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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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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10_C/2016-0923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3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环境保护局2015年决算报告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决算分析报告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环境统计和监测。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县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10)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机关,内设6个股所级机构。局办公室、污染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自然宣教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二级单位施甸县环境监测站,股所级。

3.人员情况:

(1)行政单位1个,核有行政编制12名,工勤1名,实有14人,其中公务员12名,工勤2名。工勤人员超编1人,超编原因:工作需要。2015年调出2人,调入1人。

(2)股所级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全拨款的事业单位,核有事业编10名,实有10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垃圾热解处理工艺投入运行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村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收入渠道拓宽、收入增加,垃圾热解站为部分农民提供就业机会,真正把生态效益转化成经济效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后,人民群众环境意识逐渐增强,爱护家园,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5年决算收入数1332.98万元,财政拨款数1332.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32.98万元,占总收入数的9.98%,项目支出数为1200万元,占总收入数的90.02%。2014年决算收入数1299.76万元,比上年增加2.56%。

2、2015年决算支出数77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7.1%,项目支出数为644.7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2.9%。2014年决算支出数455.71万元,比上年减少29.3%。

3、2015年决算结余资金数1648.55万元;2014年决算结余资金数1093.32万元,比上年增加33.68%。原因是项目未完工。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预、决算差异情况:年初预算收入97.97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332.98万元。其中: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基本支出)0.7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4.69万元;2011308招商引资(基本支出)2.5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基本支出)72.47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基本支出)51.8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2110307排污费支出(基本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出)1119万元;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收入数1332.98万元,其中: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7万元,占总收入比重0.05%;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0.35%;2011308招商引资2.5万元,占总收入比重0.19%;2110101行政运行72.47万元,占总收入比重5.44%;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1.8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4.64%,2110307排污费支出28.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2.16%;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11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83.95%;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4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3.0%。

支出数777.75万元。其中: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09%;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60%;2011308招商引资2.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32%;2110101行政运行72.47万元,占总支出比重9.32%;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1.82万元,占总支出比重4.64%,2110307排污费支出110.8万元,占总支出比重14.25%;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354.15万元,占总支出比重45.54%;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比重0.39%,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11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14.14%,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比重1.29%。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的原因说明:年初预算“三公”经费3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8万元,公务接待费17.53万元。年末决算三公”经费19.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5万元,公务接待费8.88万元。上年末决算三公”经费24.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及运行维护费11.11万元,公务接待费12.92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00%,公务用运行维护费减少20%,公务接待费减少31%。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130批次,接待人数1500余人。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原因是:本年度有1人次到台湾学习考察。公务用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批次。

(2)会议费支出情况:当年2.06万元,上年2.74万元,比上年减少24%。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2110307排污费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25.5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1514.85万元;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13.2万元;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40万元;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35万元;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共计1648.5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较大的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2001402农村环境保护施财建[2015]32号、53号、59号文1100万元的项目未开工。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度资产合计为1889.55万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1648.55万元,“固定资产”224.02万元。“其他应付款”16.97万元,“其他应收款”16.97万元。2014年度资产合计为1198.82万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984.82万元,“其他应收款”110.5万元(工程预付款),“固定资产”103.51万元,“其他应付款”2万元。2015年比2014年资产增加了12.79%。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进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力。健全政府预、决算体系,实行“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决绩效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打造“法制财政”;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三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清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理顺资金拨付流程,深化公务卡改革,加强预、决算执行动态监控,扩大集中支付面。四是规范政府招标采购行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升值。六是推进财政监督管理改革。健全财政“大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4日


附件【附件二: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样).xls
附件【附件5.环保局“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