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40117-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子培 | 李荣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地1995)字第387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村委会大良子组 | 280.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荣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正先 | 张正庭张正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95)字第3053号 | 施甸县何元乡何元村委会上寨二组 | 529.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何元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正庭、张正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朝入 | 段廷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何土地1995)字第746号 | 施甸县何元乡李为地村委会打岩水组 | 281.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李为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廷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金春 | 赵相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空地许字(2003)第37号 | 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小寨子三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相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子良 | 何银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地1995)字第439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杞木林组 | 325.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银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郑国李 | 郑李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地1995)字第410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泻寨组 | 433.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旧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郑李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会华 | 李绍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地1995)字第242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 292.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4)第0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0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国文 | 李本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地1995)字第220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团山组 | 225.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本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