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90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文号 | 浏览量 | 51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之濂 | 杨正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5810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杨家村一组 | 296.3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绍云 | 董建青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地许字(2005)第23号 | 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委会沙沟一组 | 16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源珠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建青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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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子堂 | 蒋赛洲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姚土1994)字第379号 | 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大黑石头一组 | 241.3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赛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贵才 | 杨伦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120号 |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等子二组 | 337.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伦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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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卷才 | 杨昌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118号 |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等子五组 | 256.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昌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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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文才 | 杨连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119号 | 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羊山头组 | 325.1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等子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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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新华 | 杨仙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地许字(2019)第41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帕丹坝青龙山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仙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文林 | 董国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13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帕丹坝青龙山组 | 202.7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国银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文富 | 董仕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108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帕丹坝青龙山组 | 250.4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仕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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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学能 | 祝应彪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141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帕丹坝青龙山组 | 250.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应彪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朝信 | 祝朝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310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上东蚌三组 | 67.2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朝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朝金 | 祝庆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05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上东蚌一组 | 221.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庆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2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后才 | 李庆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23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上东蚌一组 | 347.5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庆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朝龙 | 祝蒋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209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上东蚌一组 | 310.4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蒋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学富 | 祝朝贵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58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下东蚌二组 | 107.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朝贵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朝柏 | 祝春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11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下东蚌一组 | 207.2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春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朝兴 | 祝春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24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下东蚌一组 | 265.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春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祝洪成 | 董仕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539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二组 | 249.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仕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国城 | 蒋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67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7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国信 | 杨蒋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68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56.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蒋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国荣 | 祝庆军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65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112.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祝庆军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大云 | 蒋位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25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150.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位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3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兴才 | 蒋国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24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58.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国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从顺 | 蒋兴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426号 | 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小水井一组 | 82.4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东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兴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志国 张志邦 | 张会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146、145号 | 施甸县太平镇柳树水村委会浪坝寨二组 | 334.0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柳树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会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郭连华 | 郭天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4)字第072号 | 施甸县太平镇柳树水村委会中寨二组 | 124.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柳树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郭天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蔡光红 | 蒋国菊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地许字(2007)第008号 | 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蔡家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莽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国菊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啟刚 | 蒋映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4)字第0846号 | 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秧田边组 | 146.1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太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映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应文 | 杨连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太土集建(1995)字第097号 | 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独家村组 | 148.4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太平镇兴华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连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宝昌 | 王宗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699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核桃寨二组 | 207.1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宗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汉龙 | 杨加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621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龙朝二组 | 198.6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加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绍登 | 苏继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0)字第605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 282.7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继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4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启华 | 苏绍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集建(1994)字第0001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一组 | 319.42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绍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