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41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连珍 | 杨光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51号 |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大山后一组 | 240.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颜金福 | 颜锡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2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大山后二组 | 283.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颜锡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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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明友 | 蒋山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216号、太土地许字(1997)第077号 |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中西山一组 | 278.7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山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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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仁 | 杨正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太土1995)字第011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中西山二组 | 20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李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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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成文 | 刘绍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74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平坝组 | 20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绍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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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宪有 | 王恩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9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一组 | 218.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恩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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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德书 | 王光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96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六组 | 227.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光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先修 | 赵永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5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陡坡头组 | 552.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永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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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贵 | 段福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4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230.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福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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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光进 | 王宪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99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七组 | 179.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宪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宪山 | 王恩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0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七组 | 240.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恩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恩康 | 王建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1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七组 | 161.8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建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国东 | 杨新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86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搬旧寨三组 | 146.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新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开国 | 王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541-1号 | 施甸县甸阳镇沙坝村委会上铜厂一组 | 272.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沙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开锋 | 杨潇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19)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396号 | 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杨辉村一组 | 335.63/383.7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潇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相 | 陶所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7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120.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陶所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洪常 | 魏永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83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对门山二组 | 5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魏永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