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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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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1-093000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30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度部门 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三大战役各项目标任务  

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开展扬尘治理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二是对县城建成区共2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三是初步拟定《关于开展本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的公告》,认真组织开展了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进行排查,完成汽修行业、干洗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人造板制造等业53家企业核查督促整改。施甸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部结束;四是对县域内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及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进行执法监管共计4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  

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按照市局部署统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执法检查;二是对水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滇池水务、施甸县骏洁环卫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6次;三是完成全县黑臭水体初步清理排查工作;四是完成蒋家寨水库、银川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13个乡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督促施甸县博胜有色金属电冶有限公司、施甸县冠盛矿业有限公司完善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二是督促施甸县冠盛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三是按月上报市局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狠抓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完善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初建立双随机数据库,确定重点排污单位13家、一般排污单位74家,按照双随机原则,对重点企业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一般排污单位每年不少于30%。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2020年1-12月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家次23次,一般排污单位家次31次,未纳入双随机监管家次32次,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家,并于每月1日前上报双随机检查工作报表;二是将县内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监察执法监管范围,特别是水长工业园区回归后,对整个园区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登记,重新建立工作台账,实现“一企一档”工作目标;三是加大巡查监管执法力度,2020年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件,处罚金额共计32.51万元。受理和办理环境信访投诉95件,其中:水污染10件,大气污染24件,噪声污染58件,电磁辐射污染1件,固体废物污染1件,光污染1件,由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单位开展联合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受理,事事有回复;四是继续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加大环保督察问题后续整改力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云南反馈施甸21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适时开展巡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五是积极参加执法培训,开展各县交叉执法检查3次,联合县公安局、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烧烤、娱乐、餐饮等服务行业开展联合执法。  

3)强化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目前,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30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8次、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4次、声环境质量监测4次。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我县地表水、饮用水、声环境质量均达标;二是强化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监管和维护,2020年监测天数366天,有效天数360天,空气质量到达优318天,良的有41天。施甸县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9.7%;三是做好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目前共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36次,应急监测60次。四是规范监测体系运行,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建设。完成监测报告编制165份,并参加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20年第一轮地表水中总氮实验室能力考核,考核结果满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事业单位2个: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0年由于机构改革,隶属关系改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上划至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管理。成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层次由一级预算单位变为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0人,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2020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实有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7,838,551.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92,492.43元,占总收入的98.76%;其他收入346,059.43元,占总收入的1.24%。  

本年收入数对比上年数增加13,042,205.67元,增长88.14%,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807,486.24元,增长87.21%。主要原因为一是机构改革执行市级标准,人员经费增加727,486.24元;二是项目经费增加12,080,000.00元,其中:2020年土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增加11,680,000.00元,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经费增加400,000.00元。其他收入对比上年数增加234,719.43元,增长210.81%,增长原因为施甸县财政局拨入2020年1月份上划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204,552.00元,2019年工会经费32,337.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078,403.96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357.35元,占总支出的86.61%;项目支出680,046.61元,占总支出的13.39%。  

本年支出数对比上年数增加337,687.04元,增长7.12%主要为机构改革,执行市级标准,基本支出增加1,128,069.56元。项目支出因本年度没有基建项目的支出,对比上年而减少790,382.5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8,357.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8,069.56元,增长34.49%,主要为机构改革,执行市级标准,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3,747,946.36元。占基本支出的85.2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50,410.99元,占基本支出的14.79%,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0,046.61与上年对比减少790,382.52元,下降53.7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基建项目没有开工建设,没有形成支出。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经费400,000.00元,用于差旅费128000.00元,专用材料费96000.00元,委托业务费176000.00元。  

2.环境监测运行补助经费280,046.61.00元,用于办公费8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差旅费80,000.00元,劳务费40,046.6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12,492.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2%。与上年对比减少330,390.89元,下降7.6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3,279.20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3,310.50元,节能环保支出减少506,980.59元。2020年度基建项目没有开工建设,没有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4,11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1,95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96,42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9%。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1,725,175.17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874,248.86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2,275.00元,完成预算的9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75.00元,完成预算的61.3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275.00元,比上年数42,866.00元增加39,409.00元,增长9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088.00元,增长11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21.00元,增长12.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外出环境监测、执法次数增多,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增加。2020年县区生态环境交叉执法频次增多,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占85.08%;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5元,占14.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对挂钩扶贫村的扶贫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7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到本单位开展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349.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226.62元,增长59.30%,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上划,执行市级标准,机关运行经费有所保障,2020年环境保护工作较多,外出环境监测、执法次数增多,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等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8,396.20元;水费3,766.50元;电费9,121.93元;邮电费2,906.00元;差旅费68,603.00元;维修(护)费4,980.50元,培训费900.00元,公务接待费12,275.00元;劳务费20,000.00元;工会经费82,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2,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23,625,526.96元,其中,流动资产23,193,641.07元,固定资产2,281,758.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84,487.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533,925.17元,固定资产减少49,437.91,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资产32项,账面原值138,10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2020年资产增加原因是收到中央、省级水污染、土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1,484,487.26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625526.96       

23193641.07       

2281758.32       

214802.69       

416300       

0.00       

1650655.63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7,381.0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298.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07,083.09;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3,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0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以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全面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确定自评范围及对象。制定绩效自评方案,确定自评时间、内容;对需要评价的内容及对象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完成自评表和文字说明,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2020年要根据保财资环〔20207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下达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40.00万元。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4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0.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市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40.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方面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目前正等待省级考评结果。  

质量指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已完成省级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  

时效指标:按时间完成考核任务。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度各项监测任务均已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均达到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中,不断地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项目,通过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上给予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补助经费项目1个,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保障已建成的环境空气自动站全年运行,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县区内环境燥声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确定自评范围及对象。制定绩效自评方案,确定自评时间、内容;对需要评价的内容及对象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完成自评表和文字说明,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该项目资金于2019年12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0号)文件通知要求,下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0万元,2019年年末资金结转结余至2020年继续支付。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预算安排资金28.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县级财政核拨项目资金28.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严禁另作他用或挤用、截留。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县区内环境燥声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  

质量指标:各项监测质量达标,顺利完成省级下达的2019年全县环境监测任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生态效益指标:已完成年初生态效益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均达到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不断地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各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改善县域生态环境。  

6.绩效自评结果  

施甸县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项目,通过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上给予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本部门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27,838,551.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92,492.43元,占本年收入的98.7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41,940.06元,占本年收入的1.23%。其他收入4,119.37元,占本年收入的0.01%。  

本年支出5,078,403.96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357.35元,占本年支出的86.6%,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3,747,946.36元,占总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比率)为85.21%,公用支出650,410.99元,占总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14.79%;项目支出680,046.61元,占本年支出的13.4%。  

2020年末结转结余数23,186,625.61元;主要为2020年中央、省级下达水、土污染防治资金23,180,000.00元因项目未开工,资金未支付。专用账户结余6,625.6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具体情况为:  

①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市财政局;  

②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  

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④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本部门主要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方面设置了目标设定指标、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七项评价指标,具体根据三级指标的评分标准,将完成绩效与目标值逐一对比,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得出各项评价标准分值再简单相加,得出最终的绩效自评分。  

(3)自评组织过程  

前期准备:本单位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确定自评范围及对象。  

组织实施:制定绩效自评方案,确定自评时间、内容;对需要评价的内容及对象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完成自评表和文字说明,形成自评报告;绩效自评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我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按三定方案批复核定。预算配置上,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把握预算管理规律、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初预算,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合理性、严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收支数控制好经费使用情况,保障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正常运转。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等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完全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全面落实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按计划目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加强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资产管理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资产监管、预算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3)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出发,完成了职责履行指标中六个方面中的工作任务: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环境监测完成情况;环境执法情况;考核任务完成率;完成情况均已达到预期完成的目标值。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是因2020年度4个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未开工建设,导致项目工作未完成。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经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三是环保宣传教育显著。四是严格项目审批,实施跟踪管理。五是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保障民生和环境安全。六是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七是规范固废处置,消除危废污染隐患。八是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九是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动态掌握环境质量。十是生态环境保护投诉案件的办结率100%,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程度提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内控制度弱化,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岗位人员多是一岗多职,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  

②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的购入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管理责任不明确等,导致资产使用浪费等。  

③业务知识学习不多。财务人员的工作忙于记账、算账、报各种上报的材料,与业务学习控制脱节,对新的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多,有些工作开展遇到业务不熟练而导致工作滞后。  

④预算编报、执行度不高。对预算编制没有掌握到位,编报预算不全面,导致收入与费用支出比例不合理,预算资金执行率低。  

2)改进措施:  

①继续按照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按计划目标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控实施与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证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得以长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全员学习、培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等方式,促进各科室部门深刻领悟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更新管理理念、掌握内控方法,在全单位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讲内控、个个受约束”的良好气氛,促使本单位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  

②完善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一是加强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资产管理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资产监管、预算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落实资产的管理责任,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③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方面的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学习新会计法规,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地强化会计业务人员技能,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④严格执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工作要做早、做细、做实,把预算编制贯穿于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积极深化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使决算成为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把握预算管理规律、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初预算,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合理性、严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等级为“优秀”。总的来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各项工作完成较好,全年的工作基本沿着年初的总体目标推进,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执行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但在预算执行的过程方面还有待加强。结合今年工作自评结果,我部门将完善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各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同时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部门将不断总结经验,充分认识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强化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强重点工作的督查,开展专项督查及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就不得支出的理念。  

2)要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改善评价计分标准的不合理性,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