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531-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文号 | 浏览量 | 43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平 | 杨迎潞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8340号/施政房(2000)字第D-D8-0014号 | 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百福口组 | 218.62/199.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迎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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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永 | 李怀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203号 | 施甸县甸阳镇五福村民委员会上五福一组 | 386.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五福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怀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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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世安 | 丁瑾 | 房屋所有权 | 施政房权证(2002)字第A-A9-01260号 | 施甸县公安局家属区 | 99.8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甸阳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丁瑾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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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字言 | 张芹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02)字第343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9000519号 | 施甸县中医院家属区 | 15.66/50.08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大竹蓬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甸阳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芹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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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忠 | 黄成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2)第1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李山一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成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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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明坤 | 杨翠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0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中西山一组 | 186.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翠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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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子纲 | 苏应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79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430.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应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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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应杨 | 张金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36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张家组 | 321.1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金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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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绍文 | 李应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7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李家组 | 420.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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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禄 | 赵坤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24)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042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上冷水箐组 | 267.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坤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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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祥 | 杨新绿杨新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92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五组 | 582.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新绿、杨新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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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信 | 段体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69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二组 | 501.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敬 | 段从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6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432.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亮 | 段德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43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270.8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德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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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成相 | 段从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230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305.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文清 | 段加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396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加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培 | 段德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4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大龙洞组 | 349.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德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黄永品 | 颜芳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22)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2630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黄家店一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颜芳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明进 | 蒋位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611号 |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二组 | 282.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位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兆平 | 杨丽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1124号 |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白花山组 | 178.0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丽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