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830-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朝 | 杨翠珍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5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油寨上组 | 332.3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翠珍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才 | 杨绍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32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油寨上组 | 95.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金才 | 杨绍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33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油寨上组 | 209.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绍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金 | 杨德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516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油寨上组 | 344.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德昌 | 杨尚和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627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油寨下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尚和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正高 | 杨德强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70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上寨头组 | 288.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德强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0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李文会 | 李树勋李树国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62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大寨四组 | 5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李树勋、李树国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知 | 杨茂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1)第64号 |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茶花箐组 | 22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茂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强 | 赵金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501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回龙山组 | 303.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金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魏永志 | 魏兴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4163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杨柳一组 | 357.7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魏兴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光昌 | 张名志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634号 |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下龙井组 | 425.0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名志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光良 | 胡建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3072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对门山组 | 248.3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建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元本 | 杨金金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水地许字(2018)第34号 | 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兵斗二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兵斗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金金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71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潘继禄 | 潘加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水土1994)字第0102号 |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寨中组 | 239.9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潘加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