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3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时春 | 杨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95)字第5562号、施政房权证(2001)字第B-B5-0390号 | 施甸县仁和镇热水塘村委会三星庄二组 | 180.76/127.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能 | 赵仕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4)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49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头山一组 | 270.00/143.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赵仕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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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洪良 | 吴子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未地许字(2003)第269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吴家组 | 250.00/125.7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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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绍之 | 吴洪昌、吴洪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72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吴家组 | 437.80/571.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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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红学 | 吴子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64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吴家组 | 148.60/205.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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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绍祥 | 吴洪成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60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吴家组 | 291.90/183.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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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席天仁 | 席桂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23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平地组 | 195.50/253.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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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席天银 | 席桂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24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平地组 | 158.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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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席大周 | 席学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地许字(2015)第104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平地组 | 150.00/247.2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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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枝 | 赵德堂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第5860号、施集建(由土1995)第5863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杨家村一组 | 241.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赵德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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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超 | 杨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第5862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杨家村一组 | 59.6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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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朋东 | 蒋会国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由土1995)字第8651号 | 施甸县由旺镇杨家村委会下大塘组 | 352.2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会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在寿 | 王洪江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71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 121.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洪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洪啟 | 王兴梅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65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 71.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兴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洪富 | 王兴梅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66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 73.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兴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洪才 | 王洪贵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68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 95.6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洪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在建 | 王金桂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69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 84.3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金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洪锁 | 王金桂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70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 60.7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金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2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郭世英 | 王金桂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64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文化村组 | 200.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金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