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926-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34 |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39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农庄组村民:杨茂德因保管不善,将施集用(2001)字第94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茂德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李家村组村民:张正文因保管不善,将施集用(2001)字第809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正文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龙洞村委会龙洞二组村民:杨尚支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5)字第046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尚支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龙洞村委会龙洞四组村民:蒋明开因保管不善,将太土集建(1995)字第04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明开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黄善水组村民:杨光荣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286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庆丽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4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二组村民:杨庆升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032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庆升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5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二组村民:杨忠合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01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忠合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6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二组村民:杨锡仁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008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筛菊
杨玉美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7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二组村民:杨锡培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013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锡培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8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一组村民:杨庆伦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04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志莲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49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一组村民:杨光位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5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光位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50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乌木一组村民:杨春良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076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春良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51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五里二组村民:杨春松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220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品顺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52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五里二组村民:杨庆启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217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克弟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遗(2024)第253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声明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委会五里一组村民:杨庆青因保管不善,将施集建(1995)字第235号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相玉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