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90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
文号 | 浏览量 | 32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陈文英 | 杨中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6826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中大庄组 | 176.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中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德福 | 董朝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450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牛汪塘二组 | 267.0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大秧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朝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元波 | 李艳香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3)第421号 | 施甸县仁和镇查邑村委会回族组 | 16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查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艳香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尚才 | 赵成院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5393号 | 施甸县由旺镇银川村委会赵余组 | 163.44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莱阳市公证处做的《公证书》,上述不动产由赵成院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6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永克 李顺举 | 李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2)第119号/施政房权证(2003)字第A-A1-00013号 | 施甸县甸阳镇文武路老干区 | 167.90/166.64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做的《公证书》,上述不动产由李源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