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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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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2-0420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2-04-20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隆阳区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