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122-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0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德权 | 和卫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施国用(1996)字第1802号 | 施甸县酒房乡酒房集镇 | 167.10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0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子孝 | 何正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1)施甸县不动权第0000800号 | 施甸县仁和镇瓦房村委会瓦房村四组 | 338.50/539.3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0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立美 | 施正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5)第149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10-2050号 | 施甸县甸阳镇中春甸河玉湾15幢2单元502室 | 23.93/99.75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0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徐兆林 | 徐银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62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上村一组 | 219.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0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保元 | 吴巧 | 房屋所有权 | 房权证施政2002字第A-A9-00697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12号公安局家属区 | 50.90平方米 | 机关团体用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5)第0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有华 | 王恩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2)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4202号 | 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三棵柳二组 | 309.31/223.7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