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32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45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英 | 孟海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云(2023)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0728号 | 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东段北侧兰溪苑二期28幢1单元201室 | 9.83/45.6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孟海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炳洪 | 赵安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仁地许字(2006)第48号 | 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赵家三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张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安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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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朝凤 | 段忠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仁土集建(95)字第1998号 |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 | 305.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忠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文光 | 段绍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仁土集建(95)字第2029号 |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权头组 | 286.0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绍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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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益茂 | 杨加龙杨加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仁土集建(95)字第1763号 | 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中点组 | 628.1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杨家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龙、杨加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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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崇惠 | 王建高 | 房屋所有权 | 施政房权证(2000)字第A-A10-0576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以南朝阳城14幢6号 | 62.8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建高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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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仁林 | 董建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998号 | 施甸县由旺镇王家寨村委会老尖山组 | 316.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王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建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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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中朝 | 杨正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1)第176号 |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洋邑坪三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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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熊顺章 | 段小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343-2号 | 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民委员会莽中寨二组 | 191.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小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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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凤 | 杨金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009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民委员会寨尾杨家半组 | 389.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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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余兰珍 | 朱成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2)第235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武三组 | 16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朱成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成文 | 刘金桂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74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民委员会平坝组 | 20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金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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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朝科 | 苏朝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9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营盘组 | 376.3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朝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有龙 | 王绍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1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营盘组 | 270.0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绍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有合 | 王玉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4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田组 | 414.4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玉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开福 | 杨应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5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田组 | 307.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文勤 | 陈金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5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田组 | 261.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金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赵杨 | 赵开堂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7)字第371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222.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开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富 | 杨树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4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33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树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陈唐 | 唐国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2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344.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唐国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接 | 蒋新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2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165.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新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成李 | 李国华陈翠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1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371.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华、陈翠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茶 | 杨美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3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296.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美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自明 | 段光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1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145.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光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禄 | 李杨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4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307.6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杨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玉 | 李宗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1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郭家寨组 | 251.2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宗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应元 | 李雪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22)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141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社区村民委员会桥下二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雪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开志 | 杨朝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60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河边组 | 354.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希贵 | 杨元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1197号 | 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兵斗二组 | 241.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元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元金 | 黄余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水地许字(2002)第282号 | 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兵斗三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黄余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家昌 | 张建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4)第864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8-1032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路35号工行家属区 | 14.43/66.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委会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建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2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邵泽 | 张建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166号 |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寨尾组 | 229.0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建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