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112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树彩 | 张福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土耕地许字(2005)第05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白坟二组 | 18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福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大社 | 张光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138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白坟一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光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培贵 | 张玉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45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二组 | 293.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玉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龙 | 张福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46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二组 | 175.4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福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兴 | 杨子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47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二组 | 169.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全 | 张福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9)第11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二组 | 337.1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福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能 | 张荣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33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二组 | 535.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荣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培和 | 张玉朝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9)第107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二组 | 405.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玉朝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培强 | 赵光中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41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二组 | 273.2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光中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玉光 | 杨正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413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稗子田一组 | 236.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相 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忠培 | 蒋金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055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街子组 | 521.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金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学成 | 杨志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101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街子组 | 458.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学光 | 杨志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10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街子组 | 245.9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志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子和 | 苏朝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97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25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朝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茂月 | 苏应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64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274.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应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朝金 | 苏正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6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306.3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正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子端 | 苏朝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74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270.7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朝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应国 | 苏科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95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264.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科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啟宗 | 苏绍宾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85、0786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793.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宾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啟贵 | 苏绍鸿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84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288.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鸿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啟明 | 苏绍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9)第188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38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子盛 | 苏朝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782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山头寨组 | 412.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朝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伦 | 苏继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592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 341.1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继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富 | 苏文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35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425.2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文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赵王 | 王胡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4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217.7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胡相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绍洲 | 胡仪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5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236.7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仪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富洲 | 胡周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5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267.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周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荣 | 苏文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3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272.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文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周朝接 | 周李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49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209.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周李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绍顺 | 胡仪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5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276.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仪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文贵 | 苏世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酒土地许字(98)第3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马槽组 | 16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世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9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夏琨 | 夏冬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95)字第5902号 |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仁和街四组 | 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仁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夏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