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40929-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1 |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1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局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各类约束性指标按时序推进完成,施甸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1.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气比例为98.9%,细颗粒物(PM2.5)浓度13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大气、水污染减排任务;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千吨万人”和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国控(红旗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Ⅰ类,省控(躲安桥)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完成6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06%,如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二是聚焦环保问题,合力攻坚抓整改。截至2023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8件投诉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2021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反馈的12个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正在整改3个;2022年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6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1个。三是坚决抓好噪声环境、核与辐射监管。定期对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和城市功能区点位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5%以上;对全县4家使用Ⅳ类放射源的单位和26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医疗单位开展监督监察,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四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稳步推进银川水库一、二期,何元乡上寨水库3个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以及东山清水沟历史遗留地块风险防控项目建设。
2.转作风提效能,全面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一是2023年开展双随机检查企业27家、执法检查87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正在立案查处5件,收缴罚款49.5万元;办理环境信访投诉68件,办结率为100%。二是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网上登记表备案29个;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9家,排污登记272份;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发放环保号牌98个。三是上门服务抓帮扶,深入水长产业园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重点企业宣讲环保法律法规政策4次,组织召开3次农业生活污水业务培训会和治理工作推进会。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规划股、自然宣教法规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40697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57529.73元,占总收入的99.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447.12元,占总收入的0.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414929.20元,下降60.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61088.59元,下降13.6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0253840.61元,下降99.52%。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11099633.00元,其中: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减少250000.00元,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减少193000.00元,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项目减少401040.00元,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减少10255593.00元;二是因机构改革人员调出9人,人员经费减少295638.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402818.73元。其中:基本支出4245098.73元,占总支出的57.34%;项目支出3157720.00元,占总支出的42.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116481.59元,下降60.0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3125.59元,下降7.28%;项目支出减少10783356.00元,下降77.3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减少10783356.00元,其中: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减少250000.00元,生态环境执法补助经费减少330000.00元,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减少10203356.00元;二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33125.59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机构改革,事业人员调出9人,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45098.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65994.70元,占基本支出的9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9104.03元,占基本支出的8.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772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49920.00元。其中:办公费136922.50元,差旅费126848.5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培训费9600.00元,专用材料费3100.00元,委托业务费35320.00元,其他交通费28129.00元,用于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
2.单位资金收支专用账户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0元,该项目用于保障2023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机关办公费用支出。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支出15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50000.00元,该项目用于根据送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工作。
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支出370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370000.00元,用于加强监测能力提升建设,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5.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支出13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3000.00元,用于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6.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支付230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200000.00元,用于支付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款。
7.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支出17408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1080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530000.00元,用于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已完成危废清理堆存、土沙石坝建设,土壤监测,截洪沟建设工程。
8.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及怒江干流(施甸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支出294000.00元。其中:委托业务费294000.00元。用于开展怒江干流(施甸段)和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施甸县怒江干流及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7529.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相比减少1161088.59元,下降13.6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减少844040.00元;其中:环境影响评估补助经费减少250000.00元,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减少193000.00元,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项目减少401040.00元;二是2023年1月机构改革,事业人员调出9人,人员经费相比上年减少29563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47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50476.41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033.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442.6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631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6317.36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573.02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095.8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7785.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62.9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61694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4%。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26601.72元,其中:行政运行2326601.72元;环境监测与监督15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50000.00元;污染防治支出2627720.00元,其中:水体支出307000.00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防治支出17408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79920.00元;污染减排支出1512625.24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142625.24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7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7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789.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78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决算为75751.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71.2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37%,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57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3%,完成年初预算的72.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51.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971.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57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切实履行好持续过紧日子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29.27元,下降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27元,下降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16.00元,下降27.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接待上级部门单位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221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924.03元,比上年减少68519.00元,下降15.31%,主要原因是切实履行“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60.00元、印刷费14983.00元、水费7495.60元、电费7245.07元、邮电费34999.10元、差旅费3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元、会议费2400.00元、培训费2440.00元、公务接待费5780.00元、劳务费7000.00元、工会经费73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71.26元、其他交通费用145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20220829.32元,其中,流动资产331286.89元,固定资产1763706.6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125835.79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25526.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055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91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81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