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11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兴和 | 赵跃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71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200.00/359.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开达 | 李林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57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492.16/233.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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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相忠 | 李国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58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214.40/99.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兴华 | 李赛银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58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378.68/138.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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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会忠 | 李院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59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133.41/162.8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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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吴华 | 李君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57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313.60/123.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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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兴华 | 李赛银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2)第31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马过关组 | 250.00/211.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应良 | 杨新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399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热水塘组 | 239.16平方米/147.8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新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明 | 王少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8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536.88平方米/146.8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少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光明 | 张明瑞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391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下龙井组 | 181.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明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成所 | 李贵银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2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对门山组 | 256.04平方米/167.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贵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成法 | 李贵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等土地许字(1997)第5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对门山组 | 590.00平方米/133.3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贵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子成 | 王开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7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绿水二组 | 213.18平方米/331.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开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元富 | 张志朝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8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张家组 | 296.04平方米/412.84 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志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标 | 胡泽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802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220.32/219.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泽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子标 | 胡梯然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800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新寨二组 | 401.42/248.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梯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庆好 | 何中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451号 |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中村一组 | 241.65/262.1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何中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