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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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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3-0418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4-18
文号 浏览量 13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规划股、自然宣教法规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锚定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着眼“保护与发展、服务与监管”的“双重定位”,坚持政治、目标、问题、效果“四个导向”,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统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在蓝天保卫战方面。按照“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思路,强化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力度;二是认真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8条管控措施,紧盯秸秆禁烧、扬尘治理、餐饮油烟管控、移动源排放的综合治理,确保全年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100%  

2.在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按时完成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二是抓实地表水环境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躲安桥省控监测断面、怒江(红旗桥)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优良水体比例达100%;三是全力抓好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积极配合开展施甸河支流白龙河、东沟劣V类水体污染治理行动。  

3.在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按照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综合施策,分类整治,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收集处理率达5%;二是抓好尾矿库、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管控,3月底完成博盛公司历史遗留地块验收销号工作,6月底前完成冠胜公司锌锭尾矿渣1号堆场环境风险整改工作,并加快推进东山清水沟历史遗留地块风险防控工程进度;三是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大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4.在环境噪声方面,抓好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和城市功能区点位监测,确保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85%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16,235,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75,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2,450,000元,其他收入10,000元。  

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47,284,100元,同比下降74.44%。主要原因是: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项目预算资金减少47,113,800元,与去年同期实施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已完工60%,今年减少以上项目资金投入,造成用于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降低。2.单位机构人事改革,用于人员工资支出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170,3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3,775,500元,其中:本年收入13,775,5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75,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5,122,100元,同比下降27.1%。主要原因是: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项目预算资金减少4,951,800元;与去年同期实施的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已完工60%,今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减少项目投入,造成项目收入同比减少。2.用于人员工资支出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170,3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16,235,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75,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97,300元,比上年增加99,100元,同比增长2.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及保险基数调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178,2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21,200元,下降33.91%,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减少了项目资金投入,造成项目支出同比下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6,8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8,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5,1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9,8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22,600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7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700,000元。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5,858,2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及风险防控工程项目建设。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1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博盛电治公司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与修复项目2,700,000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经费400,000元。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865,2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的支出等。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7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8,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下降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2次,共计接待约8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是提高对减少公款接待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自觉控制和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开展全年环境执法工作,对“蓝天碧水净土”检查、随机企业数检查,市县交叉执法检查、辖区内工业污染专项检查、执法大练兵等系列环保专项检查行动。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对全县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2.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该项目主要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对铅锌尾矿堆相对集中,规模相对较大的铅锌尾矿堆放点进行治理,并按计划完成历史遗留地块治理与风险防控。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2,775.82元,较上年减少77,224.18元,下降17.16%。主要原因是:202212月单位机构人事改革,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6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与去年对比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17,195,303.21元,其中,流动资产337,434.96元,固定资产1,085,832.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772,035.79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60,293.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0,141.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200111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20230417023313784.doc
附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41702185738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