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429-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40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全 | 李宗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0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藤蔑水组 | 329.4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光柏 | 李国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0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藤蔑水组 | 320.8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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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光禄 | 李国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9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藤蔑水组 | 253.1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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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钧 | 杨应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0)第354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藤蔑水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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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光庆 | 李国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0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藤蔑水组 | 389.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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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光其 | 李玉花李国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2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岭干田组 | 400.3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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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轮科 | 苏朝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14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岭干田组 | 183.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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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有成 | 杨金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8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后寨组 | 346.1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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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文 | 杨绍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8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后寨组 | 296.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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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阿绍荣 | 阿玉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7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后寨组 | 220.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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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金才 | 赵加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7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后寨组 | 350.5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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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金祥 | 赵加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7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后寨组 | 481.3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厚 | 李春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4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白沙坡组 | 308.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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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志 | 李宗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3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村民委员会大岭岗组 | 161.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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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有才 | 赵朝华赵朝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133号 | 施甸县酒房乡垭口村村民委员会对门山小组 | 443.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垭口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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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克发 | 李玉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33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村民委员会新寨下组 | 19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绍宾 | 张露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1994)第00037号/施政房(2000)字第A-A5-0261号 | 施甸县甸阳镇张家社区居委会张家二组 | 112.61平方米/48.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张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甸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露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万福 杨吕菊 | 张露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1994)第00038号/施政房(2000)字第A-A5-0260号 | 施甸县甸阳镇张家社区居委会张家二组 | 123.64平方米/97.7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有公证书,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张家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甸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露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国芹 | 冯铭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15)第188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南侧 | 259.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甸阳镇街道卫生服务站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冯铭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国芹 | 冯铭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2015)第209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2-0314号 | 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街道二组 | 14.70平方米/9.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甸阳镇街道卫生服务站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冯铭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国芹 | 冯铭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用(1995)第0109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2-0324号 | 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街道二组 | 104.00平方米/110.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甸阳镇街道卫生服务站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冯铭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建华 | 罗玉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11)第57号 | 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街道三组 | 16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罗玉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有义 | 王恩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1323号 | 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三棵柳二组 | 592.4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恩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其礼 | 杨光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1388号 | 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朝阳村一组 | 381.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增华 | 段从武段从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4094号 | 施甸县仁和镇瓦房村委会瓦房二组 | 116.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瓦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武、段从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郭文忠 | 郭文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4096号 | 施甸县仁和镇瓦房村委会瓦房二组 | 80.3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仁和镇瓦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郭文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宪雄 | 王恩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83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二组 | 241.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恩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珠 | 杨新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903号、施国老土地许字(2005)第05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四组 | 589.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新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3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希杰 | 杨雪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1151号 | 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兵斗三组 | 305.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雪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