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91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26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宗英 | 董春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云(2020)施甸县不动产权第0002408号 | 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仁和街四组 | 215.35/370.4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仁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春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会刚 | 蒋永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施地出许字(1996)第976号 | 施甸县旧城乡旧城街 | 222.75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旧城乡芒别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永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绍强 | 余冬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甸土1995)字第132号 | 施甸县甸阳镇大竹蓬社区村委会大楼子组 | 363.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大竹蓬社区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余冬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英候 | 杨正雄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甸土1995)字第6692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下大庄一组 | 174.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和死亡证明,与由旺镇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上述不动产由杨正雄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1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5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娇 | 杨必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6693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下大庄一组 | 174.0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和死亡证明,与由旺镇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上述不动产由杨必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