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22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54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应举 | 陈赛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682号 | 施甸县甸阳镇沙坝社区村民委员会小大寨组 | 26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沙坝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赛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正祥 | 高庆堂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532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一组 | 408.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庆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庆海 | 高荣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535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一组 | 189.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荣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正才 | 高自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地许字(1997)第108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一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自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正堂 | 高庆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国老土地许字(2004)第拾壹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一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庆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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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文堂 | 高正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国老土地许字(2004)第拾贰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一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正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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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自文 | 张文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87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一组 | 341.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文开 | 张朝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857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一组 | 28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朝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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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自权 | 张文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401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三组 | 402.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文国 | 张朝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91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二组 | 27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朝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自良 | 张文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928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二组 | 437.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庭 | 张文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902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二组 | 425.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自发 | 张文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929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二组 | 437.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自金 | 张春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90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二组 | 329.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春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文富 | 张朝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885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一组 | 165.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朝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才 | 张文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891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一组 | 415.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有 | 杨庆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876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一组 | 402.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庆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孙朝光 | 张朝飞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852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一组 | 34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朝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自朋 | 张文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99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平山头三组 | 236.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文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显荣 | 胡荣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2948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松林寨组 | 449.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荣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显常 | 胡荣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2980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松林寨组 | 337.2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荣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正林 | 胡炳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256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岩子头组 | 40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炳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应深 | 胡正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312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岩子头组 | 483.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正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炳堂 | 胡华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304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岩子头组 | 327.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华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应贵 | 胡正礼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270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岩子头组 | 533.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正礼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美朝 | 胡炳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269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岩子头组 | 531.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炳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兴 | 胡正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266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岩子头组 | 464.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正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正有 | 胡炳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292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岩子头组 | 144.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炳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林 | 段从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94)字第300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286.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1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高连芳 | 高自斌高自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老土)字第3401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高家寨三组 | 237.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高自斌、高自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