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1025-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朝茂 | 李陈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3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小水井组 | 293.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陈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有科 | 张培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24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小水井组 | 301.1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培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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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自保国 | 自加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32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小水井组 | 311.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自加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吴有雄 | 吴新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0874号 | 施甸县姚关镇蒜园社区村民委员会小汉庄五组 | 231.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蒜园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吴新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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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祥 | 杨应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3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民委员会油寨上组 | 175.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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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仁华 | 潘丽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21)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2395号 | 施甸县水长乡艾家凹一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 105.22/180.42平方米
| 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七〇七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潘丽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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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善坤 | 杨仙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2)第8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大山头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仙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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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永田 | 杨光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178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麻一林组 | 27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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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世华 | 段金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等土地许字(1994)第29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 18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金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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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邹学龙 | 邹国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03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硝水组 | 198.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邹国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丁自启 | 杨保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地许字(2019)第20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高家山一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保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武 | 蒋龙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里脉二组 | 170.1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龙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正林 | 王祖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613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里脉一组 | 223.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祖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发 | 杨成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未地许字(2000)第54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里脉一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成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生 | 杨瓦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10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帕丹坝青龙山组 | 259.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瓦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朝兵 | 祝庆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19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上东蚌一组 | 187.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庆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国顺 | 蒋春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522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二组 | 18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春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国翠 | 蒋啟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5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二组 | 459.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啟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文才 | 董成开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4)字第0438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镇太平村委会东别寨二组 | 83.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成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银全 | 董会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32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石磨组 | 125.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会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连才 | 杨光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6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杨梅坡一组 | 201.5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田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福 | 杨学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42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储家寨二组 | 175.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学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兴福 | 杨绍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2004)第003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兴华二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马兴仁 | 马玉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560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小龙洞组 | 170.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马玉芹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明先 | 张自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617号 |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二组 | 280.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自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施在龙 | 杨怀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9)第515号 | 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尹家庄二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怀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黄帮育 | 杨继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第7229号 | 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尹家庄二组 | 455.3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继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金维芳 | 闻立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11))第196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杨家村一组 | 241.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闻立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