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1227-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进跃 | 陈兴银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何土)字第619号 | 施甸县何元乡大仆寨村委会陈家寨二组 | 153.67/275.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兴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进跃 | 陈兴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何土集建(1997)字第84号 | 施甸县何元乡大仆寨村委会陈家寨二组 | 200.00/313.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兴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光明 | 李良国 李相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仁土集建(94)字第0389号/施政房权证(2001)字第B-B4-0280号 | 施甸县仁和镇复兴村委会白鹤一组 | 297.34/410.9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良国、李相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成文 | 张朝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由集建(1996)字第1191号 | 施甸县由旺镇街道村委会街道三组 | 398.06/175.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朝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