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305-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开林 | 段明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054号 |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伙头组 | 266.90/237.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明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颜立耀 | 颜洪健 | 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24)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568号 |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躲安二组 | 317.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颜洪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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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新祥 | 董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1997)第224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下大庄一组 | 16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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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林 | 杨文伟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072号 |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洋邑坪三组 | 141.8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文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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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在廷 | 董国彬 董国怀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第1128号 |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洋邑坪一组 | 403.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国彬、董国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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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进 | 杨品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088号 | 施甸县由旺镇王家村委会大寨二组 | 317.23/248.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品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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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绍全 | 董利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第6800号/施政房(2000)字第D-D4-0206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下大庄一组 | 291.19/313.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利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闪学武 | 闪耀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第2355号 |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一组 | 175.56平方米/136.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闪耀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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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中兴 | 蒋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地许字(1999)第449号 | 施甸县甸阳镇团树社区居民委员会角里村三组 | 160.00/282.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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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文 | 杨忠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680号 | 施甸县由旺镇王家寨村委会上桃组 | 343.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忠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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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玉凡 | 杨朝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甸集建(1995)字第I-I6-041号 | 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委会乌木龙一组 | 265.84/287.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丽芳 | 王言睿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0)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2549号 |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小东山二组 | 313.62/310.65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言睿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鸿云 | 杨程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施国用(2011)第1185号 | 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北侧 | 288.70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程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在周 | 杨子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85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团山组 | 219.30/238.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在军 | 杨子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姚土字(1991)第15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团山组 | 166.67/206.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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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在应 | 杨子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91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团山组 | 252.10/387.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志杰 | 杨在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576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团山组 | 399.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1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汤银周 | 汤春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918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小黑箐组 | 205.10/295.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