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821-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文号 | 浏览量 | 37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卫和 | 蒋启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拍地许字(2007)第01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街 | 28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启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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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美年 | 陈丽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国资地许字(2007)第00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街 | 19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丽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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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明 | 王少飞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9)第57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少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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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自荣 | 陈文朝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6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444.0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文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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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自顺 | 陈贵先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7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311.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贵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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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光 | 王生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7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416.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生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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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坤 | 王生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8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537.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生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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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应陶 | 张绍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7)字第75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34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绍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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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光桥 | 陈树兴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11)第03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二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树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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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希金 | 王金治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73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松坡头一组 | 196.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金治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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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接山 | 段忠波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3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242.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忠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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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周 | 杨金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5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431.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金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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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兴王 | 陈美桥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5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317.1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陈美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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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子才 | 段贵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5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417.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贵山、段合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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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廷山 | 段忠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5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小寨子组 | 437.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忠明、段忠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希礼 | 王绍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7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竹林组 | 224.2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绍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汉 | 王绍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7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竹林组 | 130.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绍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希荣 | 王金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9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竹林组 | 489.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金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林 | 杨国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9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竹林组 | 477.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国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金学 | 王生中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11)第02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竹林组 | 577.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生中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胜 | 魏志磊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809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对门山二组 | 470.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志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祥 | 杨朝良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78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对门山一组 | 38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良、杨朝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保 | 段从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792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对门山一组 | 518.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从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文 | 魏兴付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80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对门山一组 | 260.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兴付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纲 | 张芹翠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80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对门山一组 | 396.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芹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陶文杨 | 陶金荣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040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九角山组 | 334.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陶金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陶金生 | 陶玉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04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九角山组 | 4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陶玉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陶文孝 | 陶金娣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050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九角山组 | 305.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陶金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陶金海 | 陶玉良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05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九角山组 | 71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陶玉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陶金堂 | 陶玉芹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05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九角山组 | 300.1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陶玉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中兴 | 杨自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54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二组 | 363.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自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芳顺 | 王文建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544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二组 | 36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王文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发良 | 董富春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55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二组 | 374.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富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啟平 | 蒋洪周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56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二组 | 50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洪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光福 | 杨春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57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二组 | 230.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春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富兴 | 董应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585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二组 | 264.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应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富银 | 董应国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35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二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董应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明珠 | 蒋位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591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一组 | 298.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蒋位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玉 | 杨茂彩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62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一组 | 49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茂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锡亮 | 杨自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629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苤菜凹一组 | 141.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自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扬福 | 张国军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700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上龙井组 | 491.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国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汪洪才 | 汪金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080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寺后组 | 360.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扬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文章 | 魏洪德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11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寺后组 | 34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洪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平 | 魏兴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942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坝三组 | 308.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兴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洪彩 | 魏永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959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坝三组 | 200.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永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学 | 魏春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96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坝三组 | 308.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春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海 | 魏志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984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坝三组 | 367.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志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发 | 魏志良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164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坝一组 | 556.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魏志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科 | 杨学吉 | 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5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三个山组 | 165.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学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正孝 | 胡光锁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143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塘子边组 | 209.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光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良 | 何荣清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74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塘子边组 | 472.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何荣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