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528-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3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怀春 | 周云 杨少娥杨少洋周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17)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1090号 | 施甸县旧城乡芒别村委会黄坡林组 | 287.04/26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3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应良 | 刘青 刘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18)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2328号 | 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街道二组 | 160.00平方米/579.7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刘青、刘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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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明义 张绍洁 | 蒋位恒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895号/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D-D6-0155号 |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四组 | 142.36平方米/133.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卫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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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善 | 赵奕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3)第046号、施政房权证(2022)字第A-A9-00120号 | 施甸县甸阳镇人民路西侧 | 107.40/69.8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赵奕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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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元明 | 张军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1)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5654号 | 施甸县县城小高层安置点2幢3单元304室 | 9.99/100.49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军亮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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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保进 | 杨清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022号 | 施甸县何元乡莽王村委会上莽王一组 | 383.64/335.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清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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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应军 | 杨若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563-1号 | 施甸县甸阳镇沙坝脚村委会上铜厂一组 | 252.43/365.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若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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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维孝 | 王彩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王家田二组 | 305.44/384.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彩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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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荣中 | 胡华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2)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266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松林寨组 | 250.00/172.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华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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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正全 | 杨凤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老土地许字(2005)第026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村民委员会高家寨二组 | 250.00/242.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凤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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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正贵 | 高自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341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村民委员会高家寨二组 | 306.12/133.6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高自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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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应昌 | 高运才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362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村民委员会高家寨二组 | 382.98/235.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高运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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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文起 | 高正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350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村民委员会高家寨二组 | 401.12/279.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高正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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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应富 | 胡正满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297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村民委员会岩子头组 | 313.80/121.9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正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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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应培 | 胡正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295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村民委员会岩子头组 | 248.40/157.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正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应平 | 胡正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260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村民委员会岩子头组 | 382.30/280.3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正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汝朝 | 何希文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573号 |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上村二组 | 554.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何希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和 | 杨成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45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白岩寺组 | 133.04/230.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成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增尧 | 杨连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2008)第30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二组 | 220.00/144.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徐刚 | 徐东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7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四组 | 163.38/111.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明福 | 徐兴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8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四组 | 117.37/74.9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徐建昌 | 徐光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8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四组 | 297.80/137.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绍贤 | 董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五组 | 230.42/172.4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华 | 杨祖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435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李张田组 | 143.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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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保清 | 杨国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50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二组 | 194.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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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位良 | 蒋秉永蒋秉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4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二组 | 326.26/397.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秉永、蒋秉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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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其志 | 杨建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3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一组 | 497.54/501.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建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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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才 | 杨国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2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一组 | 303.80/221.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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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福 | 董笔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2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一组 | 129.60/133.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笔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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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汉仁 | 杨建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太土集建(1997)字第348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二组 | 455.04/224.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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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华林 | 董自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30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一组 | 120.05/146.7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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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昌富 | 董金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太土地许字(1997)第007号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310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一组 | 294.92/265.8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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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武 | 董金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31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一组 | 122.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林 | 杨买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31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一组 | 201.76平方米/192.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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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正山 | 黄早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47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仙鹅组 | 615.28/237.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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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涔 | 李春浩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384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仙鹅组 | 362.53/349.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荣 | 杨朝所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4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小水井组 | 309.99/122.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有用 | 赵朝林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5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小水井组 | 282.99/142.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富 | 杨朝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5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小水井组 | 224.30/121.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海 | 杨朝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5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小水井组 | 156.00/145.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绍忠 | 段金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5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小水井组 | 677.80/167.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应早 | 苏发坤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4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猪食箐组 | 261.13/159.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正玉 | 王朝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4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猪食箐组 | 208.75/108.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贵科 | 苏朝栋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6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垭口子组 | 391.50/137.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枝 | 李加仁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0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中寨组 | 284.60/152.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有李 | 张国秀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909号 | 施甸县酒房乡里强村委会上寨组 | 339.00/196.3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4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文相 | 张文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913号 | 施甸县酒房乡里强村委会上寨组 | 163.00/270.7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