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102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陶国珍 | 段荣幸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94)字第3299号/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C-C2-0148号 | 施甸县仁和镇保场村委会山脚二组 | 391.3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明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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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建明 | 李学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6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422.28/238.5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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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正明 | 张宗贵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7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285.42/148.81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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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朱大林 | 朱朝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9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329.66/110.0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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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学义 | 张宗顺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7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340.00/113.4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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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正元 | 张艳召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7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235.62/209.5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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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郑在良 | 郑有藩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76号、施未地许字(2002)第32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336.51/78.3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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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学才 | 张宗宝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8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267.39/172.49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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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儒康 | 张学忠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7)字第422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364.66/223.9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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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宗梧 | 张林升 | 宅基地使用权/ | 酒土地许字(95)第3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250.00/250.1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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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正德 | 张宗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9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254.20/222.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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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学信 | 张艳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8)字第486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347.20/219.1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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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宗宾 | 张林满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6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小地沟组 | 297.2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如凯 | 耿忠贵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76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哨寨三组 | 226.70/204.1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学仁 | 张金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84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垭口子组 | 257.75/116.7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郑有昌 | 郑子兴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83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村委会垭口子组 | 268.00/146.4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显 | 杨朝晓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9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四组 | 319.63/291.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晓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应平 | 杨明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施老1994)字第57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四组 | 356.25/293.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明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超 | 杨朝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9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四组 | 359.84/315.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右 | 杨年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2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五组 | 444.34/140.3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年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柱 | 杨洪盆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6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一组 | 383.75/151.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洪盆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位 | 杨朝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3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一组 | 470.79/369.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西 | 杨朝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6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一组 | 155.10/171.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金新 | 张芹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94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 392.55/227.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芹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玉杰 | 胡祖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0)字第80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三组 | 265.63/172.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祖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希林 | 王金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三组 | 258.89/214.1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金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希伦 | 王金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1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三组 | 215.68平方米 | 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金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义 | 王利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2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一组 | 432.64/298.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利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明虎 | 蒋卫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7)字第7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一组 | 374.64/358.0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卫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应坤 | 蒋啟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3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一组 | 448.75/301.6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啟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桥山 | 段忠丽 段忠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6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677.50/490.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忠丽 、段忠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兴华 | 陈美全 陈美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2000)字第346号 施集建(1994)字地85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610.64/679.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美全 、陈美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自云 | 陈文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6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373.12/351.9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文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朝金 | 段金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土地登记申请书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竹林组 | 403.60/269.0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金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从胡 | 张爱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863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大平地组 | 512.00/269.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爱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亮 | 杨朝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168号 |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六组 | 116.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