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6-6/20230823-00001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文号 | 浏览量 | 44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8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莽子昌 | 莽金才莽金平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539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龙朝一组 | 378.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莽金才、莽金平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8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张朝堂 | 张仕凯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51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坝头组 | 145.8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仕凯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8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春华 | 苏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8)第164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上罗组 | 348.48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8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有全 | 苏茂江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985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上罗组 | 411.1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茂江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在富 | 苏党文苏党柱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973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下罗二组 | 417.7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党文、苏党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相海 | 苏体荣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0960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下罗二组 | 246.6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体荣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苏德旺 | 苏泽东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万集建(1994)字第0114号 | 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新寨三组 | 367.0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万兴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苏泽东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国金 | 赵月德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用(2001)字第1049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水洞门口组 | 308.91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月德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连建 | 赵文习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210号 | 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落白寨组 | 205.63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红谷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文习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胡兴茂 | 胡金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土集用(1999)字第627号 | 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塘子边组 | 364.4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太和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胡金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辅周 | 杨毓明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集建(何土1995)字第1722号/施房权证<2002>字第H-H4-0571号 | 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后寨二组 | 425.88/269.4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何元乡大坡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毓明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9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董正安 | 董朝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1994)字第0603413号 | 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小马桥组 | 248.09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仁和镇土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董朝清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