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20250123-00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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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规划股、自然宣教法规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工作思路,聚焦一个大局,锁住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抓好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整改、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务实管用的举措,不断提升工作的水平和质效,力争在新的一年开创工作新局面、再创佳绩。
(一)谋布局,强思想出成效。一是理职责准发力。坚持系统思维,围绕上级下发的各项任务指标,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明确承担责任可行举措,做到心中有数,时刻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二是敢创新担职责。以深化改革为契机,紧盯生态环境领域新时代、新征程的形势,认真梳理全过程各环节重点难点问题,敢于接烫手山芋,敢于破体制之限,敢于闯广阔天地,全力以赴扫除拦路虎,破除中梗阻,用思想解绑换工作成效提升。
(二)抓党建,强引领厚发力。一是在政治建设上持续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各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组织、党管队伍、党管人才的方针,教育引导党员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全年计划不低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12次。二是在党建引领上持续用力。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谋化布局“一盘棋”。持续深化生态特色党建品牌,对标全市行业系统标杆,深入开展学习研讨、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和业务“双向发力、同频共振”机制,全力提升党员活动阵地档次,打造“红+绿+金”三色文化,不断激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在组织建设上持续用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和“四强”党支部创建。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月清单”等制度,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讲党课4次、主题党日12次。四是在“急难愁盼”问题上持续用力。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听民意、访民情、解民忧”、“综合能力提升”、“学身边榜样”等“系例活动”,进一步夯实支部战斗堡垒作用,2025年计划开展社区服务、创文创卫志愿服务等活动不低于4次,开展“走万家门、查千区情、问百姓难、解十方困”活动全年计划不低于2次,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低于1件。
(三)提能力,优营商强保障。一是强化能力提升。制定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树立法治思维,加强环境监测、环评审查审批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实战能力水平,抓好环境风险管控。二是提升优化营商。简化环评审批办理手续,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积极推进“容缺审批制”,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现场踏勘帮扶指导,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零距离服务体系,聚焦“360°”环评审批最优服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
(四)强作风,推廉洁守初心。一是扛实“三个”责任。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与管理。二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创新学习方式,丰富教育内容,采取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知识竞答、举办廉政课堂等方式,深化党章、党纪学习教育,坚定不移抓好廉政教育。三是抓好作风专项整治。不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三个痛下决心”为契机,持续开展作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靡之风,保持严的基调,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五)盯目标,抓落实上台阶。一是坚定不移推进蓝天保卫战。围绕“五源”治理(扬尘源、油烟源、焚烧源、工业源、移动源),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昆钢嘉华、云南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扬尘精准管控,确保料场堆场规范堆存。提升联防联控和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确保优良天数比例达100%。二是坚定不移推进碧水保卫战。以护“饮水”为核心,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环境检查、水质预警监测;以保“好水”为重点,紧盯省控、国控断面水质情况;以盯“施甸河”为关键,持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以治“农村生活污水”为切口,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督促运维主体做好自行监测,确保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持续稳定,优良水体比例达100%。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各责任单位落实好污染地块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加强“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治理和管控,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四是坚定不移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为重点,始终把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调整优化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确保2025年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同时,持续加强督查检查,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和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反弹。五是坚定不移推进环境执法检查监管。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执法检查,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质量。
(六)抓项目,强推进促发展。多措并举谋项目、争项目、找项目,积极主动向上汇报、对接落实。争取已申报的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施甸县善洲林场生物多样性与社区多样化协同发展示范项目2个中央、省级环保专项项目资金落地;完成施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示范点超长期国债项目提级论证工作,并积极争取项目入库;推动仁和镇瓦房社区零碳社区创建项目尽快启动实施,全力抓好施甸河缓冲带生态修复、东山清水沟历史遗留地块污染防治及银川水库(二期)、何元上寨水库水源地保护4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7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51,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36,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15,000元,上年结转结余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9,336,300元,同比增长下降48.16%。主要原因是:2025年其他收入资金县级财政承担的项目资金投入不纳入市级预算,导致部门财务总收入同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36,700元,其中:本年收入9,736,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6,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201,300元,同比下降10.98%。主要原因是:2024年实施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完工,今年减少以上项目资金投入,造成财政拨款收入同比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51,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36,7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79,5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8,500元,同比下降12.09%,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退休2人,调出外单位1人,导致人员工资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257,2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557,200元,同比增长793.89%,主要原因是:2025年实施的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污染防治项目正在建设中,今年加大了以上项目资金投入预算支出,造成项目支出同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8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2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9,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4,3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8,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90,200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支出。
211020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支出。
211030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4,757,2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支出4,757,200元。
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800,000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200,000元。
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978,6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等。
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经费补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7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23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元,下降44.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预计接待8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较上年减少35,000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2024年报废公务车一辆,2025年无新增,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5,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要求,严格责任落实,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蓝天、碧水、净土工作目标,完成2025年度污染防治目标评价考核和终期目标工作考核,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2.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该项目主要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铅锌尾矿堆相对集中,规模相对较大的铅锌尾矿堆放点进行治理,并按计划完成历史遗留地块治理与风险防控。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0,600元,较上年减少35,401.65元,下降8.31%,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退休2人,调出外单位1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29,368,628.13元,其中,流动资产18,725.04元,固定资产1,566,078.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7,783,824.5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47,798.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28,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