法根据风险源指标及评分值,按照评分值叠加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进行定性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2.3-20  水头箐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


源项分析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总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固定源(Rp)

石油化工行业(个)

0

0

0

垃圾填埋场(处)

0

0

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处)

0

0

尾矿库(座)

0

0

加油站(座)

0

0

油品储罐(座)

0

0

码头吞吐量(万吨/年)

0

0

污/废水处理设施(万吨/日)

0

0

流动源

(Rf)

陆运

0

rd<L<2rd

6


6

船舶

0

0

非点源

(Ry)

耕地面积所占比例(%)

0

<5%

2


2

生态缓冲带

0

0

由上表可知,水头箐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风险,其固定源的风险评估值为0,当Rp≤3时,为可接受程度的背景值;流动源的评估值为6当3<Rf≤7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非点源的风险评估值为2,当Ry≤3时,为可接受程度的背景值。此外,还存在水土流失污染,通过识别环境风险因素,针对性采取一系列风险应急措施,如: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措施,降低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3.9 存在主要环境问题

(1)面源污染问题显著

保护区内存在耕地,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区域内有一定水土流失,同时保护区有农村道路,成为潜在风险源。

(2)管理不规范

水头箐水库为在用水源,水源地保护区内虽已经设置宣传标志牌和警示牌,但仍不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相关要求。

2.4 白云水库概况

2.4.1 基础信息

白云水库位于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杨梅村,距姚关镇政府所在地4.0km,距施甸县城约22km。地理坐标为东经99°16′37.236″、北纬24°35′36.108″水库区属怒江水系姚关河左岸山后河流域。白云水库于1973年动工建设,1987年3月基本完成,水库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输水涵洞、溢洪道组成水库建成后,在多年的运行过程中,为当地农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最近一次工程除险加固于2018年实施水库径流面积1.42km2,坝址海拔1837.30m洪水标准:2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水库校核洪水位1864.97m,设计洪水位1864.55m,正常蓄水位1863.50m,死水位1849.10m。水库总库容27.6万m3,正常库容23.67万m3,死库容1.02万m3,兴利库容22.65万m3。属小(二)型水库工程,其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

白云水库上游建设有莽中寨水库,地理坐标为东经99°16′33″,北纬24°35′37″,可为白云水库补水,莽中寨水库于1962年10月建成,坝高17.6m,坝址控制径流面积0.41km2,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灌溉面积1600亩。水库校核洪水位1944.24m,设计洪水位1943.93m,正常蓄水位1943.20m,死水位1934.14m。水库总库容11.79万m3,正常库容9.92万m3,死库容1.18万m3,兴利库容8.74万m3水库属小(二)型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其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200年一遇。

白云水库是施甸县姚关镇一座极为重要的水库,是目前解决杨梅村灌溉的主要用水水源。水库功能以农田灌溉、生活用水为主,水库实际灌溉面积2560亩。

2.4-1 取水口基本信息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建设时间

取水口地理坐标

备注

东经

北纬

白云水库

水库型

1987

99°15′58.535″

24°35′39.290″

白云水库取水口


2.4-2  白云水库工程特性表

序号

     

单 位

数量

备 注

 




1

流域面积

km2

1.42


2

多年平均降水量

mm

983.4


3

多年平均年径流量

万m3



4

主汇流河道长

km

2.05


5

非常运用洪水24小时洪量

万m3

17.8

P=0.5%

6

泥 沙





多年平均来沙量

万m3

0.031


 




1

水位





校核洪水位

m

1864.97

P=0.5%


设计洪水位

m

1864.55

P=5%


正常蓄水位

m

1863.50



死水位

m

1849.10


2

水库容积





总库容

万m3

27.6



兴利库容

万m3

22.65



调洪库容

万m3

3.93



死库容

万m3

1.02


3

调节特性


完全年


下泄流量




1

设计洪水位时最大泄量

m3/s

5.74

P=5%

2

校核洪水位时最大泄量

m3/s

9.30


灌溉耕地面积(P=75%)

2560


主要建筑物




1

主坝/副坝





型 式

均质土坝



地基特性

坝址区主要分布石英砂岩、粉砂岩,属相对隔水性岩层。



坝顶高程

m

1865.3



坝高(主坝/副坝)

m

28/6



坝顶长度(主坝/副坝)

m

102/50.5



坝顶宽度(主坝/副坝)

m

4/4


3

输水涵洞





围岩特性

全强风化石英砂岩及回填坝土



进口底板高程

m

1847.10



进口高程


1849.10



断面为

m

0.7×1.55

宽×高


全长

m

108.1

无压


输水流量

m3/s

0.82


4

溢洪道





型式

正堰式

驼峰堰



地基特性

第四系冲洪积层及全风化石英砂岩



轴线长

m

61.2



泄槽型式


明槽



堰顶高程

m

1863.5



堰宽

m

3.0



最大下泄流量

m3/s

9.3


2.4-3  莽中寨水库工程特性表

序号及名称

 

数量

 

一、水文




1、集雨面积

km2

0.41


2、多年平均降雨量

mm



3、多年平均来水量

万m3



4、设计洪水标准及流量

P(%)

m3/s

P=5%

Q=3.79m3/s


5、校核洪水标准及流量

P(%)

m3/s

P=0.5%

Q=5.64m3/s


6、多年平均输沙总量

m3

333


二、水库




校核洪水位

m

1944.24


设计洪水位

m

1943.93


正常蓄水位

m

1943.20


死水位

m

1934.14


总库容(校核洪水以下库容)

万m3

11.79


正常库容

万m3

9.92


兴利库容

万m3

8.74


死库容(死水位以下)

万m3

1.18


三、工程效益




保护人口

万人



灌溉面积

1600

受益区建档立卡

66296

供水人口

万人



年供水量

万m3

8.74


2.4.2供水用水状况

白云水库功能以农田灌溉、生活用水为主,水库实际灌溉农田面积2560亩,灌溉保证率P=75%时,年供水量93.8万m3。供给杨梅村村民约3981542生活用水,生活用供水量为5.6万m3/a、0.015万m3/d。供水方式为太阳能光伏提水。

2.4.3白云水库所在水系

白云水库位于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杨梅村水库区属怒江水系姚关河左岸山后河流域

姚关河属怒江水系勐波罗河(枯柯河)右岸一级支流。姚关河发源于流域北部的施甸南山山麓乡杨柳凹,河源海拔约2010m。河道走向大致由北向南,沿途流经蒜圆、水越、河尾后,在河尾村附近逐渐转为北西~南东向,再经马鞍山、关地后出施甸入昌宁县境内,在湾甸坝的热水村附近汇入勐波罗河(枯柯河)。姚关河河道全长29.3km,径流面积239km2

图2.4-1 白云水库所在区域水系图

2.4.4 现状水质评价

2.4.4.1监测指标、时段、监测布点

(1)监测指标

主要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和表2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水库型水源地补充项目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计31项指标。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只是不参与水质评价,后续开展常规监测。

2.4-4  饮用水水源地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分类标准值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

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

1.5

2

 



8

总磷(以P计)


0.02

0.1

0.2

0.3

0.4

 


(湖、库0.01)

(湖、库0.025)

(湖、库0.05)

(湖、库0.1)

(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

1.5

2

 


10

0.01

1

1

1

1

 


11

0.05

1

1

2

2

 


12

氟化物(以F-计)

1

1

1

1.5

1.5

 


13

0.01

0.01

0.01

0.02

0.02

 


14

0.05

0.05

0.05

0.1

0.1

 


15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18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0.02

0.2

0.2


 

20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2.4-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硫酸盐(以SO计)

250

2

氯化物(以C1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0.3

5

0.1

(2)监测时段

保山市施甸县乡镇级以下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暂未开展常规监测,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4个水源地进行监测。

(3)监测点位

4个水源地监测点均为水源地取水口。

2.4.4.2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和富营养状态法进行评价,并筛选出主要污染物。

(1)单因子评价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Sij=Cij/Csi

式中:Sij――单因子污染指数;

Cij――评价因子i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pH的标准指数

PpH=(7.0-pHj)/(7.0-pHsd  pHj≤7.0

PpH=(pHj-7.0)/(pHsu-7.0)   pHj>7.0

式中:PpH——pH值的指数;

pHj——pH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标准中pH的下限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示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溶解氧(DO)的标准指数:

式中:

SDOj――溶解氧的标准指数;

DOj――溶解氧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对于河流,DOf=468/(31.6+T);对于盐度比较高的湖泊、水库及入海河口、近岸海域,DOf=(491-2.65S)/(33.5+T);

S――实用盐度符号,量纲为1;

T――水温,℃

(2)营养状态评价法

通过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指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对白云水库富营养状态进行评价。

1)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包括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等5项参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下表。

2.4-6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

参数

Chla

TP

TN

SD

CODMn

rij

1

0.84

0.82

-0.83

0.83

rij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

2)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

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参数单项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3,SD单位为m;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与污染程度关系如下表。

2.4-7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营养状态分级

评分值TLI

定性评价

贫营养

0<TLI≤30

中营养

30<TLI≤50

良好

轻度富营养

50<TLI≤60

轻度污染

中度富营养

60<TLI≤70

中度污染

重度富营养

70<TLI≤100

重度污染

(3)主要污染因子筛选

将监测点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全部作为主要污染项目(pH、溶解氧不参与计算)。

2.4.4.3 评价结果

根据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白云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白云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

2.4-8  白云水库水环境现状  单位mg/L,pH无量纲

检测点位

姚关镇白云水库

姚关镇白云水库

III类标准值

达标情况

采样日期

8月29日

8月30日

检测项目

浓度

Sij

浓度

Sij

pH值(无量纲)

7.3

0.15

7.9

0.45

6~9

达标

水温(

17.8

/

18.5

/

/

/

叶绿素aμg/L

2L

/

2L

/

/

/

透明度(cm

23见底

/

95见底

/

/

/

溶解氧

5.42

0.92

5.65

0.88

≥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0

0.50

12

0.60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2.2

0.92

2.4

1.00

≤4

达标

硫化物

0.01L

/

0.01L

/

≤0.2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2.6

0.43

3.2

0.53

≤6

达标

氨氮

0.088

0.09

0.111

0.11

≤1.0

达标

总氮

0.15

0.15

0.26

0.26

≤1.0

达标

总磷

0.02

0.40

0.02

0.40

≤0.05

达标

石油类

0.02

0.40

0.03

0.60

≤0.05

达标

硝酸盐氮

0.13

0.01

0.08

0.01

≤1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L

/

0.05L

/

≤0.2

达标

氰化物

0.004L

/

0.004L

/

≤0.2

达标

氟化物

0.1

0.10

0.12

0.12

≤1.0

达标

硫酸盐

3

0.01

3

0.01

≤250

达标

挥发酚

0.0003L

/

0.0003L

/

≤0.005

达标

氯化物

41.7

/

2.5L

/

/

/

粪大肠菌群(MPN/L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000

达标

六价铬

0.004L

/

0.004L

/

≤0.05

达标

硒(μg/L

0.4L

/

0.4L

/

≤10

达标

总砷(μg/L

3.8

0.08

3.6

0.07

≤50

达标

总汞(μg/L

0.04L

/

0.04L

/

≤0.1

达标

总铅(μg/L

0.25L

/

0.25L

/

≤50

达标

总镉(μg/L

0.025L

/

0.025L

/

≤5

达标

总铜

0.012L

/

0.012L

/

≤1.0

达标

总锌

0.012L

/

0.02

0.02

≤1.0

达标

总铁

0.03L

/

0.06

0.20

≤0.3

达标

总锰

0.01L

/

0.01L

/

≤0.1

达标

备注

“L”表示未检出或小于检出限

根据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白云水库处于贫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2.4-9  营养化评价表

评价参数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8月30日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叶绿素a(mg/m3

*1

25.00

*1

25.00

总磷(mg/L)

0.02

30.99

0.02

30.99

总氮(mg/L)

0.15

22.39

0.26

31.71

透明度(m

0.23

79.69

0.95

52.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2.6

26.52

3.2

32.04

综合营养状况指数

35.94

33.57

营养状况分级

营养

营养

定性评价

良好

良好

*:叶绿素监测结果为低于检出限,此处取检出限的50%进行计算。

2.4.5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卫星影像图和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对白云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统计分析,白云水库保护区土地利用方式主要为林地,林地占88.39%。云水库一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68.82%,其次是牧草地和水域,面积占比分别为11.26%和7.88%,其他地类型面积均较小。二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91.03%,其次是耕地和园地,面积占比分别为2.78%和2.78%,其他土地类型面积均较小。

白云水库土地利用现状见下表。

2.4-10  白云水库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用地类型

总面积(km2

占比

其中:一级区(km2

占比

其中:二级区(km2

占比

耕地

0.081

3.31%

0.021

7.18%

0.060

2.78%

园地

0.060

2.42%

0

0.00%

0.060

2.75%

林地

2.173

88.39%

0.202

68.82%

1.972

91.03%

牧草地

0.076

3.10%

0.033

11.26%

0.043

1.99%

农村居民点

0.003

0.12%

0

0.00%

0.003

0.13%

交通用地

0.037

1.50%

0.011

3.59%

0.026

1.21%

水工建筑物

0.006

0.24%

0.004

1.28%

0.002

0.10%

水域

0.023

0.94%

0.023

7.88%

0

0.00%

合计

2.459

100%

0.293

100%

2.166

100%


图2.4-2 白云水库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2.4.6 污染源调查分析

2.4.6.1 点源

经现场调查,白云水库流域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场、无工矿企业等点源污染源。

2.4.6.2 农村面源

经现场调查,白云水库流域范围内有杨美寨村1散户4人,2头、家禽10羽)。人口户数及养殖情况详见下表。

2.4-11 村庄统计表


序号

自然村

户数

人口

畜禽(头、羽)

保护区

大牲畜

家禽

1

杨美寨村

1

4

0

2

10

二级

水源地流域村庄合计

1

4

0

2

10


(1)生活污水

1)供水、用水现状

供水现状:根据现场调查,保护区散户饮用水以山箐水为主。

用水现状:项目区散户生活用水包含日常餐厨用水、洗浴、换洗用水、畜禽喂养、圈厕冲洗用水等,用水主要集中在餐饮前后做饭和洗漱过程。

2)污水收集处理现状

保护区内散户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道路已硬化,道路修建留有边沟。厕所为水冲厕,但缺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雨水、污水、养殖废水混流,成为水源地的潜在风险源。

3)污染负荷核算

采用人均排污系数法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现场调查,散户设置水冲厕。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2.4-12  农村人均生活污水排污系数


指标

污水量(L/人.d)

COD(g/人.d)

NH3-N(g/人.d)

TN(g/人.d)

TP(g/人.d)

排放系数

24.93

19.04

0.56

1.19

0.11

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基础,根据入库系数计算各种污染物的入库量。根据《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并考虑径流区实际情况,采用面源污染物到达入库排放口之前的距离流程修正系数以及不同污染物类型的径流损失修正系数见下表。

表2.4-13  面源污染物入库量系数取值与计算方法



距离修正系数


污染源入河流程(L)

距离

COD

NH3-N

TN

TP

L≤1km

0.75

0.80

0.80

0.80

1<L≤5km

0.65

0.70

0.70

0.70

5<L≤10km

0.55

0.60

0.60

0.60

10<L≤15km

0.50

0.50

0.50

0.50

15<L≤20km

0.45

0.40

0.40

0.40

20<L≤30km

0.40

0.35

0.35

0.35

30<L≤50km

0.30

0.30

0.30

0.30



径流损失修正系数



污染物

类型

生活污水

0.80

0.85

0.85

0.75

生活垃圾

0.65

0.70

0.70

0.60

畜禽粪便

0.70

0.75

0.75

0.65

农田固废

0.55

0.60

0.60

0.50

农田化肥

0.63

0.68

0.68

0.58

入库量计

算公式


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

计算得到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污染负荷入库量详见下表。

表2.4-14  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污染物入库量计算表

序号

自然村

户数

人口

保护区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杨美寨村

1

4

二级

0.0278

0.0008

0.0017

0.0002

0.0167

0.0006

0.0012

0.0001

水源地流域合计

1

4

0.0278

0.0008

0.0017

0.0002

0.0167

0.0006

0.0012

0.0001

(2)生活垃圾

1)收集处理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散户居民生活垃圾仍然随意抛弃,或进行焚烧,或分散倾倒,最终在外力(雨水或风)作用下随意飘散,进入农田或河道造成污染。

2)污染负荷分析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第三分册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系数》,散户生活垃圾按照无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归为简易填埋场。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及渗出系数表知,云南省保山市降水分区属于湿润Ⅰ区,渗出系数IC1=595mm、IC2=298mm、IC3=149mm。根据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水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表知,湿润Ⅰ区COD4380mg/L、TN1200mg/L、NH3-N1010mg/L、TP14.1mg/L,自产渗滤液系数0.04m3/t。由于散户生活垃圾散落在外,不算是真正的生活填埋场,不存在正在填埋作业区、已使用粘土覆盖区和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但考虑到散户生活垃圾散落在周边,仍是水源地的潜在风险源,故将散户的面积作为正在填埋作业区面积,已使用粘土覆盖区面积A2和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面积A3取0,正在填埋作业区面积A1按村庄面积计。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埋容量D取0。

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

Qwd——普查基准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包括降水产生的渗滤液量和垃圾自产渗滤液量,立方米;

IC1——正在填埋作业区降水渗出系数,毫米;

A1——正在填埋作业区面积,万平方米;为0.03万平方米

IC2——已使用粘土覆盖区降水渗出系数,毫米;

A2——已使用粘土覆盖区面积,万平方米;

IC3——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渗出系数,毫米;

A3——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面积,万平方米;

D——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埋容量,万吨;

F——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处区域自产渗滤液系数,属于排放系数,立方米/吨;

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

Qwdj——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普查基准年第j种水污染物的产生量,吨(因简易填埋场没有渗滤液处理设施,产生量=排放量);

Qwd——普查基准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包括降水产生的渗滤液量和垃圾自产渗滤液量,立方米;

Cwdj——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普查基准年第j种水污染物的年均产生浓度,毫克/升(产生浓度=排放浓度)。

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到流域生活垃圾污染负荷入库量详见下表

表2.4-15  流域村庄生活垃圾污染物入库量计算表

序号

自然村

面积(km2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杨美寨村

0.003

0.7818

0.1803

0.2142

0.0025

0.3811

0.1010

0.1200

0.0012

合计

0.003

0.7818

0.1803

0.2142

0.0025

0.3811

0.1010

0.1200

0.0012

(3)畜禽养殖

1)收集处理现状

经现场调查,白云水库保护区无规模化养殖场,保护区内散户为家庭养殖,会对河道造成部分污染。第一类是在河边散放的家畜,随意排放的粪便造成的污染;第二类是农户畜禽粪便清理后未妥善处理,随意堆放且未设置雨棚,降雨时随地表径流入河造成污染。

2)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1: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云南省畜禽养殖户养殖排污系数生猪COD3.0869kg/头·年、NH3-N 0.3007 kg/头·年、TN 0.0476 kg/头·年、TP 0.0441 kg/头·年,肉牛COD 44.6467 kg/头·年、NH3-N 2.157 kg/头·年、TN 0.068 kg/头·年、TP 0. 1901 kg/头·年,蛋鸡 COD 0.4239kg/羽·年、NH3-N 0.0143kg/羽·年、TN 0.0032 kg/羽·年、TP 0.0021kg/羽·年。

产生的畜禽尿粪资源化利用量较,其排放量约占产生量的30%。

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经计算,流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物入库量详见下表。

表2.4-16  流域村庄养殖污染物入库量计算表

序号

自然村

畜禽(头、羽)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大牲畜

家禽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杨美寨村

0

2

10

0.0019

0.0002

0.00003

0.00003

0.0010

0.0001

0.00002

0.00001

合计

0

2

10

0.0019

0.0002

0.00003

0.00003

0.0010

0.0001

0.00002

0.00001

(4)农村面源污染负荷总计

农村面源污染负荷总计详见下表。

2.4-17  白云水库流域农村面源污染负荷统计表

序号

类型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生活污水

0.0278

0.0008

0.0017

0.0002

0.0167

0.0006

0.0012

0.0001

2

生活垃圾

0.7818

0.1803

0.2142

0.0025

0.3811

0.1010

0.1200

0.0012

3

畜禽养殖

0.0019

0.0002

0.00003

0.00003

0.0010

0.0001

0.00002

0.00001

合计

0.8115

0.1813

0.2159

0.0027

0.3988

0.1017

0.1212

0.0013

2.4.6.3 农业面源

(1)农业种植现状

经统计,白云水库保护区有旱地0.081km2、园地0.060km2、。主要种植稻谷、玉米、小麦、桃、核桃等作物,耕地种植施用化肥农药,污染物流失对水源地造成污染。根据查阅资料,施甸县农用化肥施用强度为21.84kg/亩(折纯量),其中氮肥10.56kg/亩(折纯量),磷肥1.17kg/亩(折纯量),钾肥2.86kg/亩(折纯量),复合肥7.25kg/亩(折纯量)。农药施用强度则为0.217kg/亩,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白云水库流域内耕地面积具体数据见下表。

2.4-18  白云水库流域农业种植统计表


地类

白云水库km2


合计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耕地

旱地

0.021

0.060

0.081

园地

0

0.060

0.060

合计

0.021

0.120

0.141

(2)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2.3.6.3章节内容,含氮化肥用量指氮肥和含氮复合肥的折纯用量;含磷化肥用量指磷肥和含磷复合肥的折纯用量。

2.4-19  云南省种植业污染物流失系数


地区

农作物种植污染物流失系数(kg/hm2


云南省

TN

TP

NH3-N

6.387

0.509

0.431

按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推荐,标准农田源强系数为:COD10kg/hm2·a。对于非标准农田,根据坡度、农田类型、土壤类型、年降雨量、化肥施用量等对应的源强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修正系数见下表。

2.4-20 非标准农田产污系数修正值


主要因素

修正类别

修正系数

 


坡度

<25°

1.0

 

>25°

1.2~1.5

 


农田类型

旱地

1.0

 

水田

1.5

 

其它

0.7

 


土壤类型

砂土

1.0~0.8

 

壤土

1.0

 

粘土

0.8~0.6

 


化肥施用量

<25kg

0.8~1.0

25~35kg

1.0~1.2

>35kg

1.2~1.5


降水量

<400mm

0.6~1.0

400~800mm

1.0~1.2

>800mm

1.2~1.5







考虑到白云水库保护区内耕地属于非标准农田,并且考虑到这些耕地施肥情况,修正后COD源强系数为旱地13.977kg/hm2、园地9.784kg/hm2。农田径流系数取0.3。

根据上述的源强系数及修正系数计算农田径流污染物年排放量。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出白云水库农田径流污染物入库量详见下表

2.4-21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核算

保护区

地类

面积(km2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一级

旱地

0.021

0.0088

0.0003

0.0040

0.0003

0.0036

0.00013

0.0019

0.00013

二级

旱地

0.06

0.0251

0.0008

0.0115

0.0009

0.0103

0.0004

0.0055

0.0004

园地

0.06

0.0251

0.0008

0.0115

0.0009

0.0103

0.0004

0.0055

0.0004

合计

0.141

0.0591

0.0018

0.0270

0.0022

0.0242

0.0009

0.0129

0.0009


2.4.6.4 水土流失

(1)施甸县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202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显示,2021年施甸县国土总面积2009km2,其中微度流失面积1261.8km2,占土地总面积62.81%;水土流失面积747.2km2,占地总面积37.19%,其中轻度侵蚀面积321.01km2,占水土流失面积42.96%;中度侵蚀面积134.98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8.06%;强烈侵蚀面积143.29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9.18%;极强烈侵蚀面积108.28,占水土流失面积14.49%;剧烈侵蚀面积39.64km2,占水土流失面积5.31%。

(2)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测算方法

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测算方法详见“2.3.6.4水土流失”章节。

(3)白云水库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解译成果,白云水库保护区面积2.459km2,其中无明显侵蚀面积2.242km2,占整个保护区范围总面积的91.18%;水土流失面积0.217km2,占整个径流范围总面积的8.82%,其中轻度侵蚀面积0.136km2,中度侵蚀面积0.081km2,无强烈、极强烈和剧烈侵蚀面积,计算得白云水库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492.88t/km2·a,属于度侵蚀,年均土壤流失量约1212t/a

2.4-22 白云水库径流区范围内土壤侵蚀现状统计表


区域

白云水库

合计(km2

占比

一级

二级

总面积(km2

0.293

2.166

2.459


无明显侵蚀

无侵蚀

面积(km2

0.037

0.031

0.068

2.77%

微度侵蚀

面积(km2

0.202

1.972

2.174

88.41%

小计

0.239

2.003

2.242

91.18%

水土流失

总体情况

面积(km2

0.054

0.163

0.217

8.82%

轻度流失

面积(km2

0.033

0.103

0.136

5.53%

中度流失

面积(km2

0.021

0.06

0.081

3.29%

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极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剧烈流失

面积(km2

——

——

——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t/km2·a

492.88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1212









(4)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白云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现状,对保护区内土壤氮磷含量进行综合分析,保护区内流失土壤中TN含量取1.32g/kg,TP含量取19.30mg/kg,COD含量取2.13%,按照20%的淋溶率计算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量。

本方案水土流失污染计算时,因耕地、园地已核算地表径流污染物,故不重复统计耕地和园地面积,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到水土流失污染物入库量详见下表

2.4-23 白云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负荷核算



区域

面积

(km2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TN

TP

COD

TN

TP

白云水库

2.075

492.88

1022.73

4.357

1.350

0.020

2.832

0.945

0.014

合计

2.075

492.88

1022.73

4.357

1.350

0.020

2.832

0.945

0.014

2.4.6.5 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

根据调研,白云水库径流区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区域内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情况。

2.4.6.6 移动源

根据对白云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进行调查,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铁路运输的流动风险源,保护区内主要有农村道路建设。

①农村道路:在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1171m,在白云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5542m

②公路:在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1016m,在白云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1700m。

2.4.6.7 污染负荷总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水土流失对白云水库入库COD贡献最大,其次是农村面源农村面源对白云水库入库NH3-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水土流失对白云水库入库T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村面源水土流失白云水库入库TP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

综上,白云水库保护区潜在风险源为农业面源、水土流失农村面源

2.4-24  白云水库各污染物入库量


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农业种植

0.0591

0.0018

0.0270

0.0022

0.0242

0.0009

0.0129

0.0009

水土流失

4.357


1.350

0.020

2.832


0.945

0.014

农村面源

0.8115

0.1813

0.2159

0.0027

0.3988

0.1017

0.1212

0.0013

合计

5.2274

0.1831

1.5930

0.0246

3.2550

0.1025

1.0790

0.0160

2.4.7 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云水库作为在用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保护工作。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目前白云水库已开展的保护工作主要有:

(1)管理机构

白云水库行政管理单位为姚关镇人民政府,乡级职能部门为姚关镇水务站,水库设运行管理人员1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通则》、《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水库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岗值守,保证每天不少于1次对水库设施及其水库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巡查及监测,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重点检查闸门启闭是否灵活、溢洪道是否畅通、大坝有无异常渗水现象、进库公路是否畅通等。如发现异常现象或其它安全隐患必须马上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上报乡水务站。

2.4-3白云水库管理机构

(2)管理制度

施甸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先后制定《施甸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甸县饮用水源地攻坚战实施细则》、《施甸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系列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以指导白云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人居饮水安全。

(3)标识标志

白云水库建有警示牌、宣传牌,已明确河(库)长责任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并设置有河(库)长公示牌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牌。大坝设置有监控系统。

图2.4-4大坝监控

2.4.8 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

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方法详见“2.3.8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章节

评价方法根据风险源指标及评分值,按照评分值叠加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进行定性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

2.4-24  白云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


源项分析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总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固定源(Rp)

石油化工行业(个)

0

0

0

垃圾填埋场(处)

0

0

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处)

0

0

尾矿库(座)

0

0

加油站(座)

0

0

油品储罐(座)

0

0

码头吞吐量(万吨/年)

0

0

污/废水处理设施(万吨/日)

0

0

流动源

(Rf)

陆运

L>2rd

10

L>2rd

7


17

船舶

0

0

非点源

(Ry)

耕地面积所占比例(%)

存在

10

<5%

2


12

生态缓冲带

0

0

由上表可知,白云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风险,其固定源的风险评估值为0,当Rp≤3时,为可接受程度的背景值;流动源的评估值为17,当Rf>9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应急措施;非点源的风险评估值为12,当Ry>9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应急措施。此外,还存在水土流失污染,通过识别环境风险因素,针对性采取一系列风险应急措施,如:加快推进交通污染控制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措施,降低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4.9存在主要环境问题

(1)面源污染问题显著

保护区内存在耕地园地和居民,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区域内有一定水土流失,同时保护区有农村道路公路及散户居民,成为潜在风险源。

(2)管理不规范

白云水库为在用水源,水源地保护区内虽已经设置宣传标志牌和警示牌,但仍不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相关要求。

2.5金星水库概况

2.5.1基础信息

金星水库位于施甸县南部的酒房乡摆田村境内,地处怒江左岸一级支流乌木龙河上游大龙洞河的河源段黄泥河,地理坐标为:东经99°11′4.955″,北纬24°31′31.185″,总库容为20.52万m3,属小(2)型水库于2021年建成。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的级别为5级,施工导流等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水库径流面积1.6km2,坝址海拔2245.2m洪水标准:2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水库校核洪水位2278.30m,设计洪水位2278.82m,正常蓄水位2276.81m,死水位2263.30m。水库总库容20.52万m3,正常库容16.8万m3,死库容2.38万m3,兴利库容14.42万m3。。

金星水库是施甸县酒房乡一座极为重要的水库,是目前解决酒房乡两个村民委员会(摆田、梅子箐)村民及牲畜饮用水的主要用水水源。

2.5-1取水口基本信息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建设时间

取水口地理坐标

备注

东经

北纬

金星水库

水库型

2021

99°11′0.166″

24°31′33.715″

金星水库取水口


2.5-2金星水库工程特性表

序号及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水文




1、流域面积




全流域

km2

115.7

大龙洞河

水库坝址以上

km2

1.60


2、利用的水文系列年限

52


3、多年平均径流量

万m3

72.5


4、代表性流量




多年平均流量

m3/s

0.023


设计洪水流量P=5.0%

m3/s

11.4


校核洪水流量P=0.5%

m3/s

17.1


5、洪量




设计洪水洪量24小时

万m3

13.40

P=5.0%

校核洪水洪量24小时

万m3

19.97

P=0.5%

6、泥沙




多年平均输沙量

万t

0.052


二、水库(工程规模)




1、水库水位




校核洪水位

m

2278.82

P=0.5%

设计洪水位

m

2278.30

P=5.0%

正常蓄水位

m

2276.81


死水位

m

2263.30


2、正常蓄水位时水库面积

km2

0.0172


3、回水长度

km



4、水库库容




总库容

万m3

20.52


调节兴利库容

万m3

14.42


调洪库容

万m3

3.72


死库容

万m3

2.38


5、库容系数


0.20


6、调节特性


年调节


7、设计洪水位时最大泄量

m3/s

7.02

P=5.0%

8、校核洪水位时最大泄量

m3/s

11.05

P=0.5%

三、工程效益指标




1、农村安全饮水供水




保证率

%

90


年用水总量

万m3

36.2


2、供水人口

万人

0.75


、主要建筑物及设备




1、挡水建筑物拦河坝




型式


均质土坝


地基特性


碳质页岩/钙质砂岩/灰岩


地震基本烈度/设防烈度

8/8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

0.2


坝顶高程

m

2279.80


坝高

m

35


坝顶长度/宽度

m

94.5/5


2、输水隧洞



导流与输水结合

型式


无压隧洞


设计供水流量

m3/s

0.06

设DN300供水管

最大过流量

m3/s

4.60

为闸门过流控制

长度

m

219.9

洞身段为175m

断面尺寸

m

方圆形1.5×1.8m(宽×高)


进口斜拉孔口:0.5×0.5m

1

平板斜拉

进口导流孔口:0.8×0.8m

1

平面钢闸门

启闭机QL-150KN-SD/吊葫芦

1/1

5t吊葫芦

3、溢洪道




型式


河岸式开敞溢洪道


堰型


宽顶堰


堰顶高程

m

2276.81


堰顶宽度

m

2.5


溢洪道长度

m

136.23


校核洪水位时下泄流量

m3/s

11.05


设计洪水位时下泄流量

m3/s

7.02


10年一遇洪水下泄流量

m3/s

5.71


泄槽结构型式


钢筋砼矩形槽


出口消能方式


挑流消能


4、输水渠


5、DN300供水管/阀门

m/套

250/2

预留供水口

2.5.2供水用水状况

金星水库功能以人畜用水为主,供给摆田、梅子箐两个村委会共40个村民小组0.75万人、0.74万头牲畜的农村人畜饮用水,供水量为36.2万m3/a、0.099万m3/d

2.5.3金星水库所在水系

金星水库位于施甸县南部的酒房乡摆田村境内,地处怒江左岸一级支流乌木龙河上游大龙洞河的河源段黄泥河

乌木龙河系怒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施甸酒房乡摆田村东侧的马鹿塘山,河源海拔2420m。按当地习惯称谓,河源段左右两支流分别称金星河与黄泥河,上游段称为大龙洞河,中、下游段称为乌木龙河,在金塘坝北侧汇入怒江。主河道全长25km,河道平均坡降6.1%,径流面积115.7km2。境内最高点位于流域东南部的亮山头,海拔2648.8m,最低点为与怒江交汇处,海拔610m。

图2.5-1水库所在区域水系图

2.5.4现状水质评价

2.5.4.1监测指标、时段、监测布点

(1)监测指标

主要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和表2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水库型水源地补充项目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计31项指标。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只是不参与水质评价,后续开展常规监测。



2.5-3饮用水水源地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分类标准值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

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

1.5

2

 



8

总磷(以P计)


0.02

0.1

0.2

0.3

0.4

 


(湖、库0.01)

(湖、库0.025)

(湖、库0.05)

(湖、库0.1)

(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

1.5

2

 


10

0.01

1

1

1

1

 


11

0.05

1

1

2

2

 


12

氟化物(以F-计)

1

1

1

1.5

1.5

 


13

0.01

0.01

0.01

0.02

0.02

 


14

0.05

0.05

0.05

0.1

0.1

 


15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18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0.02

0.2

0.2


 

20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2.5-4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硫酸盐(以SO计)

250

2

氯化物(以C1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0.3

5

0.1

(2)监测时段

保山市施甸县乡镇级以下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暂未开展常规监测,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4个水源地进行监测。

(3)监测点位

4个水源地监测点均为水源地取水口。

2.5.4.2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和富营养状态法进行评价,并筛选出主要污染物。

(1)单因子评价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Sij=Cij/Csi

式中:Sij――单因子污染指数;

Cij――评价因子i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pH的标准指数

PpH=(7.0-pHj)/(7.0-pHsd)pHj≤7.0

PpH=(pHj-7.0)/(pHsu-7.0)pHj>7.0

式中:PpH——pH值的指数;

pHj——pH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标准中pH的下限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示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溶解氧(DO)的标准指数:

式中:

SDOj――溶解氧的标准指数;

DOj――溶解氧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对于河流,DOf=468/(31.6+T);对于盐度比较高的湖泊、水库及入海河口、近岸海域,DOf=(491-2.65S)/(33.5+T);

S――实用盐度符号,量纲为1;

T――水温,℃

(2)营养状态评价法

通过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指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对金星水库富营养状态进行评价。

1)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包括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等5项参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下表。



2.5-5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

参数

Chla

TP

TN

SD

CODMn

rij

1

0.84

0.82

-0.83

0.83

rij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

2)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

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参数单项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3,SD单位为m;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与污染程度关系如下表。

2.5-6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营养状态分级

评分值TLI

定性评价

贫营养

0<TLI≤30

中营养

30<TLI≤50

良好

轻度富营养

50<TLI≤60

轻度污染

中度富营养

60<TLI≤70

中度污染

重度富营养

70<TLI≤100

重度污染

(3)主要污染因子筛选

将监测点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全部作为主要污染项目(pH、溶解氧不参与计算)。

2.5.4.3评价结果

根据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金星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金星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

2.5-7金星水库水环境现状 单位mg/L,pH无量纲

检测点位

金星水库

金星水库

III类标准值

达标情况

采样日期

8月29日

8月30日

检测项目

浓度

Sij

浓度

Sij

pH值(无量纲)

8

0.50

8.1

0.55

6~9

达标

水温(

16.3

/

16.7

/

/

/

叶绿素aμg/L

2L

/

2L

/

/

/

透明度(cm

113见底

/

85见底

/

/

/

溶解氧

5.5

0.91

5.56

0.90

≥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8

0.40

7

0.35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1.6

0.67

1.9

0.79

≤4

达标

硫化物

0.01L

/

0.01L

/

≤0.2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2.3

0.38

2.5

0.42

≤6

达标

氨氮

0.105

0.11

0.094

0.09

≤1.0

达标

总氮

0.91

0.91

0.86

0.86

≤1.0

达标

总磷

0.01

0.20

0.02

0.40

≤0.05

达标

石油类

0.04

0.80

0.02

0.40

≤0.05

达标

硝酸盐氮

0.75

0.08

0.79

0.08

≤1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L

/

0.05L

/

≤0.2

达标

氰化物

0.004L

/

0.004L

/

≤0.2

达标

氟化物

0.09

0.09

0.08

0.08

≤1.0

达标

硫酸盐

16

0.06

17

0.07

≤250

达标

挥发酚

0.0003L

/

0.0003L

/

≤0.005

达标

氯化物

2.5L

/

2.5L

/

/

/

粪大肠菌群(MPN/L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000

达标

六价铬

0.004L

/

0.004L

/

≤0.05

达标

硒(μg/L

0.4L

/

0.4L

/

≤10

达标

总砷(μg/L

3.7

0.07

3.8

0.08

≤50

达标

总汞(μg/L

0.04L

/

0.04L

/

≤0.1

达标

总铅(μg/L

0.25L

/

0.25L

/

≤50

达标

总镉(μg/L

0.527

0.11

0.667

0.13

≤5

达标

总铜

0.012L

/

0.012L

/

≤1.0

达标

总锌

0.012

0.01

0.013

0.01

≤1.0

达标

总铁

0.09

0.30

0.09

0.30

≤0.3

达标

总锰

0.03

0.30

0.04

0.40

≤0.1

达标

备注

“L”表示未检出或小于检出限

根据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金星水库处于贫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2.5-8营养化评价表

评价参数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8月30日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叶绿素a(mg/m3

*1

25.00

*1

25.00

总磷(mg/L)

0.01

19.76

0.02

30.99

总氮(mg/L)

0.91

52.93

0.86

51.98

透明度(m

1.13

48.81

0.85

54.33

高锰酸盐指数(mg/L)

2.3

23.25

2.5

25.47

综合营养状况指数

33.03

36.39

营养状况分级

营养

营养

定性评价

良好

良好

*:叶绿素监测结果为低于检出限,此处取检出限的50%进行计算。

2.5.5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卫星影像图和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对金星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统计分析,金星水库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林地,林地占比97.58%。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89.35%,其次是水域,面积占比为10.05%。二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98.50%,其次是村庄道路用地,面积占比为1.47%,其他土地类型面积均较小。

金星水库土地利用现状见下表。

2.5-9金星水库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用地类型

总面积(km2

占比

其中:一级区(km2

占比

其中:二级区(km2

占比

林地

1.656

97.58%

0.152

89.35%

1.504

98.50%

村庄道路用地

0.023

1.38%

0.001

0.60%

0.022

1.47%

水域

0.017

1.01%

0.017

10.05%

0

0

牧草地

0.0005

0.03%

0

0%

0.0005

0.03%

合计

1.697

100%

0.170

100%

1.527

100%


图2.5-2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2.5.6污染源调查分析

2.5.6.1点源

经现场调查国土三调矢量数据,金星水库流域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场、无工矿企业等点源污染源。

2.5.6.2农村面源

经现场调查国土三调矢量数据,金星水库流域范围内无人居住,因此金星水库流域内无农村面源污染分布。

2.5.6.3农业面源

经现场调查国土三调矢量数据,金星水库流域范围内无耕地、旱地、茶园、果园等,因此金星水库流域内无农业面源污染分布。

2.5.6.4水土流失

(1)施甸县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202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显示,2021年施甸县国土总面积2009km2,其中微度流失面积1261.8km2,占土地总面积62.81%;水土流失面积747.2km2,占地总面积37.19%,其中轻度侵蚀面积321.01km2,占水土流失面积42.96%;中度侵蚀面积134.98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8.06%;强烈侵蚀面积143.29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9.18%;极强烈侵蚀面积108.28,占水土流失面积14.49%;剧烈侵蚀面积39.64km2,占水土流失面积5.31%。

(2)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测算方法

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测算方法详见“2.3.6.4水土流失”章节。

(3)金星水库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解译成果,金星水库护区面积1.697km2,其中无明显侵蚀面积1.683km2,占整个保护区范围总面积的96.76%;水土流失面积0.014km2,占整个径流范围总面积的0.82%,其中轻度侵蚀面积0.014km2,无中度、强烈、极强烈和剧烈侵蚀面积,计算得金星水库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394.05t/km2·a,属于微度侵蚀,年均土壤流失量约668.7t/a

2.5-10 金星水库径流区范围内土壤侵蚀现状统计表


区域

金星水库

合计(km2

占比

一级

二级

总面积(km2

0.17

1.527

1.697


无明显侵蚀

无侵蚀

面积(km2

0.018

0.023

0.041

2.42%

微度侵蚀

面积(km2

0.152

1.490

1.642

96.76%

小计

0.17

1.513

1.683

99.18%

水土流失

总体情况

面积(km2

0

0.014

0.014

0.82%

轻度流失

面积(km2

0

0.014

0.014

0.82%

中度流失

面积(km2

——

——

——


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极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剧烈流失

面积(km2

——

——

——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t/km2·a

394.05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668.7









(4)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金星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现状,对保护区内土壤氮磷含量进行综合分析,保护区内流失土壤中TN含量取1.32g/kg,TP含量取19.30mg/kg,COD含量取2.13%,按照20%的淋溶率计算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量。

本方案水土流失污染计算时,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无侵蚀面积不计入在内,计算得到水土流失污染物入库量见下表

2.5-11  金星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负荷核算



区域

面积

(km2)(不含水域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TN

TP

COD

TN

TP

金星水库

1.504

394.05

592.65

2.525

0.782

0.011

1.641

0.548

0.008

合计

1.504

394.05

592.65

2.525

0.782

0.011

1.641

0.548

0.008

2.5.6.5 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

根据调研,金星水库径流区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区域内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情况。

2.5.6.6 移动源

根据对金星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进行调查,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铁路运输的流动风险源,保护区内主要有农村道路及公路

①农村道路:在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道路长285m,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1514m。

②公路:在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无公路,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2766m。

2.5.6.7 污染负荷总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金星水库入库污染物均为水土流失带入金星水库保护区潜在风险源为水土流失。

2.5-16  金星水库各污染物入库量


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TN

TP

COD

TN

TP

水土流失

2.525

0.782

0.011

1.641

0.548

0.008

合计

2.525

0.782

0.011

1.641

0.548

0.008

2.5.7 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金星水库作为在用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保护工作。

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目前金星水库正处于建设阶段,暂未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2.5.8 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

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方法详见“2.3.8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章节

评价方法根据风险源指标及评分值,按照评分值叠加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进行定性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

2.5-17  金星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


源项分析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总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固定源(Rp)

石油化工行业(个)

0

0

0

垃圾填埋场(处)

0

0

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处)

0

0

尾矿库(座)

0

0

加油站(座)

0

0

油品储罐(座)

0

0

码头吞吐量(万吨/年)

0

0

污/废水处理设施(万吨/日)

0

0

流动源

(Rf)

陆运

0

L>2rd

7


7

船舶

0

0

非点源

(Ry)

耕地面积所占比例(%)

0

0


0

生态缓冲带

0

0

由上表可知,金星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风险,其固定源的风险评估值为0,当Rp≤3时,为可接受程度的背景值;流动源的评估值为7当3<Rf≤7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非点源的风险评估值为0,当Ry≤3时,为可接受程度的背景值。此外,还存在水土流失污染,通过识别环境风险因素,针对性采取一系列风险应急措施,如:加快推进交通污染控制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程等措施,降低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5.9 存在主要环境问题

(1)面源污染问题显著

保护区内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同时保护区有农村道路公路,成为潜在风险源。

(2)管理不规范

目前金星水库正处于建设阶段,暂未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不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相关要求。

2.6 岔河底水库概况

2.6.1 基础信息

岔河底水库位于仁和镇东部,菠萝登村委会境内,岔河底自然村,地处人民寺河中游,坝址海拔高程1752m,地理坐标为:东经99°14′21.435″,北纬24°46′29.568″,主河道长5.45km水库径流区面积15.3km2,水库坝高58m,总库容302.6万m3规模为小(1)型水库,水库主要任务是解决仁和镇岔河底村及下游村镇农业灌溉和人、蓄生活用水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水库径流面积15.3km2,坝址海拔1803.5m洪水标准: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水库水库设计洪水位1802.43m,校核洪水位1803.24m正常蓄水位1800.20m,死水位1773.90m。总库容302.60万m3,正常库容254.20万m3,死库容27.81万m3,兴利库容226.39万m3

岔河底水库是施甸县仁和镇一座极为重要的水库,是目前解决施甸县仁和镇菠萝登、交邑、热水塘、杨家山和甸阳镇的团树、大竹蓬、张家村7个村委会37个村民小组的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的主要用水水源。

2.6-1  取水口基本信息表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建设时间

取水口地理坐标

备注

东经

北纬

岔河底水库

水库型

2018

99°14′16.413″

24°46′26.376″

岔河底水库取水口


2.6-2  岔河底水库工程特性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情况

备注

水文




1

流域面积

km⟡

15.3


2

利用水文系列年限

50


3

多年评价年净流量

675.6


4

设计洪水





设计洪峰流量

/s

88.0



校核洪峰流量

/s

129.0



设计洪水洪量(24h)

134.4



校核洪水洪量(24h)

194.5


5

蒸发





水面蒸发

mm

1173.4



蒸发损耗

mm

246.7


6

泥砂





悬移质年输沙量

万t

1.106



推移质年输沙量

万t

0.165



多年平均含沙量

kg/

1.581


水库规模




1

水库水位





校核洪水位

m

1803.24



设计洪水位

m

1802.43



正常蓄水位

m

1800.20



死水位

m

1773.90


2

水库容积





总库容

万m³

302.60



正常库容

万m³

254.20



兴利库容

万m³

226.39



死库容

万m³

27.81


3

调节特性


年调节


主要建筑物




1

拦河坝





坝型


粘土心墙石渣坝



坝顶高程

m

1803.50



防浪墙顶高程

m

1804.50



最大坝高

m

58.0



坝轴线长

m

272.0



坝顶宽

m

6.0


2

泄水建筑物



位于大坝右坝肩


溢洪道堰顶高程

m

1800.20

无闸控制


溢洪道总长(平距)

m

265.41



堰宽

m

8.0



设计泄洪流量

/s

50.91

P=3.33%


校核泄洪流量

/s

80.72

P=0.33%


消能防冲下泄流量

/s

45.63

P=5%


出口消能型式及长度

m

24.0

底流消能

3

输水建筑物





洞身断面形式


直墙圆拱城门洞

位于大坝左岸


输水建筑物总长

m

351.60



输水洞进口底高程

m

1773.7



洞出口底高程

m

1751.24



设计输水流量

/s

0.4


2.6.2供水用水状况

岔河底水库功能以耕地灌溉及人畜饮水为主,供给施甸县仁和镇菠萝登、交邑、热水塘、杨家山和甸阳镇的团树、大竹蓬、张家村7个村委会37个村民小组的农业灌溉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其农田灌溉面积0.92万亩,农村人饮0.3万人、畜饮0.58万头,供水量为285.91万m3/a、0.783万m3/d

2.6.3岔河底水库所在水系

岔河底水库位于施甸县仁和镇东部的菠萝登村委会岔河底自然村,地处人民寺河中游。人民寺河系施甸河右岸一级支流,施甸河属怒江左岸一级支流。

水库流域形状近似为圆形,主要由干流和三条较大支流组成,流域平均海拔2247m。流域内主要为溶蚀断块山地貌,属中切割中山陡坡地形,沟谷断裂发育,为“V”字型河谷,以线状侵蚀为主。

图2.6-1 岔河底水库所在区域水系图

2.6.4 现状水质评价

2.6.4.1监测指标、时段、监测布点

(1)监测指标

主要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和表2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水库型水源地补充项目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共计31项指标。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年3月),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只是不参与水质评价,后续开展常规监测。

2.6-3 饮用水水源地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及标准值  单位:mg/L


序号

分类标准值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

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

1.5

2

 



8

总磷(以P计)


0.02

0.1

0.2

0.3

0.4

 


(湖、库0.01)

(湖、库0.025)

(湖、库0.05)

(湖、库0.1)

(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

1.5

2

 


10

0.01

1

1

1

1

 


11

0.05

1

1

2

2

 


12

氟化物(以F-计)

1

1

1

1.5

1.5

 


13

0.01

0.01

0.01

0.02

0.02

 


14

0.05

0.05

0.05

0.1

0.1

 


15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18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0.02

0.2

0.2


 

20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2.6-4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硫酸盐(以SO计)

250

2

氯化物(以C1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0.3

5

0.1

(2)监测时段

保山市施甸县乡镇级以下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暂未开展常规监测,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4个水源地进行监测。

(3)监测点位

4个水源地监测点均为水源地取水口。

2.6.4.2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和富营养状态法进行评价,并筛选出主要污染物。

(1)单因子评价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Sij=Cij/Csi

式中:Sij――单因子污染指数;

Cij――评价因子i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pH的标准指数

PpH=(7.0-pHj)/(7.0-pHsd   pHj≤7.0

PpH=(pHj -7.0)/(pHsu -7.0)   pHj>7.0

式中:PpH——pH值的指数;

pHj——pH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标准中pH的下限值;

pHsu——标准中pH的上限值。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示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溶解氧(DO)的标准指数:

式中:

SDOj――溶解氧的标准指数;

DOj――溶解氧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DOS――溶解氧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DOf――饱和溶解氧浓度,mg/L,对于河流,DOf=468/(31.6+T);对于盐度比较高的湖泊、水库及入海河口、近岸海域,DOf=(491-2.65S)/(33.5+T);

S――实用盐度符号,量纲为1;

T――水温,℃

(2)营养状态评价法

通过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指标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对岔河底水库富营养状态进行评价。

1)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采用卡尔森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包括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等5项参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下表。

2.6-5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

参数

Chla

TP

TN

SD

CODMn

rij

1

0.84

0.82

-0.83

0.83

rij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

2)单个项目营养状态指数

总氮(TN)、总磷(TP)、透明度(SD)、叶绿素a(Chla)、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参数单项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3,SD单位为m;其它项目单位均为mg/L。

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包括:贫营养、中营养、富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与污染程度关系如下表。

2.6-6  水质类别与评分值对应表

营养状态分级

评分值TLI

定性评价

贫营养

0<TLI≤30

中营养

30<TLI≤50

良好

轻度富营养

50<TLI≤60

轻度污染

中度富营养

60<TLI≤70

中度污染

重度富营养

70<TLI≤100

重度污染

(3)主要污染因子筛选

将监测点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全部作为主要污染项目(pH、溶解氧不参与计算)。

2.6.4.3 评价结果

根据20230829~30日委托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岔河底水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岔河底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

2.6-7岔河底水库水环境现状  单位mg/L,pH无量纲

检测点位

岔河底水库

岔河底水库

III类标准值

达标情况

采样日期

8月29日

8月30日

检测项目

浓度

Sij

浓度

Sij

pH值(无量纲)

7.8

0.40

7.7

0.35

6~9

达标

水温(

17.5

/

17.5

/

/

/

叶绿素aμg/L

2L

/

2L

/

/

/

透明度(cm

63见底

/

21见底

/

/

/

溶解氧

5.71

0.88

5.65

0.88

≥5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0

0.50

12

0.60

≤2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1.7

0.71

1.6

0.67

≤4

达标

硫化物

0.01L

/

0.01L

/

≤0.2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2.2

0.37

2.2

0.37

≤6

达标

氨氮

0.083

0.08

0.092

0.09

≤1.0

达标

总氮

0.8

0.80

0.69

0.69

≤1.0

达标

总磷

0.02

0.40

0.03

0.60

≤0.05

达标

石油类

0.03

0.60

0.03

0.60

≤0.05

达标

硝酸盐氮

2.41

0.24

2.33

0.23

≤1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L

/

0.05L

/

≤0.2

达标

氰化物

0.004L

/

0.004L

/

≤0.2

达标

氟化物

0.1

0.10

0.1

0.10

≤1.0

达标

硫酸盐

2

0.01

3

0.01

≤250

达标

挥发酚

0.0003L

/

0.0003L

/

≤0.005

达标

氯化物

5

/

4.7

/

/

/

粪大肠菌群(MPN/L

未检出

/

未检出

/

≤10000

达标

六价铬

0.004L

/

0.004L

/

≤0.05

达标

硒(μg/L

0.4L

/

0.4L

/

≤10

达标

总砷(μg/L

3.5

0.07

3.6

0.07

≤50

达标

总汞(μg/L

0.04L

/

0.04L

/

≤0.1

达标

总铅(μg/L

0.25L

/

0.25L

/

≤50

达标

总镉(μg/L

1.26

0.25

1.42

0.28

≤5

达标

总铜

0.012L

/

0.012L

/

≤1.0

达标

总锌

0.012L

/

0.012L

/

≤1.0

达标

总铁

0.03L

/

0.03L

/

≤0.3

达标

总锰

0.01L

/

0.01L

/

≤0.1

达标

备注

“L”表示未检出或小于检出限

根据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岔河底水库处于贫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2.6-8 营养化评价表

评价参数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8月30日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检测结果

单项目营养状况指数

叶绿素a(mg/m3

*1

25.00

*1

25.00

总磷(mg/L)

0.02

30.99

0.03

37.55

总氮(mg/L)

0.8

50.75

0.69

48.24

透明度(m

0.63

60.14

0.21

81.46

高锰酸盐指数(mg/L)

2.2

22.07

2.2

22.07

综合营养状况指数

36.61

41.31

营养状况分级

营养

营养

定性评价

良好

良好

*:叶绿素监测结果为低于检出限,此处取检出限的50%进行计算。

2.6.5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卫星影像图和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对岔河底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统计分析,岔河底水库保护区土地利用方式主要为林地,乔木林地占比69.54%。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46.05%,其次是水域及耕地,面积占比分别为21%和17.59%,其他地类型面积均较小。二级保护区中,林地面积较大,占70.59%,其次是耕地和牧草地,面积占比分别为17.71%和7.81%,其他土地类型面积均较小。

岔河底水库土地利用现状见下表。

2.6-9  岔河底水库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用地类型

总面积(km2

占比

其中:一级区(km2

占比

其中:二级区(km2

占比

耕地

2.618

17.70%

0.112

17.59%

2.506

17.71%

果园

0.139

0.94%

0.000

0.00%

0.139

0.98%

林地

10.284

69.54%

0.293

46.05%

9.991

70.59%

牧草地

1.110

7.51%

0.005

0.85%

1.105

7.81%

农村居民点

0.248

1.67%

0.011

1.71%

0.237

1.67%

交通用地

0.142

0.96%

0.018

2.84%

0.124

0.87%

水域

0.135

0.91%

0.135

21%

0

0

服务设施及特殊用地

0.008

0.06%

0

0%

0.008

0.06%

水工建筑用地

0.016

0.11%

0.007

1.07%

0.009

0.06%

采矿用地

0.089

0.60%

0.055

9%

0.034

0.24%

合计

14.789

100%

0.636

100%

14.153

100%

图2.6-1 岔河底水库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2.6.6 污染源调查分析

2.6.6.1 点源

经现场调查,岔河底水库流域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场、无工矿企业等点源污染源。

2.6.6.2 农村面源

经现场调查,岔河底水库流域范围内人口户数及养殖情况详见下表。

2.6-10  村庄统计表


序号

自然村

户数

人口

畜禽(头、羽)

保护区

大牲畜

家禽

1

羊过水

6

19

0

6

32

一级

2

丛杆

43

165

5

40

215


二级

3

小龙井

13

68

0

16

55

4

大寨子

30

109

6

38

126

5

吃水洞

36

139

8

41

178

6

平子地

12

41

0

16

91

7

葛根山

34

138

9

42

169

8

岩子脚

14

50

1

13

81

9

坡头

35

134

7

55

201

10

马槽沟

12

41

0

18

54

11

坟山

15

56

0

22

82

12

梨树脚

21

75

4

29

135

13

联合

7

25

0

4

30

水源地流域村庄合计

278

1060

40

340

1449


(1)生活污水

1)供水、用水现状

供水现状:根据现场调查,保护区散户饮用水以山箐水为主。

用水现状:项目区村寨生活用水包含日常餐厨用水、洗浴、换洗用水、畜禽喂养、圈厕冲洗用水等,用水主要集中在餐饮前后做饭和洗漱过程。

2)污水收集处理现状

保护区内村寨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道路已硬化,道路修建留有边沟。厕所为水冲厕,但缺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雨水、污水、养殖废水混流,成为水源地的潜在风险源。

3)污染负荷核算

采用人均排污系数法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污染物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 2.6-11  农村人均生活污水排污系数


指标

污水量(L/人.d)

COD(g/人.d)

NH3-N(g/人.d)

TN(g/人.d)

TP(g/人.d)

排放系数

24.93

19.04

0.56

1.19

0.11

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基础,根据入库系数计算各种污染物的入库量。根据《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并考虑径流区实际情况,采用面源污染物到达入库排放口之前的距离流程修正系数以及不同污染物类型的径流损失修正系数见下表。

表2.6-12  面源污染物入库量系数取值与计算方法



距离修正系数


污染源入河流程(L)

距离

COD

NH3-N

TN

TP

L≤1km

0.75

0.80

0.80

0.80

1<L≤5km

0.65

0.70

0.70

0.70

5<L≤10km

0.55

0.60

0.60

0.60

10<L≤15km

0.50

0.50

0.50

0.50

15<L≤20km

0.45

0.40

0.40

0.40

20<L≤30km

0.40

0.35

0.35

0.35

30<L≤50km

0.30

0.30

0.30

0.30



径流损失修正系数



污染物

类型

生活污水

0.80

0.85

0.85

0.75

生活垃圾

0.65

0.70

0.70

0.60

畜禽粪便

0.70

0.75

0.75

0.65

农田固废

0.55

0.60

0.60

0.50

农田化肥

0.63

0.68

0.68

0.58

入库量计

算公式


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

计算得到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污染负荷入库量详见下表。

2.6-13  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污染物入库量计算表

序号

自然村

户数

人口

保护区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羊过水

6

19

一级

0.1320

0.0039

0.0083

0.0008

0.0792

0.0026

0.0056

0.0005

2

丛杆

43

165

二级

1.1467

0.0337

0.0717

0.0066

0.6880

0.0229

0.0487

0.0040

3

小龙井

13

68

0.4726

0.0139

0.0295

0.0027

0.2835

0.0095

0.0201

0.0016

4

大寨子

30

109

0.7575

0.0223

0.0473

0.0044

0.4545

0.0152

0.0322

0.0026

5

吃水洞

36

139

0.9660

0.0284

0.0604

0.0056

0.5796

0.0193

0.0411

0.0033

6

平子地

12

41

0.2849

0.0084

0.0178

0.0016

0.1710

0.0057

0.0121

0.0010

7

葛根山

34

138

0.9590

0.0282

0.0599

0.0055

0.5754

0.0192

0.0408

0.0033

8

岩子脚

14

50

0.3475

0.0102

0.0217

0.0020

0.2085

0.0069

0.0148

0.0012

9

坡头

35

134

0.9312

0.0274

0.0582

0.0054

0.5587

0.0186

0.0396

0.0032

10

马槽沟

12

41

0.2849

0.0084

0.0178

0.0016

0.1710

0.0057

0.0121

0.0010

11

坟山

15

56

0.3892

0.0114

0.0243

0.0022

0.2335

0.0078

0.0165

0.0013

12

梨树脚

21

75

0.5212

0.0153

0.0326

0.0030

0.3127

0.0104

0.0222

0.0018

13

联合

7

25

0.1737

0.0051

0.0109

0.0010

0.1042

0.0035

0.0074

0.0006

水源地流域合计

278

1060

7.3666

0.2167

0.4604

0.0426

4.4199

0.1473

0.3131

0.0255

(2)生活垃圾

1)收集处理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保护区村寨虽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池和垃圾车,定期定点开展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但因垃圾收集及处理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意识较差等原因,居民生活垃圾仍然随意抛弃,或各户进行焚烧,或分散倾倒,最终在外力(雨水或风)作用下随意飘散,进入农田或河道造成污染。

2)污染负荷分析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第三分册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系数》,村寨居民生活垃圾按照无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归为简易填埋场。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及渗出系数表知,云南省保山市降水分区属于湿润Ⅰ区,渗出系数IC1=595mm、IC2=298mm、IC3=149mm。根据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水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表知,湿润Ⅰ区COD4380mg/L、TN 1200mg/L、NH3-N 1010mg/L、TP 14.1mg/L,自产渗滤液系数0.04m3/t。由于村寨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池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算是真正的生活填埋场,不存在正在填埋作业区、已使用粘土覆盖区和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但考虑到生活垃圾散落,仍是水源地的潜在风险源,故按村寨面积的10%作为正在填埋作业区面积,已使用粘土覆盖区面积A2和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面积A3取0,正在填埋作业区面积A1按村庄面积计。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埋容量D取0。

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

Qwd——普查基准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包括降水产生的渗滤液量和垃圾自产渗滤液量,立方米;

IC1——正在填埋作业区降水渗出系数,毫米;

A1——正在填埋作业区面积,万平方米;

IC2——已使用粘土覆盖区降水渗出系数,毫米;

A2——已使用粘土覆盖区面积,万平方米;

IC3——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渗出系数,毫米;

A3——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面积,万平方米;

D——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埋容量,万吨;

F——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处区域自产渗滤液系数,属于排放系数,立方米/吨;

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

Qwdj——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普查基准年第j种水污染物的产生量,吨(因简易填埋场没有渗滤液处理设施,产生量=排放量);

Qwd——普查基准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包括降水产生的渗滤液量和垃圾自产渗滤液量,立方米;

Cwdj——某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普查基准年第j种水污染物的年均产生浓度,毫克/升(产生浓度=排放浓度)。

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到流域生活垃圾污染负荷入库量详见下表

2.6-14  流域村庄生活垃圾污染物入库量计算表

序号

自然村

10%面积(km2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一级保护区村寨

0.001

6.5153

1.5024

1.7850

0.0210

3.1762

0.8413

0.9996

0.0101

2

二级保护区村寨

0.024

62.5464

14.4228

17.1360

0.2013

30.4914

8.0768

9.5962

0.0966

水源地流域合计

0.025

69.0617

15.9252

18.9210

0.2223

33.6676

8.9181

10.5958

0.1067

(3)畜禽养殖

1)收集处理现状

经现场调查,白云水库保护区无规模化养殖场,保护区内散户为家庭养殖,会对河道造成部分污染。第一类是在河边散放的家畜,随意排放的粪便造成的污染;第二类是农户畜禽粪便清理后未妥善处理,随意堆放且未设置雨棚,降雨时随地表径流入河造成污染。

2)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附表1: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云南省畜禽养殖户养殖排污系数生猪COD3.0869kg/头·年、NH3-N0.3007kg/头·年、TN 0.0476 kg/头·年、TP 0.0441 kg/头·年,肉牛COD 44.6467 kg/头·年、NH3-N 2.157 kg/头·年、TN 0.068 kg/头·年、TP 0. 1901 kg/头·年,蛋鸡 COD 0.4239kg/羽·年、NH3-N 0.0143kg/羽·年、TN 0.0032 kg/羽·年、TP 0.0021kg/羽·年。

产生的畜禽尿粪资源化利用量较,其排放量约占产生量的30%。

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经计算,流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物入库量详见下表。

2.6-15  流域村庄养殖污染物入库量计算表

序号

自然村

畜禽(头、羽)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大牲畜

家禽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一级保护区村寨

0

6

32

0.0096

0.0007

0.0001

0.0001

0.0051

0.0004

0.00007

0.00005

2

二级保护区村寨

40

334

1417

1.0253

0.0621

0.0069

0.0076

0.3665

0.0261

0.00292

0.00266

水源地流域合计

40

340

1449

1.0349

0.0628

0.0071

0.0077

0.3716

0.0265

0.0030

0.0027

(4)农村面源污染负荷总计

农村面源污染负荷总计详见下表。

2.6-16  岔河底水库流域农村面源污染负荷统计表

序号

类型

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污染物入库量(吨/年)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1

生活污水

7.3666

0.2167

0.4604

0.0426

4.4199

0.1473

0.3131

0.0255

2

生活垃圾

69.0617

15.9252

18.9210

0.2223

33.6676

8.9181

10.5958

0.1067

3

畜禽养殖

1.0349

0.0628

0.0071

0.0077

0.3716

0.0265

0.0030

0.0027

合计

77.4631

16.2046

19.3885

0.2726

38.4591

9.0919

10.9118

0.1350

2.6.6.3 农业面源

(1)农业种植现状

经统计,岔河底水库保护区有耕地2.618km2园地0.139km2。主要种植稻谷、玉米、小麦核桃等作物,耕地种植施用化肥农药,污染物流失对水源地造成污染。根据查阅资料,施甸县农用化肥施用强度为21.84kg/亩(折纯量),其中氮肥10.56kg/亩(折纯量),磷肥1.17kg/亩(折纯量),钾肥2.86kg/亩(折纯量),复合肥7.25kg/亩(折纯量)。农药施用强度则为0.217kg/亩,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岔河底水库流域内耕地面积具体数据见下表。

2.6-17  岔河底水库流域农业种植统计表


地类

岔河底水库km2


合计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耕地

0.112

2.506

2.618

园地


0.139

0.139

合计

0.112

2.645

2.757

(2)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2.3.6.3章节内容,含氮化肥用量指氮肥和含氮复合肥的折纯用量;含磷化肥用量指磷肥和含磷复合肥的折纯用量。

2.6-18  云南省种植业污染物流失系数


地区

农作物种植污染物流失系数(kg/hm2


云南省

TN

TP

NH3-N

6.387

0.509

0.431

按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推荐,标准农田源强系数为:COD10kg/hm2·a。对于非标准农田,根据坡度、农田类型、土壤类型、年降雨量、化肥施用量等对应的源强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修正系数见下表。

2.6-19 非标准农田产污系数修正值


主要因素

修正类别

修正系数

 


坡度

<25°

1.0

 

>25°

1.2~1.5

 


农田类型

旱地

1.0

 

水田

1.5

 

其它

0.7

 


土壤类型

砂土

1.0~0.8

 

壤土

1.0

 

粘土

0.8~0.6

 


化肥施用量

<25kg

0.8~1.0

25~35kg

1.0~1.2

>35kg

1.2~1.5


降水量

<400mm

0.6~1.0

400~800mm

1.0~1.2

>800mm

1.2~1.5







考虑到岔河底水库保护区内耕地属于非标准农田,并且考虑到这些耕地施肥情况,修正后COD源强系数为耕地13.977kg/hm2、园地9.784kg/hm2。农田径流系数取0.3。

根据上述的源强系数及修正系数计算农田径流污染物年排放量。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出岔河底水库农田径流污染物入库量见下表

2.6-20  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核算

保护区

地类

面积(km2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NH3-N

TN

TP

COD

NH3-

N

TN

TP

一级

耕地

0.112

0.0469

0.0014

0.0215

0.0017

0.0192

0.0007

0.0102

0.0007

二级

耕地

2.506

1.0503

0.0324

0.4802

0.0383

0.4301

0.0154

0.2286

0.0155

园地

0.139

0.0583

0.0018

0.0266

0.0021

0.0239

0.0009

0.0127

0.0009

合计

2.7570

1.1555

0.0356

0.5283

0.0421

0.4732

0.0170

0.2515

0.0171



2.6.6.4 水土流失

(1)施甸县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202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显示,2021年施甸县国土总面积2009km2,其中微度流失面积1261.8km2,占土地总面积62.81%;水土流失面积747.2km2,占地总面积37.19%,其中轻度侵蚀面积321.01km2,占水土流失面积42.96%;中度侵蚀面积134.98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8.06%;强烈侵蚀面积143.29km2,占水土流失面积19.18%;极强烈侵蚀面积108.28,占水土流失面积14.49%;剧烈侵蚀面积39.64km2,占水土流失面积5.31%。

(2)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测算方法

径流区水土流失现状测算方法详见“2.3.6.4水土流失”章节。

(3)岔河底水库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解译成果,岔河底水库保护区面积14.789km2,其中无明显侵蚀面积10.833km2,占整个径流范围总面积的73.25%;水土流失面积3.956km2,占整个径流范围总面积的26.75%,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249km2,中度侵蚀面积2.707km2,无强烈、极强烈和剧烈侵蚀面积,计算得岔河底水库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862.46t/km2·a,属于轻度度侵蚀,年均土壤流失量约12754.85t/a

2.6-21 岔河底水库径流区范围内土壤侵蚀现状统计表


区域

岔河底水库水库

合计(km2

占比

一级

二级

总面积(km2

0.636

14.153

14.789


无明显侵蚀

无侵蚀

面积(km2

0.171

0.378

0.549

3.71%

微度侵蚀

面积(km2

0.293

9.991

10.284

69.54%

小计

0.464

10.369

10.833

73.25%

水土流失

总体情况

面积(km2

0.172

3.784

3.956

26.75%

轻度流失

面积(km2

0.005

1.244

1.249

8.45%

中度流失

面积(km2

0.167

2.54

2.707

18.30%

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极强烈流失

面积(km2

——

——

——


剧烈流失

面积(km2

——

——

——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t/km2·a

862.46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12754.85









(4)污染负荷核算

根据岔河底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现状,对保护区内土壤氮磷含量进行综合分析,保护区内流失土壤中TN含量取1.32g/kg,TP含量取19.30mg/kg,COD含量取2.13%,按照20%的淋溶率计算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量。

本方案水土流失污染计算时,因耕地和园地已核算地表径流污染物,故不重复统计耕地和园地面积,并不计算无侵蚀面积,污染物入库量=面源污染排放量×距离修正×径流损失修正。计算得到水土流失污染物入库量见下表

2.6-22  岔河底水库保护区范围内水土流失污染负荷核算



区域

面积

(km2

平均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年均土壤流失量(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TN

TP

COD

TN

TP

岔河底水库

11.6317

862.46

10031.82

42.736

13.242

0.194

27.778

9.269

0.136

合计

11.6317

862.46

10031.82

42.736

13.242

0.194

27.778

9.269

0.136

2.6.6.5 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

根据调研,岔河底水库径流区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区域内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情况。

2.6.6.6 移动源

根据对岔河底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进行调查,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铁路运输的流动风险源,保护区内主要有农村道路和公路

①农村道路:在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3142m,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21228m

②公路:在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3750m,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9683m。

2.6.6.7 污染负荷总分析

统计分析表明,农村面源岔河底水库入库COD贡献最大,其次是水土流失农村面源对岔河底水库入库NH3-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农村面源岔河底水库入库TN贡献最大,其次是水土流失农村面源岔河底水库入库TP贡献最大,其次是水土流失。

综上,岔河底水库保护区潜在风险源为农业面源、水土流失。

2.6-23  岔河底水库各污染物入库量

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染物入库量(t/a

COD

NH3-N

TN

TP

COD

NH3-N

TN

TP

农业种植

1.1555

0.0356

0.5283

0.0421

0.4732

0.0170

0.2515

0.0171

水土流失

42.736


13.242

0.194

27.778


9.269

0.136

农村面源

77.4631

16.2046

19.3885

0.2726

38.4591

9.0919

10.9118

0.1350

合计

121.3541

16.2403

33.1587

0.5083

66.7104

9.1089

20.4327

0.2876


2.6.7 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岔河底水库作为在用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水源地保护相关保护工作。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目前岔河底水库已开展的保护工作主要有:

(1)管理机构

岔河底水库行政管理单位为仁和镇人民政府,乡级职能部门为仁和镇水务站,水库设运行管理人员2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通则》、《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行。水库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岗值守,保证每天不少于1次对水库设施及其水库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巡查及监测,做好日常巡查记录。重点检查闸门启闭是否灵活、溢洪道是否畅通、大坝有无异常渗水现象、进库公路是否畅通等。如发现异常现象或其它安全隐患必须马上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上报乡水务站。

2.6-3 岔河底水库管理机构

(2)管理制度

施甸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先后制定《施甸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施甸县饮用水源地攻坚战实施细则》、《施甸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系列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以指导岔河底水库保护管理工作,确保人居饮水安全。

(3)标识标志

岔河底水库建有警示牌、宣传牌,已明确河(库)长责任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并设置有河(库)长公示牌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牌。大坝设置有监控系统。

2.6.8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

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价方法详见“2.3.8水源地水环境风险分析”章节

评价方法根据风险源指标及评分值,按照评分值叠加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进行定性评价,评价结果见下表。

2.6-24  岔河底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评价结果


源项分析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总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指标值

得分值

固定源(Rp)

石油化工行业(个)

0

0

0

垃圾填埋场(处)

0

0

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处)

0

0

尾矿库(座)

0

0

加油站(座)

0

0

油品储罐(座)

0

0

码头吞吐量(万吨/年)

0

0

污/废水处理设施(万吨/日)

0

0

流动源

(Rf)

陆运

L>2rd

10

L>2rd

7


17

船舶

0

0

非点源

(Ry)

耕地面积所占比例(%)

存在

10

10%~20%

4


14

生态缓冲带

0

0

由上表可知,岔河底水库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风险,其固定源的风险评估值为0,当Rp≤3时,为可接受程度的背景值;流动源的评估值为17,当Rf>9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应急措施;非点源的风险评估值为14,当Ry>9时,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应急措施。此外,该水库二级保护区划定边界B135~B149、B202~B212临靠风力发电风机平台,在风机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如:风机维护人员垃圾、风机维护废润滑油)等,针对该区域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水土流失污染,通过识别环境风险因素,针对性采取一系列风险应急措施,如:加快推进交通污染控制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临靠风机平台区域设置围挡、警示标牌等措施,降低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2.6.9 存在主要环境问题

(1)面源污染问题显著

保护区内存在耕地和园地,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有一定的水土流失,同时保护区有农村道路公路和采矿用地,成为潜在风险源。

2)管理不规范

岔河底水库为在用水源,水源地保护区内虽已经设置宣传标志牌和警示牌,但仍不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的相关要求

2.8 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本方案中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暂未划定水功能区划,本方案按照地表水类水标准执行。

2.9重要生态功能区划

依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云南省共划分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省级重点开发区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省级禁止开发区域7大类别。施甸县全县均位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分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

施甸县在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2.9-1 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图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定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供水规划;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优先考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并与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相衔接;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应协调两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资源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不能满足保护区规定的水质要求时,应及时扩大保护区范围,加强污染治理。

本次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主要依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结合实际对施甸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划分工作。

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金星水库、岔河底水库等均按照小型水库进行划定。

3.1 划定原则

(1)总体边界划定遵循分级保护原则

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可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局部地段边界走向采用内缩或外放形式进行微调。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充分考虑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3)坚持有利于管理的原则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示保护区界线,以自然地理实体(如山脊、河道、自然标志性地物等)、行政边界作为主要参照,有利于今后实地划界定标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行政村或自然村压线分布于分界线两侧的情况,尽可能合理划归一个级别中,以免在今后的管理中产生难以预料的纠纷,使划界工作合理、合法、合情,有利于社会公平与和谐,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水源地居民的影响。

3.2 划定方案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利用区域地形图、水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采用地形边界法、类比经验法,划分4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对局部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1)类比经验法

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依据统计结果和管理者的实践经验,确定保护区范围的一种方法。

(2)地形边界法

以饮用水水源周边的山脊线、分水岭、道路等作为各级保护区边界的方法。

3.3 保护区划定办法

3.3.1 水库型水源地

3.3.1.1 一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338-2018)6.2.1节。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300m范围的区域。

(2)陆域范围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 338-2018)6.2.2 节。

6.2.2.1 小型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以及中小型水库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3.3.1.2 二级保护区

(1)水域范围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 338-2018)6.3.1 节。

6.3.1.1  满足条件的水源地,可采用类比经验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陆域范围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HJ 338-2018)6.3.2 节。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或缓冲区法确定。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物进入保护区。

6.3.2.2  采用地形边界法或类比经验法。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m的汇水区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

3.3.2 准保护区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总则规定:

饮用水水源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增设准保护区:1)因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区域点源、面源污染影响导致现状水质超标的,或水质虽未超标,但主要污染物浓度呈上升趋势的水源;2)湖库型水源;3)流域上游风险源密集,密度大于0.5个/km2的水源;4)流域上游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存在潜在风险的水源。此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也应划为准保护区。

水头箐水库、白云水库、金星水库、岔河底水库属于水库型水源地,应增设准保护区。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划分准保护区。

3.4 水头箐水库

3.4.1 保护区划定面积

3.4.1.1 一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水头箐水库:将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004km2

(2)陆域范围

水头箐水库:将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以外200m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169km2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0.173km2

3.4.1.2 二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范围

水头箐水库:将水头箐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面1.017km2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1.017km2

3.4.1.3 准保护区划定结果

已将水头箐水库流域划定为一、二级保护区,故不再划定准保护区。

3.4.1.4 保护区划定总面积

水头箐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1.190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173km2(其中水域0.004km2,陆域0.169km2,二级保护区1.017km2

保护区划定结果详见附图。

表3.4-1  水头箐水库保护区划定结果表


水源地

类型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km2

保护区范围

面积

合计

水库型

(小型)

一级

水域

0.004

0.173

水头箐水库:将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004km2

陆域

0.169

水头箐水库:将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以外200m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

0.169km2

二级

水域

——

1.017

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陆域

1.017

水头箐水库:将水头箐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017km2

合计

1.190


3.4.2 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3.4.2.1 定界原则

为了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完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电子图见后,应立即开展现场定界工作。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详细核查水源保护区面积与水源保护区总体边界基础上进行水源保护区定界坐标的设定。

(1)总体边界划定遵循分级保护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局部地段边界走向采用内缩或外放形式进行微调。

(3)坚持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示保护区界线,以自然地理实体(如山脊、河道、自然标志性地物等)、行政边界作为主要参照,有利于今后实地划界定标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3.4.2.2定界要点及精度要求

定界要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信线等标示,结合水源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特点,确定各级保护区的地理界线、并修改完善电子图件。还应按照顺时针方向确定主要拐点的经纬度坐标,并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定界时,测量精度、记录数据和成果的精度应达到亚米级(误差不小于1dm)。

3.4.2.3一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水域以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以下水域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水域以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以下水域为界,以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以确定高程线为界,因此区划定界不设拐点坐标。

2)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陆域以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以外200m范围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定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标11拐点坐标以水头箐水库南侧分水岭为起点,时针编号。拐点坐标间边界以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作为基准定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件

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表3.4-2  一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A11~A01




一级保护区拐点A11~A01水头箐水库大坝及大坝两侧分水岭为界


其他

其他一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间边界以水头箐水库正常蓄水位2011.10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为界。

3.4.2.4 二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二级保护区陆域以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定界。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标23,拐点坐标以水头箐水库二级保护区与一级保护区边界交接处南侧起点,时针编号。拐点坐标以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

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表3.4-3  二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B01-B23

二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

3.5 白云水库

3.5.1 保护区划定面积

3.5.1.1 一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白云水库:将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023km2

(2)陆域范围

白云水库:将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外200m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270km2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0.293km2

3.5.1.2 二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上游汇水区建设有莽中寨水库水库,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范围

白云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其包含莽中寨水库流域,且对流域汇水区域进行校核,最终划定2.166km2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2.166km2

3.5.1.3 准保护区划定结果

已将白云水库流域划定为一、二级保护区,故不再划定准保护区。

3.5.1.4 保护区划定总面积

白云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2.459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293km2(其中水域0.023km2,陆域0.270km2,二级保护区2.166km2

保护区划定结果详见附图。

3.5-1  白云水库保护区划定结果表


水源地

类型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km2

保护区范围

面积

合计

水库型

(小型)

一级

水域

0.023

0.293

白云水库:将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023km2

陆域

0.270

白云水库:将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外200m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

0.270km2

二级

水域

——

2.166

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上游汇水区建设有莽中寨水库水库,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陆域

2.166

白云水库:将白云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2.166km2

合计

2.459


3.5.2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3.5.2.1 定界原则

定界原则详见“3.4.2.1”章节

3.5.2.2 定界要点及精度要求

定界要点及精度要求详见“3.4.2.2”章节

3.5.2.3 一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水域以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下水域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水域以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下水域为界,以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以确定高程线为界,因此区划定界不设拐点坐标。

2)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陆域以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外200m范围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定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标16个,拐点坐标以白云水库大坝西南侧分水岭为起点,顺时针编号。拐点坐标间边界以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作为基准定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

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3.5-2  一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A01-A16

水域以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以下水域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间边界以白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3.50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为界。

3.5.2.4 二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上游汇水区建设有莽中寨水库水库,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二级保护区陆域以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 标系(CGCS2000 坐标)定界。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标33个,拐点坐标以白云水库大坝北侧分水岭为起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交接处为起点,顺时针编号。拐点坐标以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表。

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3.5-3 二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B01-B33

二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

3.6 金星水库

3.6.1 保护区划定面积

3.6.1.1 一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星水库:将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017km2

(2)陆域范围

金星水库:将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 以外200m 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153km2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0.170km2

3.6.1.2 二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范围

金星水库:将金星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527km2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1.527km2

3.6.1.3 准保护区划定结果

已将金星水库流域划定为一、二级保护区,故不再划定准保护区。

3.6.1.4 保护区划定总面积

金星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1.697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170km2(其中水域 0.017km2,陆域 0.153km2,二级保护区1.527km2

3.6-1  金星水库保护区划定结果表


水源地

类型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km2

保护区范围

面积

合计

水库型

(小型)

一级

水域

0.017

0.170

金星水库:将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 面积0.017km2

陆域

0.153

金星水库:将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 以外 200m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153km2

二级

水域

——

1.527

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陆域

1.527

金星水库:将金星水库上游整个流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527km2

合计

1.697


3.6.2 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3.6.2.1 定界原则

定界原则详见“3.4.2.1”章节

3.6.2.2 定界要点及精度要求

定界要点及精度要求详见“3.4.2.2”章节 

3.6.2.3 一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水域以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 以下水域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水域以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以下水域为界,以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以确定高程线为界,因此区划定界不设拐点坐标。

2)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坐标)计算。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陆域以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以外200m范围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坐标)定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11,拐点坐标以金星水库大坝侧为起点,顺时针编号。拐点坐标间边界以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作为基准定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表。

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3.6-2  一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A01-A11

水域以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以下水域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间边界以金星水库正常蓄水位2276.81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为界。

3.6.2.4 二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二级保护区陆域以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 标系(CGCS2000 坐标)定界。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29,拐点坐标以金星水库二级保护区与一级保护区边界交接处为起点,顺时针编号。拐点坐标以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

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3.6-3  二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B01-B29

二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



3.8 岔河底水库

3.8.1 保护区划定面积

3.8.1.1 一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岔河底水库:将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135km2

(2)陆域范围

岔河底水库:将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 以外200m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0.501km2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 0.636km2

3.8.1.2 二级保护区划定结果

(1)水域范围

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范围

岔河底水库:将岔河底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4.153km2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合计14.153km2

3.8.1.3 准保护区划定结果

已将岔河底水库流域划定为一、二级保护区,故不再划定准保护区。

3.8.1.4 保护区划定总面积

岔河底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14.789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636km2(其中水域 0.135km2,陆域0.501km2,二级保护区14.153km2

保护区划定结果详见附图。

3.8-1  岔河底水库保护区划定结果表


水源地

类型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km2

保护区范围

面积

合计

水库型

(小型)

一级

水域

0.135

0.636

岔河底水库:将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以下水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水域, 面积 0.135km2

陆域

0.501

岔河底水库:将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 以外 200m范围,不超流域过分水 岭的陆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

0.501km2

二级

水域

——

14.153

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陆域

14.153

岔河底水库:将岔河底水库上游整个流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4.153km2

合计

14.789


3.8.2 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3.8.2.1 定界原则

定界原则详见“3.4.2.1”章节

3.8.2.2 定界要点及精度要求

定界要点及精度要求详见“3.4.2.2”章节 

3.8.2.3 一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 以 下水域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7m以下水域为界,以 1985国家高程基准划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以确定高程线为界,因此区划定界不设拐点坐标。

2)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坐标)计算。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一级保护区陆域以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以外 200m范围为界,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定界技术说明:

1)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坐标)定界。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标11,拐点坐标以岔河底水库大坝北侧分水岭为起点,顺时针编号。拐点坐标间边界以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作为基准定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

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3.8-2  一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A01-A11

水域以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以下水域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间边界以岔河底水库正常蓄水位1800.20m外延200m,但不超过水库流域分水岭为界。


3.8.2.4 二级保护区定界技术说明

(1)水域

区划定界结果: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无大中型河流,仅为小型溪流,不单独统计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将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并入陆域面积统计。

(2)陆域

区划定界结果:二级保护区陆域以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

定界技术说明:

1)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以1985国家高程为基准,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 标系(CGCS2000 坐标)定界。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共设拐点坐标32个,拐点坐标以岔河底水库二级保护区与一级保护区边界交接处为起点,顺时针编号。拐点坐标以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外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其中B126~B231以道路为界。各拐点坐标编号及坐标,详见附

2)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坐标)计算所得垂直投影面积。

3.8-3  二级保护区陆域定界技术说明


拐点编号

定界技术说明

定界示意图

B15~B24

二级保护区拐点以道路为界

其他

二级保护区陆域拐点坐标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外的流域分水岭为界,作为基准定界

3.9 保护区划定图件说明

依据施甸县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尺 1:10000),参考电子地图和卫星地图为底图,按照调查和分析划分结果,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要求,作出施甸县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本图件采用平面坐标系统按照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坐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面为高斯-克吕格平面。

四、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措施

4.1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4.1.1 标志设立

在政府批准调整方案后,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标内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监督管理电话等。界标背面应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

图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示意图

图 4.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

4.1.2 隔离防护

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隔离防护,防止周边村落随意开垦田地、放牧、牲畜进入、游泳、垂钓、野炊等活动将污水、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带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并采取监控措施。对区内有道路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清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建设保护屏障。

4.1.3 道路穿越活动规范化管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4.1.4 保护区整治

( 一)一级保护区

(1)保护区内不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况进行生态修复。

(2)保护区内无工业,保护区划定前必须将涉及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拆除或关闭或迁出。

(3)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4)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分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 二)二级保护区

(1)点源整治

①保护区内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②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

③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

④无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

⑤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

(2)非点源控制

①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②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③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④农村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

⑤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⑥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废水。

⑦为农村原住居民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以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3)流动源管理

①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②无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无水上加油站。

③无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等流动源。

4.2 保护区监督限制措施

4.2.1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三)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四)禁止向水域、陆域倾倒、堆放、掩埋废液、废渣、病死畜禽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兴建旅游、度假、娱乐、餐饮等设施,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六)禁止在水域游泳,进行水上训练及其他体育、娱乐活动;

(七)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八)禁止采石、采砂、取土、建坟;

(九)禁止除水质监测、水库管理以外的船只下水;

(十)禁止损毁防汛、水文、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设施;

(十一)未经法定部门审批,禁止无安全防护措施运输酸液、碱液、毒性液体、有机溶剂、油类、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剧毒和危险品车辆通行;

(十二)禁止移动或破坏界桩、界碑、防护设施;

(十三)禁止损毁防汛、水文、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设施;

(十四)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行为。

4.2.2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三)未经法定部门审批,禁止无安全防护措施运输酸液、碱液、毒性液体、有机溶剂、油类、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剧毒和危险品车辆通行;

(四)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五)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禁止设置规模养殖场、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或者堆栈;

(七)禁止移动或破坏界桩、界碑、防护设施;

(八)禁止损毁防汛、水文、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设施;

(九)禁止采矿、未经批准的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害水质的活动。

4.2.3 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4.3 保护区管理能力及制度体系建设

4.3.1 构建新型管理机制

1调整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方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采用“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将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和涉及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保护治理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水源保护区乡镇、村委会采取有别于施甸县其它地区的政绩考核方式,不以地区国民经济总量大小评比先进,或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水源保护区不参加其它地区的社会经济统计排序。应改为以水源水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水源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林分多样性、森林管护效果、水资源费综合利用效率等指标进行考核。通过转变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方式,引导水源保护工作走上良性管理轨道。

2建立水源地居民参与管理制度

让水源保护区居民有偿参与环境保护与水源管理,作为水源保护与管理的主力军,是构建水源保护区管理的基础。水源保护区居民主动参与水源管理,可以有效防止水源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管理覆盖面大,管理力度加强;可以减少政府监督管理的行政开支;可以有效防止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局面。

必须保障水源区居民从保护水源中取得合理的经济收益,才有可能引导水源保护区居民自觉保护水源。将水源保护绩效与经济收益相联系,水资源费反哺及财政转移支付与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水源保护相挂钩。

3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分析水质情况和保护区管护措施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加强水质和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意见和措施。

4.3.2 完善水源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本次划定方案,制定各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并尽快拟定实施细则,制定各类管理规定,对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加以明确。

4.3.3 制定水源保护相关政策

1产业调整优惠政策

引导和鼓励水源保护区居民从农业种植业中转移出来,向其他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居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水源保护区适合发展的产业。产业调整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扶持政策、科技贷款优惠政策等内容。

2土地管理政策

制定水源保护区内具有特色的土地管理政策。新的土地管理政策应有利于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迁出,有利于水源区的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政策包括:基本农田管理、违法用地清理、建设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失地人口经济补偿政策等内容。

3生态补偿政策

饮用水源地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造成了当地居民靠山不能吃山、靠水不能吃水的局面。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加大水源受惠人口水资源费的征收额度,确保饮用水源区各项污染防治的建设和运行,并以薪炭补偿费的方式对当地居民进行生态补偿,提高居民自觉保护水源地的意识。

4.3.4 加强水源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对水源的环境监测是考核各相关部门工作成效的最有效手段。水质监测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及时反映向城市供水的水质状况。建立水源保护信息联动机制。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施甸县有关水源保护的基础信息、水质监测信息、水源管理动态信息、水源监督管理信息应及时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通报。

4.3.5 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与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采取入库河流河口段旁路应急处置工程建设、水源保护区环境监测网点建设、水源保护区管理机制与政策研究、水源保护宣教等工程项目,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4.3.6 强化保护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保护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主动保护水源保护区的意识,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确保保护区内各项污染治理设施作用能充分得到发挥;推进“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以学校教育促进保护区居民环境意识的整体提高,提高保护区内新生代居民对保护区的保护意识。

4.4 水质监测及环境应急系统建设

4.4.1 水质监测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机构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每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每年对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水质状况评价分析水源地环境状况。由县政府邀请有关专家对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成果和效益进行后评估,通过认真分析评估项目的决策、管理、实施和成效及经验教训的总结,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方案,为未实施的工程项目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和借鉴,修正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以及规划中期即将实施的工程项目内容,从而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

4.4.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水务、卫健等水源管理部门应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排查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掌握水源地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向政府提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议。

1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识别

应急管理、环保、水务、卫健部门应掌握主要环境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检查、督查及事故发生后暴露的问题,全面分析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风险。重点了解水源地划定情况、水质监测情况、水质达标情况、与供水设施运行的关键控制指标、管理机构运行和环境管理状态等。因污染造成水质不达标,应了解该水源地的供水量、供水服务人口、现状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与污染物来源。

2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环保部门应参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对水源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评估指标,得出定性以及定量的评估结论。

3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县政府应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排查水源地的环境风险,环水库管理部门应建立风险源目标化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人和监管任务,严格审批,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道路、管道等线性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地;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4.3 水源地预警系统建设

1监测预警

环保、水务、卫健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环境监测网络资源,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网络包括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包括风险源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流域地表水自动站监测等。监督性监测包括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例行监测、风险源废水排放例行监测、风险源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 三同时”验收监测、环境影响后评价监测、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等。

2生物毒性预警

在线生物毒性预警系统应具有保留水样的功能。当系统出现异常或发出警报,应立即根据监控断面可能出现的特征污染物对保留水样进行在线监测或人工监测,逆向追踪污染来源。

3环境监管预警

水库管理、环保、水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等日常监管信息,进行监管预警。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风险源现场监察、12369环境投诉举报、网络举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等。

4.4.4 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1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

根据规划修编后的水源地情况,组织修编《施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划分;成立施甸县饮用水源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单项应急系统;制定迅速控制污染、消除影响的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应对措施;水源地应急监测方案;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等内容。

环保等相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对水源地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 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进行管理。确保不同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及预案的可操作性,定期举办预案应急演练,并对预案及时完善和更新等。同时,应建立水源地应急指挥系统,为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科学决策平台。逐步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和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实现与固定指挥平台的实时数据传输。针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特点,配备高性能应急指挥、应急监测交通工具,满足水源地应急管理需要。

政府组织形成环保、水务、住建、卫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交通、当地乡政府等多部门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协议,确定环保、水务等部门“ 一岗双责”机制;通过联合发文,形成“ 并行管理”局面;通过联席会议制度, 确定联防联控工作重点。通过定期会晤、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联合演练等形式,将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2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甸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开展环境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在发生环境风险后,应通过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控制污染或泄漏范围等措施,将对水源区的影响降至较低。

环保部门应多渠道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水源地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进行报告。水源地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即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环保部门与应急管理、卫健、住建、水务等部门密切合作,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应急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力保水源地安全。环保部门应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开展应急监测,结合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发展趋势,适时调 整监测力量、配备监测设备、调整监测方案,快出数据,出准数据,为科学决策和治污工作服务。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投资估算

为保证水源地的水质稳定达标,有效减少和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通过深入推广生态农业、生态施肥、保护性耕作,全面削减农业面源;全面实施退耕还林、护岸林建设工程,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体工程如下所示:

5.1 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5.1.1 水头箐水库

5.1.1.1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标内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监督管理电话等。界标背面应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

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隔离防护,防止周边村落随意开垦田地、放牧、牲畜进入、游泳、垂钓、野炊等活动将污水、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带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并采取监控措施。对区内有道路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清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建设保护屏障。结合调整前已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根据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完善标识标牌、防护隔离设施。

(1)保护区围网

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1659m。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需设置围网设置围网的边界长100m。围网高1.8m,每3m设置一个立柱,单价以300元/m计(包含制作费、运输费和施工等),投资约3万元。

(2)保护区界桩、界标

保护区边界制作埋设界标、界桩,在公路进入保护区范围处设立标示标牌。界标设置在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采用2.0mm铝板制作,尺寸为1600×1200mm,立柱为1根Ф130×5.0 热镀锌钢管连接,立柱高度为3.45m。界标为绿底白字,界标所有文字和图案采用调合油漆喷涂,界标立柱基础为混凝土结构,尺寸800×800×1200mm,单价以4000元/块(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界桩按保护区拐点埋设,采用14×4×150cm钢筋混凝土水泥桩,高度150cm,埋深:50cm,单价以500元/个(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

根据区划定界成果,水头箐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1659m,需设置界桩11,界标2个;二级保护区边界长4117m,需设置界23界标2个。共建设界34,界标4个,投3.3万元。

(3)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在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共计2块;同时,为加强宣传保护,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共计2块。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交通警示牌0.5万元/,宣传牌0.5万元/,投资2.0万元。

表 5.1-1  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及标志标牌投资估算表


工程内容

边界长(m

工程数量

单价

投资(万元)

一级保护区围网

1659

100m

0.03万元/m

3

一级保护区界标

1659

2

0.4 万元/个

0.8

一级保护区界桩

1659

11

0.05 万元/个

0.55

二级保护区界标

4117

2

0.4 万元/个

0.8

二级保护区界桩

4117

23

0.05 万元/个

1.15

交通警示牌

/

2

0.5 万元/块

1

宣传牌


2

0.5 万元/块

1

合计

8.3

5.1.1.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水头箐水库二级保护区有地0.028km2在水头箐水库构建耕地缓冲带500m2,农田缓冲带按80元/m2估算。总投资约4.0万元。

5.1.1.3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强化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改善水源地涵养能力。水头箐水库保护区水土流失现状主要为水利侵蚀,表现形式主要以面蚀为主,流失强度主要为轻度侵蚀。工程加强水头箐水库周边防护林营造,营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选择水库水源上游区域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林,抚育中幼林,管护天然林,建设防火防病虫害设施、加强管理保护,严禁烧垦、放牧、割草,充分利用森林树木天然下种或萌芽条件,进行林业多样性恢复与生态修复。

水源涵养林投资约10.0万元。

5.1.1.4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用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本方案拟在级保护区道路边设置警示牌

农村道路:穿越水头箐水库级保护区范围内长度约600m设警示牌1块,0.5万元/。共计0.5万元。

5.1.1.5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为贯彻新环保法,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跨越发展;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为宏观调控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九条: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2号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 设施(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监测车辆)等建设,重点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预报预警和监测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山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仅要满足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需要,而且要提高应急监测的能力,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1.1.6 小结

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总计77.8万元,其中污染源治理工12.8万元,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10万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55万元。详见下表。

表 5.1-2  工程项目及投资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单位

1

污染源治理工程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围网100m;一级保护区设置界桩11个,界标2个;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桩23个,界标2个;在道路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2块;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2块。

8.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

输局

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水头箐水库构建农田缓冲带500m2

4.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3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保护区道路边设置警示牌设置1块

0.5

县交通运输局

4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构建水源涵养林

加强水头箐水库周边防护林的营造,打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地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

10

县林业和草原局

5

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物资级设备购置

20

县政府

6

监测能力建设

水源地监测分析系统建设

30

县政府

7

宣传教育

进行水源地宣传教育工作


5.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8

合计

77.8


5.1.2 白云水库

5.1.2.1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标内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监督管理电话等。界标背面应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

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隔离防护,防止周边村落随意开垦田地、放牧、牲畜进入、游泳、垂钓、野炊等活动将污水、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带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并采取监控措施。对区内有道路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清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建设保护屏障。结合调整前已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根据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完善标识标牌、防护隔离设施。

(1)保护区围网

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2204m。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需设置围网设置围网的边界长200m围网高1.8m,每3m设置一个立柱,单价以300元/m计(包含制作费、运输费和施工等),投资约6万元。

(2)保护区界桩、界标

保护区边界制作埋设界标、界桩,在公路进入保护区范围处设立标示标牌。界标设置在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采用2.0mm铝板制作,尺寸为1600×1200mm,立柱为1根Ф130×5.0 热镀锌钢管连接,立柱高度为3.45m。界标为绿底白字,界标所有文字和图案采用调合油漆喷涂,界标立柱基础为混凝土结构,尺寸800×800×1200mm,单价以4000元/块(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界桩按保护区拐点埋设,采用14×4×150cm钢筋混凝土水泥桩,高度150cm,埋深:50cm,单价以500元/个(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

根据区划定界成果,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2204m,共需设置界桩 16,界标2个;二级保护区边界6364m,共需设置界桩33个,界标4个。共建设界49,界标6个,投资4.85万元

(3)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在农村道路等道路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共计4块;同时,为加强宣传保护,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共计4块。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交通警示牌0.5万元/,宣传牌0.5万元/,投资4万元。

5.1-3  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及标志标牌投资估算表


工程内容

边界长(m

工程数量

单价

投资(万元)

一级保护区围网

2204

200m

0.03 万元/m

6

一级保护区界标

2204

2

0.4 万元/个

0.8

一级保护区界桩

2204

16

0.05 万元/个

0.8

二级保护区界标

6364

4

0.4 万元/个

1.6

二级保护区界桩

6364

33

0.05 万元/个

1.65

交通警示牌


4

0.5 万元/块

2

宣传牌


4

0.5 万元/块

2

合计

14.85

5.1.5.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①生活污水

保护区1户、4人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简易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按照1.0万元/户估算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费,投资约1万元。

②生活垃圾

保护区共涉及1户,缺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置配套垃圾箱1垃圾箱按0.7万元/个计,投资约0.7万元。

5.1.2.3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有耕地0.021km2二级保护区有耕地0.060km2果园0.060km2

白云水库构建农田缓冲带9000m2,农田缓冲带按80元/m2估算。总投资约72万元。

5.1.2.4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强化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改善水源地涵养能力。白云水库保护区水土流失现状主要为水利侵蚀,表现形式主要以面蚀为主,流失强度主要为中度侵蚀。工程加强白云水库周边防护林营造,营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选择水库水源上游区域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林,抚育中幼林,管护天然林,建设防火防病虫害设施、加强管理保护,严禁烧垦、放牧、割草,充分利用森林树木天然下种或萌芽条件,进行林业多样性恢复与生态修复。

水源涵养林投资约10.0万元。

5.1.2.5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用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本方案拟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公路设置防护网,农村道路设施警示牌。

农村道路穿越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道路长度约6713m设置警示牌3块,0.5万元/共计1.5万元

公路:穿越白云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公路长度约2716m。防护网200元/m计,共计54.32万元。

5.1.2.6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为贯彻新环保法,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跨越发展;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为宏观调控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九条: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2号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 设施(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监测车辆)等建设,重点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 测、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预报预警和监测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山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仅要满足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需要,而且要提高应急监测的能力,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1.2.7 小结

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总209.37万元,其中污染源治理工程144.37万元,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10万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55万元。详见下表。

5.1-4  工程项目及投资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单位

1

污染源治理工程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围网200m;一级保护区设置界79个,界标2个;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桩137个,界标4个;在道路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4块;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4块。

14.8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

输局

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白云水库构建农田缓冲带9000m2

72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3


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工程

保护区1户、4人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简易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置配套垃圾箱1个。



1.7

保山市生 态环境局 施甸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4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保护区农村道路设置警示牌3块;公路设防护网2716m

55.82

县交通运输局

5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构建水源涵养林

加强水库周边防护林的营造,打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地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

10

县林业和草原局

6

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物资级设备购置

20

县政府

7

监测能力建设

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水源地监测分析系统建设

30

县政府

8

宣传教育

进行水源地宣传教育工作

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9

合计

209.37


5.1.3 金星水库

5.1.3.1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标内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监督管理电话等。界标背面应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

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隔离防护,防止周边村落随意开垦田地、放牧、牲畜进入、游泳、垂钓、野炊等活动将污水、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带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并采取监控措施。对区内有道路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清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建设保护屏障。结合调整前已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根据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完善标识标牌、防护隔离设施。

(1)保护区围网

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1697m。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需设置围网的边界长100m。围网高1.8m,每3m设置一个立柱,单价以300元/m计(包含制作费、运输费和施工等),投资约3万元。

(2)保护区界桩、界标

保护区边界制作埋设界标、界桩,在公路进入保护区范围处设立标示标牌。界标设置在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采用2.0mm铝板制作,尺寸为1600×1200mm,立柱为1根Ф130×5.0 热镀锌钢管连接,立柱高度为3.45m。界标为绿底白字,界标所有文字和图案采用调合油漆喷涂,界标立柱基础为混凝土结构,尺寸800×800×1200mm,单价以4000元/块(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界桩按保护区拐点埋设,采用14×4×150cm钢筋混凝土水泥桩,高度150cm,埋深:50cm,单价以500元/个(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

根据区划定界成果,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1697m,共需设置界桩11个,界标2个;二级保护区边界5656m共需设置界桩29个,界标4个。共建设界桩40个,界标6个,投资4.4万元。

(3)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在农村道路等道路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共计4块;同时,为加强宣传保护,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共计4块。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交通警示牌0.5万元/个,宣传牌0.5万元/个,投资8.00万元。

5.1-5  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及标志标牌投资估算表


工程内容

边界长(m

工程数量

单价

投资(万元)

一级保护区围网

1697

100m

0.03 万元/m

3

一级保护区界标

1697

2

0.4 万元/

0.8

一级保护区界桩

1697

11

0.05 万元/

0.55

二级保护区界标

5656

4

0.4 万元/

1.6

二级保护区界桩

5656

29

0.05 万元/

1.45

交通警示牌


4

0.5 万元/

2

宣传牌


4

0.5 万元/

2

合计

11.4

5.1.3.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耕地、果园,金星水库不需构建农田缓冲带。

5.1.3.3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强化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改善水源地涵养能力。金星水库保护区水土流失现状主要为水利侵蚀,表现形式主要以面蚀为主,流失强度主要为中度侵蚀。工程加强水库周边防护林营造,营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选择水库水源上游区域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林,抚育中幼林,管护天然林,建设防火防病虫害设施、加强管理保护,严禁烧垦、放牧、割草,充分利用森林树木天然下种或萌芽条件,进行林业多样性恢复与生态修复。

水源涵养林投资约10万元。

5.1.3.4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用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本方案拟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公路设置防护网,农村道路设施警示牌。

农村道路穿越金星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道路长度约1799m设置警示牌1块,0.5万元/共计0.5万元

公路:穿越金星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公路长度约2766m。防护网200元/m计,共计55.32万元。

5.1.3.5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为贯彻新环保法,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跨越发展;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为宏观调控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九条: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2号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 设施(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监测车辆)等建设,重点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 测、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预报预警和监测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山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仅要满足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需要,而且要提高应急监测的能力,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1.3.6 小结

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总132.22万元,其中污染源治理工67.22万元,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10万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55万元。详见下表。

5.1-6  工程项目及投资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单位

1

污染源治理工程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围网100m;一级保护区设置界11个,界标2个;二级保护区设置界桩29,界标4个;在道路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4块;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4块。

11.4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

输局

2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保护区农村道路设置警示牌1块;公路设防护网2766m

55.82

县交通运输局

3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构建水源涵养林

加强水库周边防护林的营造,,打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地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

10

县林业和草原局

4

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物资级设备购置

20

县政府

5

监测能力建设

水源地监测分析系统建设

30

县政府

6

宣传教育

进行水源地宣传教育工作


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7

合计

132.22


5.1.5 岔河底水库

5.1.5.1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标内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监督管理电话等。界标背面应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

依据水源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边界设置隔离防护,防止周边村落随意开垦田地、放牧、牲畜进入、游泳、垂钓、野炊等活动将污水、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带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网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并采取监控措施。对区内有道路的地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清除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建设保护屏障。结合调整前已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根据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完善标识标牌、防护隔离设施。

(1)保护区围网

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3427m。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需设置围网的边界长400m。围网高1.8m,每3m设置一个立柱,单价以300元/m计(包含制作费、运输费和施工等),投资约12万元。

(2)保护区界桩、界标

保护区边界制作埋设界标、界桩,在公路进入保护区范围处设立标示标牌。界标设置在人为活动频繁区域,采用2.0mm铝板制作,尺寸为1600×1200mm,立柱为1根Ф130×5.0 热镀锌钢管连接,立柱高度为3.45m。界标为绿底白字,界标所有文字和图案采用调合油漆喷涂,界标立柱基础为混凝土结构,尺寸800×800×1200mm,单价以4000元/块(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界桩按保护区拐点埋设,采用14×4×150cm钢筋混凝土水泥桩,高度150cm,埋深:50cm,单价以500元/个(包含测绘、制作费、运输费和埋设费等)计。

根据区划定界成果,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长3427m,共需设置界11,界标4个;二级保护区边界16414m,共需设置界桩32,界标8个。共建设界43个,界标12个,投资6.95万元

(3)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在农村道路等道路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共计6块;同时,为加强宣传保护,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共计12块。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交通警示牌0.5万元/块,宣传牌0.5万元/块,投资9万元。

5.1-9  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及标志标牌投资估算表


工程内容

边界长(m

工程数量

单价

投资(万元)

一级保护区围网

3427

400m

0.03 万元/m

12

一级保护区界标

3427

4

0.4 万元/

1.6

一级保护区界桩

3427

11

0.05 万元/

0.55

二级保护区界标

16414

8

0.4 万元/

3.2

二级保护区界桩

16414

32

0.05 万元/

1.6

交通警示牌


6

0.5 万元/

3

宣传牌


12

0.5 万元/

6

合计

27.95

5.1.5.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①生活污水

保护区13村寨278户、1060人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村庄数达到100%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需达到80% ,按照1.0万元/户估算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费,投资约278万元。

②生活垃圾

建设保护区各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鼓励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选择合适的处理处置方式,所有生活垃圾收集至保护区外处理。 保护区共涉及13个村寨,缺乏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配置1辆垃圾车、每个村寨配置1个垃圾箱,共 需钩壁式垃圾车1辆,配套垃圾箱13个。垃圾车按10万元/辆计,垃圾箱按0.7万元/个计,投资约19.1万元。

③卫生厕所普及工程

保护区13个村寨278户,90%具有卫生厕所,还有10%农户需实施“ 改厕”工程,户厕改造投资按0.8万元/个计。共投资22.4万元。

5.1.5.3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有耕地0.112km2,二级保护区有耕地2.506km2果园0.139km2

结合农业源分布情况及 保护区地形走势,岔河底水库构建农田缓冲带26110m2,农田缓冲带按80元/m2估算。总投资约208.88万元。

5.1.5.4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强化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改善水源地涵养能力。岔河底水库保护区水土流失现状主要为水利侵蚀,表现形式主要以面蚀为主,流失强度主要为中度侵蚀。加强水库周边防护林营造,营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选择水库水源上游区域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林,抚育中幼林,管护天然林,建设防火防病虫害设施、加强管理保护,严禁烧垦、放牧、割草,充分利用森林树木天然下种或萌芽条件,进行林业多样性恢复与生态修复。

水源涵养林投资约10万元。

5.1.5.5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服务站、加油站,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不同级别,对公路运输的物品及所用车辆进行限制性通行。本方案拟在一级保护区公路设置防护网,农村道路设施警示牌。

农村道路穿越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农村道路长度约24370m设置警示牌5块,0.5万元/共计2.5万元

公路:穿越岔河底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公路长度约3750m。防护网200元/m计,共计75万元。

5.1.5.6 临靠风力发电风机平台风险源防控工程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划定边界B17~B18、B22~B24临靠风力发电风机平台,在风机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如:风机维护人员垃圾、风机维护废润滑油)等本方案拟在该区域设置防护网及警示牌边界围网长890m围网高1.8m,每3m设置一个立柱,单价以300元/m计(包含制作费、运输费和施工等),投资约26.7万元。设置警示牌2块,警示牌0.5万元/块,投资1万元。

5.1.5.7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为贯彻新环保法,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跨越发展;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为宏观调控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九条: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2号文):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础 设施(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监测车辆)等建设,重点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生态环境状况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预报预警和监测数据平台等能力建设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山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不仅要满足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需要,而且要提高应急监测的能力,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5.1.5.8 小结

水源地保护工程投资估算总计726.53万元,其中污染源治理工661.53万元,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10万元,管理能力建设项目55万元。详见下表。

5.1-10  工程项目及投资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实施单位

1

污染源治理工程

防护隔离设施建设工程

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围网400m;一级保护区设置界11,界标4个;二级保护区设置界32个,界标8个;在道路进出保护区边界处设置交通警示牌6块;在保护区内人为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宣传牌12块。

27.9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

输局

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岔河底水库构建农田缓冲带26110m2

208.88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3


农村环境综 合整治工程

保护区13个村寨278户、1060人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村庄数达到100%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需达到80% ;配置1辆垃圾车、每个村寨配置1个垃圾箱,共需钩壁式垃圾车1辆,配套垃圾箱13个;10%农户实施“ 改厕”工程。



319.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施甸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4

移动风险源防控工程

保护区农村道路设置警示牌5块;公路设防护网3750m

77.5

县交通运输局

5

临靠风力发电风机平台风险源防控工程

临靠边界设置围网890m;设置警示牌2块

27.7

县交通运输局

6

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构建水源涵养林

对保护区内的裸土地营造水源涵养林,打造乔、灌、草结合的混交林、阔叶林,提高林地的生态效益和保护功能。

10

县林业和草原局

7

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应急平台建设,应急物资级设备购置

20

县政府

8

监测能力建设

水源地监测分析系统建设

30

县政府

9

宣传教育

进行水源地宣传教育工作

5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10

合计

726.53


5.2 规范化建设目标达标的可行性分析

5.2.1 水头箐水库

现状水头箐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削减情况见下表。

表 5.2-1  水头箐水库保护区的污染源削减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CODt/a

NH3-Nt/a

TNt/a

TPt/a


污染物入库量(t/a

农业面源

0.0062

0.0002

0.0033

0.0002

水土流失

1.3109


0.4375

0.0064

小计

1.3171

0.0002

0.4407

0.0066


污染物削减量(t/a

农业面源

0.0006

0.0001

0.0010

0.0001

水土流失

0.1311


0.1312

0.0019

小计

0.1317

0.0001

0.1322

0.0020


5.2.2 白云水库

现状白云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削减情况见下表。

表 5.2-2  白云水库保护区的污染源削减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CODt/a

NH3-Nt/a

TNt/a

TPt/a


污染物入库量(t/a

农业面源

0.0242

0.0009

0.0129

0.0009

水土流失

2.8319


0.9450

0.0138

农村面源

0.3988

0.1017

0.1212

0.0013

小计

3.2550

0.1025

1.0790

0.0160


污染物削减量(t/a

农业面源

0.0218

0.0003

0.0039

0.0003

水土流失

2.5488


0.2835

0.0041

农村面源

0.3589

0.0305

0.0364

0.0004

小计

2.9295

0.0308

0.3237

0.0048

5.2.3 金星水库

现状金星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削减情况见下表。

表 5.2-3  金星水库保护区的污染源削减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CODt/a

TNt/a

TPt/a

污染物入库量(t/a

水土流失

1.641

0.548

0.008

小计

1.641

0.548

0.008

污染物削减量(t/a

水土流失

1.477

0.164

0.002

小计

1.477

0.164

0.002

5.2.5 岔河底水库

现状岔河底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削减情况见下表。

表 5.2-5  岔河底水库保护区的污染源削减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CODt/a

NH3-Nt/a

TNt/a

TPt/a


污染物入库量(t/a

农业面源

0.4732

0.0170

0.2515

0.0171

水土流失

27.7781


9.2694

0.1355

农村面源

38.4591

9.0919

10.9118

0.1350

小计

66.7104

9.1089

20.4327

0.2876


污染物削减量(t/a

农业面源

0.4258

0.0051

0.0754

0.0051

水土流失

25.0003


2.7808

0.0407

农村面源

34.6132

2.7276

3.2735

0.0405

小计

60.0393

2.7327

6.1298

0.0863

综上分析,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一级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干扰对水源水质的影响,降低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降低风险事故影响程度,能有效减少污染物进入水库,削减入库的面源污染,降低保护区污染负荷,促进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六、区划实施保障

6.1 资金保障

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获得有力的资金保障。从本方案的情况看,工程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有较多的有力条件:部分项目本身就是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身的业务工作,可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部分项目有良好的市场操作条件。规划项目的资金来源除政府投入、实施市场化操作和企业出资外,可从水资源费中按适当比例拨出部分资金,设立水源地保护区环保基金,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为确保资金落实建议实施以下措施:

(1)政府应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2)建立污染防治基金。建立合理水资源价格体系,用于水源地保护。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具有地方特点的水价体系,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利于保护水源、防治水污染。

(3)实施优惠政策。对积极参与“三废”综合治理的企业,各级地税部门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金融部门在信贷上给予优先;对环境保护工程,其投资不占规模并免征水电增容费、配套费和其他附加费等。

(4)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

6.2 法律法规保障

我国关于水的法律已经制定了四部,即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和防洪法, 国务院和有关部委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涉及到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依法行政,防治水源污染和生态破坏。

6.3 政策制度保障

为确保保护区划定后保护措施的顺利实施,必须以政策引导和经济激励为基本手段, 坚持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念,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宣传绿色消费模式,多方面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尤其是促进节水工作的广泛持续开展,从源头降低水环境污染负荷,减轻水源供给压力。严格执行水污染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制度,尤其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控制区域,落实水污染的“控”和“防”为主。

6.4 组织和管理保障

环境问题具有典型的地域空间整体性。人为的行政区划不能阻挡污染物的跨界转移。本次区划的核心内容是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涉及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县委组织部要制定相关部门党政干部水源地保护成效政绩考核制度,会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和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督促建设任务的完成,确保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建立层层负责的机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各级单位职责分解见下表。

表 6.4-1  保山市施甸县饮用水源区保护规划职责分解


序号

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


1

县委常委、 县政府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中相关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部门党政干部水源地保护实绩考核 制度,对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

县发展和改 革局

制定保护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导保护区内产业结构调整;将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一些需政府支持的项目,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督促,并会同财政局落实资金来源;严格审批保护内新建项目,不符合相关政策,不利于水源地保护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立项。

3

县工业商务 科技局

指导并监督保护区内产业结构调整;禁止在保护区引入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4

县财政局

指导并监督规范化建设工程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5

县自然资源 局

以水源地保护为目的,优化调整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保护区内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一级保护区逐步退耕还林等工程。


6


县水务局

指导并监督水利工程和饮用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制定和实施保护区内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水源地周边生态屏障的建设等;加强保护区内相关水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建立水源地保护区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保护区内取水许可工作力度;协调各部门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7

保山市生态

环境局施甸

分局

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置工程对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性监测、发布水质状况,组织协调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加大水源地水质保护的统一监督,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协同相关部门对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8


县农业农村 局

指导并配合生态农业建设、退耕还林等项目实施;进一步摸清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和养殖面源污染底数;组织研究优化调整水源 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结构,开展 “ 三产”推广认证工作;重点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区内耕地和园地测土配方科学施肥和科学安全用药措施,切实降低保护区内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指导保护区内分散畜禽养殖规范化改造;控制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总体规模,禁止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审批;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

9

县扶贫办

根据国家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优先对水源保护区内有条件实施的村庄进行异地扶贫搬迁,迁出水源保护区;针对水源保护区内因水源保护失去发展机会的农户,研究制定相关生态扶贫开发政策。

10

县林业和草 原局

负责水源地保护区防护林带建设、退耕还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林地保护工程等项目,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强保护区林地管理和保护,实施森林防火防病虫害工程。

11

县交通运输 局

加强保护区内公路维护;完善保护区内公路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设施建设;加强保护区内交通运输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2

县公安局

加强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管理, 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保护区。

13

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项目;协调城乡建设规划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配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完成保护区内农村 “七改三清”行动。

14

县文化和旅 游局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进行区域旅游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中,需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止从事旅游活动,二级保护区从事旅游活动,需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15

县卫生健康 局

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保护区农村疫情监控和防疫工作。


16

相关乡镇人

民政府和村

委会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水源保护宣传等工作;做好水源保护区 “两污”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定期疏通农村污水管渠,定期清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清除淤泥、割刈补种湿地植物),定期清运农村生活垃圾等。




七、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7.1.1 水头箐水库

7.1.1.1 水源地水质现状

20230829~30日的水质监测结果来看,水头箐水库各指标均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水头箐水库处于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7.1.1.2 保护区现有主要污染物

统计分析表明,水土流失对水头箐水库入库COD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水头箐水库入库NH3-N来源于农业种植;水土流失对水头箐水库入库T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水土流失对水头箐水库入库TP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

7.1.1.3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水头箐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1.190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173km2(其中水域0.004km2,陆域0.169km2,二级保护区1.017km2

7.1.1.4 污染物整治方案

水头箐水库保护区内主要采取污染源治理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7.1.1.5 环境管理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水源地管理;针对水源保护区特点,建立专门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总体负责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基层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监督。

7.1.1.6 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水头箐水库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测与预警平台,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管理机构,储备应急设备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7.1.2 白云水库

7.1.2.1 水源地水质现状

20230829~30日的水质监测结果来看,白云水库各指标均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白云水库处于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7.1.2.2 保护区现有主要污染物

统计分析表明,水土流失对白云水库入库COD贡献最大,其次是农村面源农村面源对白云水库入库NH3-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水土流失对白云水库入库T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村面源水土流失白云水库入库TP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

7.1.2.3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白云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2.459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293km2(其中水域0.023km2,陆域0.270km2,二级保护区2.166km2

7.1.2.4 污染物整治方案

白云水库保护区内主要采取污染源治理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7.1.2.5 环境管理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水源地管理;针对水源保护区特点,建立专门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总体负责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基层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监督。

7.1.2.6 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白云水库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测与预警平台,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管理机构,储备应急设备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7.1.3 金星水库

7.1.3.1 水源地水质现状

20230829~30日的水质监测结果来看,金星水库各指标均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金星水库处于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7.1.3.2 保护区现有主要污染物

统计分析表明,金星水库入库污染物均为水土流失带入

7.1.3.3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金星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1.697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170km2(其中水域 0.017km2,陆域 0.153km2,二级保护区1.527km2

7.1.3.4 污染物整治方案

金星水库保护区内主要采取污染源治理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7.1.3.5 环境管理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水源地管理;针对水源保护区特点,建立专门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总体负责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基层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监督。

7.1.3.6 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金星水库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测与预警平台,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管理机构,储备应急设备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7.1.5 岔河底水库

7.1.5.1 水源地水质现状

20230829~30日的水质监测结果来看,岔河底水库各指标均能满足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富营养状态评价结果来看,岔河底水库处于营养状态,水质为良好

7.1.5.2 保护区现有主要污染物

统计分析表明,农村面源岔河底水库入库COD贡献最大,其次是水土流失农村面源对岔河底水库入库NH3-N贡献最大,其次是农业种植农村面源岔河底水库入库TN贡献最大,其次是水土流失农村面源岔河底水库入库TP贡献最大,其次是水土流失

7.1.5.3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岔河底水库保护区划定总面积14.789km2,其中一级保护区0.636km2(其中水域 0.135km2,陆域0.501km2,二级保护区14.153km2

7.1.5.4 污染物整治方案

岔河底水库保护区内主要采取污染源治理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7.1.5.5 环境管理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进行水源地管理;针对水源保护区特点,建立专门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总体负责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基层工作,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监督。

7.1.5.6 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岔河底水库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测与预警平台,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管理机构,储备应急设备装备,开展应急演练。

7.2 建议

7.2.1 建设发展规划建议

施甸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首要任务,控制保护区社会经济发展,以约束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减少干扰和破坏,对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鼓励径流区内农民使用有机肥,以减少由于大量使用化肥而增加氮、磷入库量,逐步恢复以水源涵养为主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内社会经济发展应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体,适度的产业发展为补充,以维持区域平均经济收益水平为限度,构建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地 经济利益为辅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总人口数,对保护区采取鼓励搬迁政策,制定特殊的人口政策、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水源保护区内人口外迁,并使迁出人口稳得住、不回迁;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人口的机械增长,实施“只出不进”的政策措施。

7.2.2 农业污染物控制

施甸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一定面积的耕地,高产农田极少、低产坡耕地较多,农业经济产出不足以支撑群众生活的改善,对高收益产品的需求促使汇水区内各乡镇采取“高化肥、高农药”的农作为种植方式,农业面源污染成为水源地保护区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应严格控制保护区耕地面积与农业开发强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产品“三产”认证工作,降低农田施肥量,最终降低农田径流污染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