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110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25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正海 | 苏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1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木场组 | 251.1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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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有达 | 杨金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0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木场组 | 351.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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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郑 | 郑国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1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木场组 | 551.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郑国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才 | 杨绍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8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良子组 | 332.0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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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金福 | 杨绍应赵美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684号 | 施甸县酒房乡里强村村民委员会毛谷地组 | 672.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里强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应、赵美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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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发 | 杨建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23号 | 施甸县酒房乡万兴乡长浪坝村村民委员会龙竹蓬组 | 166.6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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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发 | 杨建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土未地许字(2004)第94号 | 施甸县酒房乡万兴乡长浪坝村村民委员会龙竹蓬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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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相 | 杨兴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5986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大南村一组 | 370.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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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泽 | 杨洪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2492号 | 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四大庄三组 | 213.3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四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洪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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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维湘 | 奚继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I-I6-144号 | 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民委员会同邑一组 | 270.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奚继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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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尹建帮 | 张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云(2022)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337号 | 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水碓三组 | 256.00/276.5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昆明医科大学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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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世荣 | 杨平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37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杨梅坡二组 | 327.3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平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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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华 | 杨尚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74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杨梅坡一组 | 153.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尚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升和 | 杨茂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2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 132.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原刚 | 李成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62号 | 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绿水一组 | 58.5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绿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成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银昌 | 杨改连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38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三组 | 226.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改连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杰昌 | 杨汉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38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下仕官三组 | 220.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地理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汉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莲体 | 安卫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地许字(1997)第9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杨家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安卫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绍武 | 刘应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60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刘家组 | 198.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应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怀有 | 赵应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28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下冷水箐组 | 250.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应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