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514-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5-14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0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委会瓦窑组村民:杨金生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853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凤琦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06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上陈组村民:陈绍和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97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绍和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07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禾木二组村民:王从祖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46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从祖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08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三星庄二组村民:杨时春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95)字第556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敏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09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代家凹二组村民:赵绍英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仁土1994)字第05921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绍英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大梁子组村民:杨金山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2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金山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大梁子组村民:杨天富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41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天富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路上组村民:苏国李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398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国李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墩子三组村民:杨顺华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4061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美合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4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李庆周因保管不善,将地号D-G-92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周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剥刀山组村民:杨朝文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276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朝文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6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围山脚组村民:苏正荣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76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正荣
2025年5月14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117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围山脚组村民:苏正荣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18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正荣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