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1010-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0-10 |
文号 | 浏览量 | 66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坤吉 | 杨光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8400号 | 施甸县由旺镇永福社区村民委员会下潘家庄组 | 27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朝杨 | 李国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87号 | 施甸县甸阳镇袁家村委会李家半组 | 180.9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袁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朝海 | 李翠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93号 | 施甸县甸阳镇袁家村委会李家半组 | 227.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袁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翠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连 | 段晓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云(2020)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3637号 | 施甸县甸阳镇勐底路西侧 | 234.90平方米
| 其他商服用地 | 有施甸县甸阳镇甸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晓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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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耿树文 | 耿绍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3494号 | 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委会上山后一组 | 280.2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杨美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耿绍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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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有文 | 杨子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90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良子组 | 299.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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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天成 | 杨绍兴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9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良子组 | 488.2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兴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有自 | 杨子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8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良子组 | 376.5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升 | 杨加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7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良子组 | 456.8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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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朝富 | 李自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70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良子组 | 451.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自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金培 | 杨绍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881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大良子组 | 591.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梓亮 | 杨成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13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教学山组 | 329.5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成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梓岗 | 杨光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3507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教学山组 | 381.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光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段 | 杨淑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876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社区村民委员会桥下一组 | 251.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淑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国才 | 张凤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云(2021)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5541号 | 施甸县县城小高层安置点11幢2单元1701室 | 8.14/124.56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甸阳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凤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有寿 | 孙正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1310号 | 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三棵柳二组 | 303.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平场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孙正兰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