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10_C/2017-0206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反映在预算中,施甸县环境保护局的收入支出全部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7)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环境统计和监测。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依法对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污染减排、限期治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全县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进行稽查。
(10)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21人,编制车辆2,财政核拨辆数1辆,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机关,内设6个股所级机构。局办公室、污染控制股、环境影响评价股、自然宣教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环境监察大队。二级单位施甸县环境监测站,股所级。
2.人员情况:
(1)行政单位 1 个,核有行政编制12名,工勤1名,实有11人,其中公务员9名,工勤2名。工勤人员超编1人,超编原因:工作需要。
(2)股所级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全拨款的事业单位,核有事业编10名,实有10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7.10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10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65.2154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补贴核定第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8606万元
其中:公务费0.5979万元、交通费1.6846万元、邮电费0.15万元、福利费0.0546万元、培训费2.1463万元、职教工会费2.8618万元、电费0.5194万元、水费0.233万元、差旅费3.95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6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84.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12016.00元,邮电费核定每部电话每年1500.00元,培训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5%,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6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3万元
独子费0.03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
无
五、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六、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用性较强的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