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124-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福良 | 董自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64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沙子坡组 | 160.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自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国进 | 蒋军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66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112.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军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国章 | 蒋啟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21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68.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啟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郭有文 | 郭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73号 | 施甸县太平镇柳树水村委会中寨二组 | 169.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柳树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郭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乃文 | 杨思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27号 | 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椅子山六组 | 212.2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椅子山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思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颜钦鲁 | 颜光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1335号 | 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躲安二组 | 219.8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躲安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颜光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才 | 李宗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66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沙子坡组 | 308.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宗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查发岗 | 查毕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65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沙子坡组 | 409.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查毕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周 | 杨耀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7271号 | 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大坡脚组 | 140.0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耀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