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1211-00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相 | 杨明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782号 |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洋邑坪三组 | 289.60/326.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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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汝品 | 何继红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614号 |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北村二组 | 231.24/227.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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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宁忠 | 段自尧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甸地许字(2003)第27号 | 施甸县甸阳镇大竹蓬村委会清平村二组 | 160.00/290.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自尧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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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周义福 | 周宽 周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3329号 |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委会大寨二组 | 289.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周宽、周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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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昌 | 杨天福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10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一组 | 166.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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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富 | 杨国伟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上仕官一组 | 254.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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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罗银生 | 王兴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66号 施土地许字(1999)第000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绿水一组 | 330.15/275.7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兴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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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银 | 杨品刘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等土地许字(1995)第49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一组 | 148.00/129.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品刘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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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大论 | 赵银成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8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梅子组 | 211.00/119.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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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大坤 | 刘忠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8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梅子组 | 307.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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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福勇 | 刘围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1)第33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50.00/135.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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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有庆 | 李国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2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42.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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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光荣 | 刘桂红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3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97.00/69.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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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有福 | 刘加均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4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83.95/224.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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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耿树发 | 耿忠杨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3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32.50/223.5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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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有斌 | 张美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4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38.75/210.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堂 | 李加洲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5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18.75/101.9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有达 | 刘子娟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3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247.00/180.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耿树能 | 耿忠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3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301.60/127.6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福昌 | 刘松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93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外寨组 | 345.00/500.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良 | 李加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1996)第5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玉升 | 李光林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1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365.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光福 | 朱建菊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08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296.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有旺 | 刘福全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1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276.00/143.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耿中尧 | 耿元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8)字第210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245.00/168.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黄正仓 | 黄晓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7)字第211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248.20/131.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有富 | 刘加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2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326.50/137.9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玉升 | 李光成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83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286.20/154.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光华 | 李正国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09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546.75/273.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德忠 | 李洪团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2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975.15/242.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黄正顺 | 黄继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氿土1995)字第180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蒲草塘组 | 331.88/223.3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荣华 | 李良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58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399.73/223.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9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学荣 | 张艳秀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甸集建(酒房土1995)字第166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310.56/211.8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