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2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发清 | 蒋永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云(2018)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183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39号 | 64.94/99.0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大竹蓬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永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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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兴堂 | 李卫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仁土集建(95)字第5655号,施政房权证(2001)字第B-B2-0052号 |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仁和街二组 | 242.64/198.1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卫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发娥 | 杨发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云(2022)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4497号 |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二组 | 560.62/603.8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发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绍良 | 李国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62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岩子箐组 | 399.2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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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金有 | 苏德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61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岩子箐组 | 500.0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德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忠相 | 杨义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80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民委员会杨家寨组 | 334.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甸头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义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黄子成 | 杨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地1995)字第786号,施地许字(1999)第3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会山头队组 | 350.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天忠 | 朱连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508号 |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阿路板组 | 356.3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朱连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加寿 | 苏建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甸集建(酒土1995)字第368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垭口组 | 325.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建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才科 | 苏正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479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垭口组 | 363.3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正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朝李 | 苏子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69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垭口组 | 243.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子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李陈 | 苏子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地许字(2014)第3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垭口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子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定堂 | 苏全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0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垭口组 | 395.1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全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0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登科 | 苏朝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70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垭口组 | 419.3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朝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