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9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解玉 | 杨庆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34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村民委员会老鲁田组 | 105.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庆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国华 | 杨菊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16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村民委员会沙子坡组 | 78.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菊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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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苳国文 | 董自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160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村民委员会沙子坡组 | 54.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自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开 | 杨合菊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5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红岩脚组 | 197.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合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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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元 | 杨德正 杨德贵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9号 施集建(1995)字第28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红岩脚组 | 377.4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德正、杨德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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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伟 | 杨美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保山地区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水柱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美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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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发 | 杨志盆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46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乌木二组 | 283.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志盆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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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自金 | 张恒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2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乌木二组 | 288.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恒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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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合盆 | 杨春会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74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乌木一组 | 300.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春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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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如昌 | 杨保玲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44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乌木一组 | 261.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保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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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春富 | 杨志团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4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乌木一组 | 276.7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志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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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坤 | 杨志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67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乌木一组 | 20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志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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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光来 | 杨庆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03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二组 | 230.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庆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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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相 | 杨君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保山地区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二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君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保双 | 杨春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18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二组 | 213.8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春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鹏 | 杨原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3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二组 | 205.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原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庆明 | 杨品贵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31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一组 | 89.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品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光平 | 杨庆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6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一组 | 162.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庆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凤周 | 董孝荣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46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一组 | 95.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孝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生 | 杨志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37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一组 | 104.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志龙、杨志官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光柱 | 杨相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43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一组 | 217.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相彬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彪 | 杨品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39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五里一组 | 20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品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正贵 | 杨美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保山地区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小坪地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美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尚喜 | 杨庆青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91号 | 施甸县太平镇乌木村村民委员会小坪地组 | 27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庆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南 | 杨克莲 | 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91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村民委员会椅子山二组 | 229.8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克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周 | 杨开建 | 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86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村民委员会椅子山二组 | 179.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开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生文 | 杨芳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1999)字第312号 | 施甸县太平镇长安村村民委员会打笆箐组 | 439.7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芳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祖兴 | 杨从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土地登记审批表 | 施甸县太平镇长安村村民委员会打笆箐组 | 303.4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从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7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耀乾 | 杨朋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33号 | 施甸县太平镇长安村村民委员会长安街组 | 185.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朋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