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1208-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中憬 | 段仕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194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银川街组 | 208.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仕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成林 | 段从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300号 | 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小塘子组 | 286.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黄家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明 | 段福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4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寨子组 | 469.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福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福金 | 段自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3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寨子组 | 281.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自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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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世珠 | 段从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3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寨子组 | 191.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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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寿 | 段福开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5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寨子组 | 445.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福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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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从兴 | 段新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2)第19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寨子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新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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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世平 | 段新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5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寨子组 | 415.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新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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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平 | 段从青段从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3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塘子坡组 | 634.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青、段从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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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光 | 杨朝海杨朝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3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塘子坡组 | 417.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朝海、杨朝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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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先科 | 赵定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6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陡坡头组 | 381.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定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世才 | 段从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14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尖山组 | 269.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荣 | 段从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1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小尖山组 | 387.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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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勇 | 段从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8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726.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自华 | 杨国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7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373.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国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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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玉 | 杨正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 108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426.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光周 | 杨自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6)字第 216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527.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自湘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福 | 段从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国土地许字(2004)第捌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何秉弟 | 何显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4)字第060349号 | 施甸县仁和镇土官社区村民委员会土官三组 | 237.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土官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显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德良 | 张云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15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中寨组 | 451.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云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李 | 张正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8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上寨组 | 202.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正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德志 | 张云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6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上寨组 | 320.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云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柱 | 张正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6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上寨组 | 422.6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正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德明 | 张云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5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上寨组 | 325.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云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德杨 | 张云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5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上寨组 | 363.5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云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应 | 段从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5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266.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德 | 段体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6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325.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德 | 段体格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110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251.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格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柳 | 段从达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113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257.2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达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习 | 段体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6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336.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杨 | 段体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4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501.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聪 | 段体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6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361.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围 | 段从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106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219.6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翠 | 段体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71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三组 | 422.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社 | 段体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36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143.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见 | 段从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67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仁 | 段从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8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523.7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防 | 段从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5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33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学方 | 段体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48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222.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体雄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奎 | 段明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7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41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明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防 | 段从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3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299.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发 | 段从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63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78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忠 | 段从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5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249.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敏 | 段福巧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25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二组 | 424.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福巧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逢新 | 段学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92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一组 | 302.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学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体福 | 段从珠 段从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690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二组 | 393.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珠、段从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逢生 | 段学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719号 |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思索邑二组 | 355.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学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