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821-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盛玉 | 盛光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77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上寨一组 | 732.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盛光平、盛春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余祥 | 余正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22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余家组 | 636.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余正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余聪 | 余正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33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余家组 | 357.9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余正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余宪 | 余正茂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38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余家组 | 283.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余正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余禄勋 | 余娇娇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40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余家组 | 456.8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余娇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坤 | 张春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国老土地许字(2005)第04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春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标 | 杨国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8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 523.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国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全 | 杨自武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9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 498.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自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接 | 杨自忠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0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 497.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自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茂云 | 杨卫芹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0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 34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卫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生 | 杨红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7)字第5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二组 | 470.2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红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应光 | 杨新常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4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三组 | 420.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新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海云 | 杨德敬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4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三组 | 543.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德敬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云 | 张应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4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三组 | 412.1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吉云 | 杨光芹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5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三组 | 282.6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光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礼 | 杨朝贵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5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三组 | 312.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良 | 杨德表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56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三组 | 423.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德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5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康 | 杨弘兵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0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四组 | 557.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弘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山 | 杨朝栋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0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四组 | 476.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栋、杨朝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怀 | 杨克保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1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五组 | 260.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克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华 | 杨朝平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五组 | 407.4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林云 | 杨德普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5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一组 | 4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德普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后 | 杨明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5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一组 | 292.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明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美 | 杨朝盆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47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白邑寨一组 | 288.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盆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应德 | 杨自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2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大寨坡组 | 545.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自才、杨自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贵 | 杨朝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3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大寨坡组 | 256.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光、杨朝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玉周 | 李春华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65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大寨坡组 | 396.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春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良 | 李玉有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8)字第64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大寨坡组 | 254.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玉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光 | 李玉山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34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大寨坡组 | 219.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李玉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应林 | 张宏建 | 宅基地使用权 | 保山地区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宏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明 | 张应香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施老1994)字第91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 450.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应兴 | 张洪勇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93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 632.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洪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凤 | 张应品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施老1994)字第92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 484.7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鸭 | 张应云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施老1994)字第94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二组 | 414.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金 | 张应和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97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三组 | 336.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林 | 张应才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97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三组 | 423.2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达 | 张应啟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97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三组 | 420.6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双 | 胡子翠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国老土地许字(2004)第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一组 | 530.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胡子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春 | 段菊芹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8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一组 | 31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段菊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光 | 张应满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89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一组 | 20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6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该公示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朋 | 张应土 | 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90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老麦村委会老麦地一组 | 261.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根据遗产继承协议,上述不动产由张应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