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1010-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成文 | 张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由集建(1996)字第1191号/施房(2000)字第D-D3-0016号 | 施甸县由旺镇街道村委会街道三组 | 398.06/175.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谢敏珍 | 陈宏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2000)字第275号/施房(2000)字第D-D3-007号 | 施甸县由旺镇街道村委会街道三组 | 307.87/223.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宏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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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丽敏 | 张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1)第403号/施甸县房权证字第A-A8-0923号 | 施甸县甸阳镇勐底路东侧 | 229.79/233.61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经营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如富 | 张学元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62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 | 389.04/131.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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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学福 | 张银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76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 | 277.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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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如贞 | 张学文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175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梅子箐 | 252.36/240.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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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常进忠 | 常文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93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东安村村民委员会东安四组 | 352.27/492.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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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车兰英 | 刘惠芬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253号 | 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民委员会小乌邑三组 | 180.86/184.3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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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德 | 杨运卫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1712号、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1733号 | 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民委员会中朱市冲组 | 256.00/306.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许赵荣 | 许智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2959号 |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民委员会杨美寨一组 | 289.00/207.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志双 | 杨翠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3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保子地二组 | 256.71平方米/347.4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翠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毛有才 | 毛金菊 毛金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2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对门山组 | 562.50平方米/214.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毛金菊、毛金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成锁 | 王彩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29号 施集建(1995)字第22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对门山组 | 313.88平方米/351.9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彩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成祥 | 李贵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3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对门山组 | 326.06平方米/253.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贵中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自荣 | 自爱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8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绿水二组 | 249.63平方米/282.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自爱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罗银发 | 杨玉康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土地登记审批表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绿水二组 | 278.16平方米/186.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玉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子权 | 杨庆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99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绿水二组 | 256.27平方米/245.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庆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成品 | 李桂开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0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绿水二组 | 376.40平方米/291.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桂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罗其文 | 罗美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等土地许字(1994)第3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绿水一组 | 204.00平方米/346.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罗美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元正 | 张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2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二组 | 199.65平方米/144.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维忠 | 王彩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二组 | 307.81平方米/277.8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彩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维信 | 王彩禄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43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二组 | 367.29平方米/245.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彩禄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维兵 | 王彩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2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二组 | 145.80平方米/135.4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彩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文贵 | 王彩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3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358.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彩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正能 | 王维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87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177.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维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维达 | 王彩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2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401.7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彩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正安 | 王进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0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441.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进伟、王菊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龙 | 王佳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99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286.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佳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正彩 | 王维鸭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00号 等土地许字(1993)第17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279.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维鸭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维华 | 王立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51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252.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立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绍忠 | 段连宏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2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194.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连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连安 | 段兴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46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94.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兴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黄树斌 | 黄金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6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325.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黄金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正发 | 王进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0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三组 | 218.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进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文升 | 王文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72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一组 | 218.79平方米/121.8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文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保溢 | 杨春华杨春洪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17号 等地许字(1996)第17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村民委员会王家田一组 | 425.99平方米/496.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春华、杨春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晓任 | 杨国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61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五组 | 245.7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国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永明 | 杨君翠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太土集建(1994)字第0074号 |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村民委员会大莽林一组 | 356.85平方米/300.9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君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8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芳芽 | 杨明军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等集建(1994)字第12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村民委员会等子四组 | 228.8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明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