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462715-0-10_C/2016-0922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22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反映在预算中,施甸县环境保护局的收入支出无全部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2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7.961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6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961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87.260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补贴核定第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6648万元
其中:公务费0.707万元、交通费1.2016万元、邮电费0.15万元、福利费0.0624万元、培训费1.2773万元、职教工会费1.7032万元、电费0.6141万元、水费0.2755万元、差旅费4.6737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294.5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12016元,邮电费核定每部电话每年1500元,培训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5%,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6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42万元
独子费0.042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