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41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富 | 杨先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9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大沟脚组 | 284.8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先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周朝成 | 周贵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8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大沟脚组 | 418.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周贵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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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从宝 | 杨京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43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马鞍山组 | 335.2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京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金富 | 杨先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5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马鞍山组 | 198.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先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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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汉明 | 段先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49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马鞍山组 | 258.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先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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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顺中 | 赵庭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5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马鞍山组 | 309.2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庭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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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金富 | 杨先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54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马鞍山组 | 408.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先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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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阿绍芳 | 段阿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9)第424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马鞍山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阿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文 | 苏国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403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马鞍山组 | 382.7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国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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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从富 | 杨荣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2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大岭岗组 | 393.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國安 | 李宗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4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大岭岗组 | 264.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宗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从富 | 杨荣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酒地许字(2006)第4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大岭岗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荣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查发接 | 自文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4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白沙坡组 | 250.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自文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从开 | 李庆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5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白沙坡组 | 247.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庆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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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朝张 | 李美莲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5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白沙坡组 | 251.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美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明书 | 段玉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仁土1995)字第5965号 |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沙沟一组 | 24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玉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锡年 | 杨品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3)字第1036号 | 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沙子坪组 | 184.7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品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田富 | 高建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施国用(2011)第1855 |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文武路东侧 | 32.8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文武社区居民委员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建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田富 | 高建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1)第1860号/施房(1998)字第A1-0076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文武路东侧 | 165.60/42.42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文武社区居民委员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建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耀宗 | 杨兴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688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社区村民委员会核桃寨二组 | 278.6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尹成贵 | 尹绍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174号 | 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民委员会小乌邑一组 | 230.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尹绍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忠孝 | 李福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29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民委员会大柳水二组 | 165.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福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福昌 | 李金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623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民委员会大柳水二组 | 177.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金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天荣 | 杨耀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912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民委员会大寨一组 | 32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耀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上玉 | 赵加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4240号 | 施甸县姚关镇富阳社区村民委员会墩子三组 | 237.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富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加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锡忠 | 蒋新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6889号 | 施甸县姚关镇蒜园社区村民委员会私由庄一组 | 429.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新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正美 | 蒋锡位蒋新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1523号 | 施甸县姚关镇蒜园社区村民委员会私由庄一组 | 277.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锡位、蒋新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有立 | 吴光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0)第191号 | 施甸县姚关镇蒜园社区村民委员会小汉庄六组 | 18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光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光海 | 吴志尧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958号 | 施甸县姚关镇蒜园社区村民委员会小汉庄五组 | 189.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志尧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定兴 | 李海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6432号 | 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民委员会荃马水大寨子组 | 363.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瓦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海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在计 | 李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3576号 |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民委员会上山后二组 | 209.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兵、耿卫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耀清 | 杨孟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662号 |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民委员会杨美寨五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孟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