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50-9/20230809-00005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
文号 | 浏览量 | 72 |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赵绍芹 | 杨平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由土地许字(2018)第003号 | 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下大庄二组 | 15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大庄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平薇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3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建刚 | 王梅桂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地许字(2002)第147号 | 施甸县由旺镇木榔村委会木榔一组 | 16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由旺镇卫生院和木榔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表、赡养证明和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等资料,上述不动产由王梅桂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4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刘文甸 | 刘春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12)第136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2-0577号 | 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一组甸阳西路024号 | 55.60/190.01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春玲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5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春芳 | 王发伦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401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大平子组 | 299.5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发伦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6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蒋洪明 | 蒋焕贤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84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大平子组 | 200.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蒋焕贤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7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发富 | 王朝应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85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大平子组 | 311.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朝应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8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王春贵 | 王发权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万土1995)字第1388号 | 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大平子组 | 262.3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王发权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69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杨坤 | 杨正先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171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上寨头组 | 217.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正先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08月09日
施
不动产权继(2023)第670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穆正朝 | 穆连玉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2315号 | 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新寨下组 | 201.0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小寨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穆连玉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09日
施不动产权继(2023)第671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韩国志 | 韩有会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施集建(酒土1995)字第668号 | 施甸县酒房乡摆田社区村民委员会旧寨一组 | 254.16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酒房乡摆田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韩有会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09日
不动产权继(2023)第672号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证号 | 不动产权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 用途 | 备注 |
左光英 | 石舜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施国用(2008)第299号/施甸县房权证甸阳镇字第A-A8-0680号 | 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中路39号 | 152.29/132.80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甸阳镇文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石舜山继承 |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09日