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6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33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沈根焕 | 沈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17)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0807号 | 施甸县甸阳镇太平路南侧过境线东侧甸河玉湾小区11幢2单元602室 | 13.93/143.6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文武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昆明市盘龙区映像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沈晓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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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蔡模 | 蔡平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406号 | 施甸县仁和镇苏家村委会龙华二组 | 227.8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苏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蔡平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从汉 | 张会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仁土集建(1995)字第1367号 | 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葛根二组 | 378.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会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从栋 | 张定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仁地许字(1996)第13号 | 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葛根一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定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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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定福 | 张云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仁土集建(1995)字第1365号 | 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葛根二组 | 356.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茨菇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云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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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贵 | 段福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104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福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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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庭 | 杨国开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9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四组 | 723.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志盆 | 何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423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谷场组 | 346.0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志玉 | 何金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154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谷场组 | 204.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金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钦 | 何荣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182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谷场组 | 222.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荣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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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恩 | 段德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445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245.2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德东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林 | 段文明段文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27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432.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文明、段文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江 | 段德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44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368.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德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仓 | 段德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50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167.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德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成春 | 段从贵段从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58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468.8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贵、段从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成山 | 段从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67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29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盛有接 | 盛会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77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280.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盛会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文祥 | 段嘉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82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21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嘉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文光 | 段加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83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25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加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玉 | 何应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93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316.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应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盛有珍 | 盛盆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02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361.8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盛盆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盛兴满 | 盛文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14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353.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盛文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盛文堂 | 盛春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15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540.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盛春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才 | 何东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448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330.1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东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成 | 何明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24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421.3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明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正祥 | 何志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45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250.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志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成斗 | 段从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61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487.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志达 | 何秉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63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436.5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秉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然 | 何荣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64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352.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荣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成文 | 段从达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70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301.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达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刚 | 杨应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78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361.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成信 | 段从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81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桥组 | 381.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4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志强 | 杨盈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1)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6393号 | 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永福街 | 170.00/172.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盈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