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92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继林 | 陈仕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63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从干组 | 113.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陈仕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金 | 杨发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8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从干组 | 274.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发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发兴 | 杨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88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从干组 | 30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元中 | 苏国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43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半坡组 | 27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国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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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绍云 | 董建青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6242号 | 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委会沙沟一组 | 197.8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建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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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绍永 | 董建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6241号 | 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委会沙沟一组 | 128.8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建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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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中焕 | 杨瑞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8176号 | 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委会沙沟一组 | 171.1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死亡证明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瑞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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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石国荣 | 石春富石春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2)字第240号 | 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赧空小组 | 421.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旧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石春富、石春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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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从华 | 杨建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3)字第1221号 | 施甸县仁和镇菠萝村委会官市街一组 | 331.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菠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建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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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绍贵 | 李国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6)字第362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沙子村委会岩子箐组 | 266.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沙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国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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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逢祥 | 杨会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5)字第5890号 | 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大寨一组 | 279.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陡坡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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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洪光 | 杨开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1999)字第44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子一组 | 319.3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等子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开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洪赛 | 杨应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5)字第471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184.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昌 | 杨绍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51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149.9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尧 | 杨正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5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334.0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银 | 杨海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40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411.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海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良 | 杨浩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30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505.1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浩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柱 | 杨海雕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3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339.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海雕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宪 | 杨丽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5)字第464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252.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丽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其 | 杨正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44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233.5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应 | 杨浩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45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219.6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浩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元 | 杨霖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43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岭杆组 | 318.4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霖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进习 | 杨正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68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石头组 | 206.4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进铜 | 杨登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69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石头组 | 262.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登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7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海 | 杨正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75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石头组 | 269.2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周 | 杨正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71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石头组 | 269.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进铜 | 杨登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93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石头组 | 166.6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登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春 | 杨忠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9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石头组 | 614.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忠禄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登祥 | 杨正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791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大石头组 | 357.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兴 | 杨加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5)字第269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杨家组 | 403.6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加啟 | 杨会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8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杨家组 | 196.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会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加顺 | 李应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64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杨家组 | 284.9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加才 | 杨庆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28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张家组 | 277.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庆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寿 | 杨加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4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张家组 | 360.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应春 | 张金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万地许字(2014)第01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张家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金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朝银 | 杨品福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4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张家组 | 254.4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品福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福应 | 杨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43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张家组 | 318.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忠福 | 杨子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5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盖章山张家组 | 310.7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绍有 | 李应春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9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李家组 | 332.9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应春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应仓 | 李建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83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李家组 | 210.4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建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绍武 | 刘应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71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刘家组 | 221.5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应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贵 | 杨兴开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第262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龙竹蓬组 | 154.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开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然 | 杨兴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第2616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龙竹蓬组 | 333.9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兴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品荣 | 杨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09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龙竹蓬组 | 228.7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怀恺 | 赵应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61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龙竹蓬组 | 274.5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应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段邵平 | 张平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598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龙竹蓬组 | 278.5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平彩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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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本达 | 李绍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48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上冷水箐组 | 392.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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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本顺 | 李绍满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45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上冷水箐组 | 232.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绍满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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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忠 | 杨应庭杨应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16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下冷水箐二组 | 134.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庭、杨应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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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正旺 | 李相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22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下冷水箐二组 | 275.0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相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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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应海 | 赵坤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798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下冷水箐一组 | 179.7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坤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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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相 | 杨德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0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下冷水箐一组 | 334.5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明 | 杨应全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797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下冷水箐一组 | 193.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应全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子茂 | 杨子流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2804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下冷水箐一组 | 188.0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子流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龙 | 杨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3)第480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长浪坝组 | 433.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凤香 | 杨其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第2705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长浪坝组 | 239.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其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植 | 杨其锋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第2706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长浪坝组 | 208.0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其锋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和 | 杨加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地许字(1999)第16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长浪坝组 | 2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贵 | 杨磊 杨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第2703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长浪坝组 | 333.8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磊、杨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8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宪 | 杨加庭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6)第41号 | 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长浪坝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长浪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庭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