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50109-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张家村组村民:张兴义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451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兴义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二组村民:杨增桥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9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连贵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二组村民:杨连华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9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连贵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4号
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地理脉三组村民:蒋位明因保管不善,将施土太地许字(1996)第10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设用地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秉荣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三组村民:董仁彬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7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仁彬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6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三组村民:苳仁福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73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金维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7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一组村民:董秉文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301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秉文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8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龙洞村委会杨家田二组村民:杨有富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25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体会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09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龙洞村委会杨家田三组村民:杨锡荣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28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锡荣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1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下坝村委会横沟组村民:杨庆全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2003)字第36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庆全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1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下坝村委会下新寨组村民:杨学华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231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进军
2025年1月9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5)第01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下坝村委会张家寨二组村民:张龙有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17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恒周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